03.05 電競比賽奪冠36萬獎金成空頭支票,你怎麼看?

老管噴噴


昨天剛看完這個新聞,今天就有人提問了。筆者就來答一波。

先回顧一下整個事件的經過

廣西靈山縣某網吧報名參加了網絡公司發起的“2015全國網吧電競邀請賽”。經過一路角逐,該網吧戰隊最終拿下全國總決賽冠軍。網絡公司也給該戰隊辦法了獎盃和一張面額為36萬元的模擬支票。

本來很簡單的事情,變得複雜了。網絡公司不願意付錢。

於是該戰隊起訴了該公司,最終法院判網絡公司支付獎金。

如何看待此事

通過這個事件,可以看出,目前電子競技在國內的發展非常迅速。各種不知名的電競比賽層出不窮,就比如本事件中的“2015全國網吧電競邀請賽”一樣,影響力不大。但可以肯定的是,主辦方通過各種方式,拿到了不少的好處,比如贊助、廣告之類的。

然而比賽結束後,卻不兌現獎金。遭遇起訴後,拿出的理由外表看似也很正當——認為戰隊不能直接參賽,需要掛靠網吧,而該網吧未出具與該戰隊的掛靠協議,因此不符合發放條件。

事實上,類似這種網吧戰隊,大部分都是網吧的顧客們自發組成的戰隊,在網吧裡的比賽中表現出色然後代表網吧出征。顯然,協議肯定是沒有的。

如果主辦方要,網吧與戰隊之間補充協議也不難,但是難點就在於現在牽扯到了36萬元的獎金,面對獎金,主辦方,網吧之間會不會存在利益關係,導致網吧不願與戰隊籤協議呢?我不知而知。

筆者只知道,這個協議幾乎上是沒有的,就算有,也得時候補籤。而網吧明顯不願意與戰隊補籤,原因不言自明。

網吧在最初參賽時,肯定需要參賽資格的審核,包括最後的決賽,獎盃、模擬支票的發放都沒問題,證明了網絡公司認可該戰隊的參賽資格,但是最後到了付錢階段,卻不認可了。難道是網絡公司在比賽完成後,採取認真審核,然後認為該戰隊不具備參賽資格?

如果真的是這樣,可否把冠軍獎金順延發給亞軍呢?顯然,網絡公司不準備這麼幹。那事情就很簡單了——賴賬,僅此而已。

電子競技發展至今天,從人人喊打,到目前的有所改觀,非常的不容易,至今仍有很多人認為遊戲堪比毒品,但是電子競技項目已經得到國家的認可,已經是體育項目,已經進入了亞運會,未來進入奧運會也指日可待,這樣一個朝陽產業,真的需要規範,需要監管,需要進入正規化,也只有這樣,電子競技才能良性的發展,才能健康的發展,才能真正讓大眾所接受。

好了,現在開始說人話,不是什麼垃圾公司都可以辦比賽的,辦比賽需要有保證金,需要有第三方監管,舉辦的好了還可以,舉辦的不行了,下次就沒資格了,像上文的這種公司,需要重罰,需要拉入誠信檔案,這種詐騙行為應該得到應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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