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男方買的房子,女方沒有付錢,但提出要加名字。這合理嗎?

zcycoolboy


對於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主要要看男方的意見。如果男方同意,自然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同意,法律上也沒有強制要求一定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但是,可以明確的是,如果男方同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又沒有實際出資的情況下,原則上,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應當屬於男方自願將自己的一部分份額贈予給女方,所以女方可以無償得到一半的財產份額。

對於這個後果,男方應當是提前知曉的。 在知道這個後果的前提之下,男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衡量到底要不要同意女方的要求。其他人無法替男方做出決定。


任律師工作室


先來說說我個人的經歷吧!

當初,和我老公談戀愛到基本已經確定結婚,可以一起走下去的時候,他家裡說要買房子。房子是他家親戚的,比較偏離市區。其實,我並不想買,原因有二:第一,偏離市區太遠;第二,我和老公當時各自並沒有積蓄。我當時的想法是,先不買房子,結婚以後,我們先攢錢付個首付(我們這邊房價比起一線城市相差太遠,市區也就五六千吧),然後月供,寫上我們兩個人的名字!但是,當時老公家人執意要買,覺得很合適。而我,想阻止,但是不好意思。我覺得還沒有嫁給人家的兒子,更沒有出一分錢,沒有權利阻止。後來,房子買了,總價30萬。老公家裡只有十萬的積蓄,其他的都是借的。房本是老公的名字,而這些欠款是我們和老公的家人一起還的。外債還沒有還完的時候,老公的爸爸查出了癌症,都是我們這個小家庭出錢化療。目前,控制的還不錯。公公不能再做苦力,所以,剩下的外債當然也全部落在了我們的身上。新房子的首付早已漂了湯,剛剛將就著裝修了偏遠的房子,還沒有住進去。


那麼,我想表達的是,如果真愛足夠壓到一切外在干擾,就多付出一點,不計較收穫。男方可以主動加個女方的名字,女方可以主動放棄加自己的名字。如果理性一點,考慮的更長遠,那就公平對待,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該拿;不屬於自己的那一份,也別惦記。


而針對題主的問題,如果是題主全款買的房子,不加對方的名字,很正常,無可厚非;如果是隻付首付,月供還需要兩個人一起承擔,那女朋友的要求也可以理解,沒有錯。


可是,有時候,很多的人,只糾結利益問題,卻忽略了感情,這是婚姻裡最悲哀的一種!


全職媽媽完美蛻變


這是個難題。現在房產太貴,總是在你的財產裡佔比太高了,所以非常難處理。

說說我的故事。

我在2006年談了一個女朋友,談了10個月左右的時候,動了結婚的念頭。於是選房子買房子,當年選了廣州珠江新城核心區一套370萬的房子,一次性付款,買完身上沒多少錢了。之所以選擇全款,是因為雖然有存款,但那時的月工資卻不高,覺得貸款壓力重。

然後樓主的問題來了,女方有一天坐在車裡問,你口口聲聲說是為了和我結婚買的房子,為什麼不寫我的名字?

當時我和這女孩收入都不高。房款是之前幾年做了個生意賺的,生意已經關張了。我當時想法就是,分房子就是給女方以後離婚多了一個十分現實的理由。生活中磨難很多,什麼夫妻都保證不了一輩子沒有幾次重大的離婚念頭,覺得過不下去了。如今寫一半房子過去,價值兩百萬,對方年收入才五六萬,這不是勾著別人離婚嗎?想想有一天她想離婚了,然後想想離婚就能總有一筆真正的自己可以支配的高額收入,是不是更容易離?

結果就沒有結成婚,這是重要的因素。然後拉拉扯扯很多年。然後大家都單著。女的依然認為自己非常正確。大家分歧依然。

如今很多年過去了。房子變成了1300萬了。對方依然沒有什麼儲蓄,房子更貴了。表面看是房子問題,實質是彼此三觀問題。

看了幾個回答,最後就是三觀。核心是,你沒出錢,你沒參與的共患難,你應該平白無故的忽然索取那筆鉅額房產嗎?別說什麼一起過日子,陪你睡覺。那談了好多年,最好的青春陪你的初戀,只要沒結婚,那每睡一覺不是虧死了?

想起了一個網絡粗俗老笑話。男人最後找到的,多是被多人檢驗過的,檢驗的時候她正青春,鮮活的身子,熱情洋溢,她什麼都不要。她不怎麼愛你,她的床技經過打磨,她不年輕了,她要了你的房子,她和你結婚了,她成了你的財務總監。


一葉知秋47136064


對於這種問題真不是很好回答,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站的角度不同。站在女人們角度和立場肯定都會這麼說的,既然我都已經嫁給你了,人都成你的了,如果你是愛我的,加上我的名字又何妨呢?對於女人來說,有了家就有了安全感。



但是對於男人來說,買套房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房子不是一千幾百而是需要幾十萬或者幾百萬,而且這個還是婚前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打拼而來的,男人們肯定不會隨意同意女人加名字的,因為現在這個社會有太多的不定因素了,有些女人純粹就是為了騙婚而存在,有些則是以她為中心的女皇式性格太霸道和不講道理,一旦離婚了就損失大半個房子,換哪個人也不會同意的,所以男人們是會不同意加名字的。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可以考慮加女方名字,婚前男方給的首付,還有餘款沒有還完,如果女方婚後願意一起供房還貸款的話,是可以加上女方名字的。


