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瀋陽4歲孩子被“繼父”灌60度白酒並毆打致死 被判死緩

2015年3月,瀋陽市渾南區李相鎮,女子張某和男友于某在飯館喝酒後。在於某的住處又都喝了約一斤半白酒。

瀋陽4歲孩子被“繼父”灌60度白酒並毆打致死 被判死緩

張某醉酒後睡覺,於某強迫張某4歲的孩子喝下60度白酒,並用拳腳、半截檯球杆毆打孩子頭部、面部、背部、臀部等處,致“小孩系在酒精中毒的基礎上因頭面部及軀幹、四肢受到鈍性外力作用,引起腦膜下血腫及多發性軟組織損傷而死亡”。

瀋陽4歲孩子被“繼父”灌60度白酒並毆打致死 被判死緩

事後,於某將半截檯球杆及小孩所穿衣服焚燬,並阻止張某報警。2016年9月,法院一審宣判,“繼父”被認定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被限制減刑,並賠償男孩家屬喪葬費2.6萬餘元。

瀋陽4歲孩子被“繼父”灌60度白酒並毆打致死 被判死緩

宣判後,孩子生父不服,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也提出抗訴,認為此案定性準確,但是量刑不當。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於某犯故意殺人罪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

庭審過程中,於某稱是一時氣憤才打孩子,並非是想往死裡打的,發現孩子不行後,還曾試圖給男孩做過人工呼吸。同時,於某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如果想跑為啥不第二天就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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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於某的辯解,孩子生父並不認同:“於某經常打孩子,孩子身上好多處傷,這讓我如何接受?”孩子死後警察去於某家裡抓人,當時於某還在屋裡睡覺呢。

在最後陳述階段,於某說他已經兩年半沒喝酒了,並稱知道錯了,希望能夠得到原諒。但孩子生父堅決表示,不會諒解他,希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18年5月31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4歲男孩在家中身亡”一案進行重審宣判,被告人於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於某限制減刑,被告人於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唐某人民幣315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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