生活小世界


現在離婚率那麼高,男方也害怕,可是女方住著沒有自己名字房子裡也不踏實,等到那天人老珠黃被人趕走淨身出戶不是很慘?我感覺我們這有好幾個方法挺好的,可以給你個參考

第一,男方可以出個首付,畢竟是男方嘛,人家把人都嫁給你了,就別在乎這個首付錢了吧,其餘的可以兩個人按揭,我感覺這個是最合理的,推薦。

第二,男方買房子,女方可以出裝修呀,現在裝修好一點的最低也得20多萬的吧,好一點30多萬,除非在北,廣,深,一些一線城市的房子貴一下,其餘城市房子也就100萬左右吧。

最後說一句既然不想讓對方分走自己的財產就好好的把自己的婚姻維持下去,多溝通,多理解。祝都有人都一直能幸福下去。。。。


萌貓賤狗


男方買的房子,女方沒有付錢。女方還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寫在房證上。我覺得這合情合理,男方買房天經地義,女方住房理所應當。其實男方真心不要心裡不平衡。你作為人家的丈夫,就應該給人安全感,就應該給人家提供一個安樂窩,把人家娶過來,就要把人家也放在和你共同的地位上。讓人家和你過的安全,房產證是誰的真的無所謂。其實只要你們真心真意的過日子。房子是誰的又有什麼意義呢?我說千萬別因為這件事影響感情。讓女方不平衡讓女方覺得你是一個斤斤計較的人,這樣就不好了。還是把女方的名字寫在房證上吧。



伊春美食美客


這個問題在如今社會也屬於常見問題了。

我的觀點是如果兩人已經結婚 ,或者說已經領證了,或者再說女方懷孕了等這種不會出現悔婚的情況出現,我是同意房產證加女方名字的。

原因有:第一、如今社會婚前男方有房已經是女方嫁給你的基本前提了,如果沒房沒車女孩還嫁給你說明你真的賺大了,趕緊娶回家好好對人家吧。

第二、如果兩人已經領證了,寫不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沒必要為了這個事情進行爭吵。另一種就是沒有領證,女方要寫名字(但凡出現段一的情況之一)可以寫。如果沒有出現任何情況之一,那麼男方就要留心了。

第三、如果是沒有之前特殊情況,女方非得加自己名字,你就要問下原因了。如果女方答應跟你結婚或者領證或者已經懷孕了。男方就沒有必要糾結了。大家都是為了好好日子,房產證有兩個人的名字,一個又賣不了。對吧。不用過多擔心。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勇談房產壹貳叄


我覺得你愛她,就給。如果不愛她,就不給!其實很簡單!我也知道你的顧慮,因為你擔心現在的社會離婚率太高,如果房子寫上了女方的名字,怕到時候女方會有一半的房產。因為這個不是你和她一起打拼下來的房子,覺得如果她分走了,你會覺得冤枉!但是現在最新的婚姻法,你可以看一看,房如果像你這種情況,法院是不會判給女方任何房產的!其實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真的沒有必要糾結房子不房子的事!因為如果哪一天你死了,房子又帶不走!而且,即使最後你和女方分了,女方難道就沒有房子住了嗎?我覺得現在的人,把房子看得太重了!比人還重!房子沒有,可以租!人總不至於沒有房子住吧!只要你肯做事,肯工作,哪裡至於沒有落腳之地呢?


水姣


男方買的房子,女方沒有付錢,但提出要加名。我認為這明顯的不合理,為什麼這麼說,因為,現在婚前到民政部門登記必須按著婚姻法的規定進行夫妻二人的財產登記,因為房產屬於財產一個重大的部分按著規定,男女雙方要想各佔一半必須在購房的全額款項中各付一半。比喻說這幢房四百萬每人二百萬,作到這點這房產在法律上真正形成了夫妻共同財產。有一條夫妻二人可以買房款的票據收拾好以此為證,有的網友說只要對方有愛加上也可以。我對這個觀點不認同,過去有句俗話說的好叫作先小人後君子。尤其現在在離婚率距高不下的今天,在這一點上更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新的婚姻法為什麼進行新的修訂,原因就是因為前些年離婚案中在財產上分割上的確造成許多麻煩。這就是新的婚姻法追加男女雙方婚前登記財產的主要原因,綜上所述就是我認為不拿錢買房還想加名不合理的原因吧。這是我個人的觀點正確和不正確,請網友們評論。


大掌櫃237


在現實社會里,最大的問題不是加名不加名、合不合理的問題,關健的問題是愛的真實性和長久性。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合理與不合理。如果男女雙方是真愛和真誠互待,那麼加不加名都是合理的。從時間的變化來講,女方從撫育後代的物質保障來講,加上名字表示財產共有是生存保障的需要,是合理的、也是明智的、更是符合自然法則的。不信多讀讀動物生態學、行為學方面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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