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倒在“回馬槍”下的市委書記

2018年1月15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億龍受賄、貪汙、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認定被告人李億龍犯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萬元。此前進行的庭審中,檢方指控李億龍涉嫌貪腐犯罪從1998年到2016年,長達18年時間。李億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據悉,李億龍案是湖南省紀檢部門重點查辦的大案,而李億龍是被中央第五巡視組“回馬槍”擊落的。

倒在“回馬槍”下的市委書記

是“救火隊長”還是“霸蠻官”

2016年3月,中央決定對湖南省開展巡視“回頭看”,打響了十八屆中央巡視第一個“回馬槍”,中央第五巡視組領命前往。

在震驚全國的衡陽破壞選舉案中,原市委書記童名謙因翫忽職守罪被判刑,該案的震懾、警示作用究竟怎麼樣?該地的政治生態到底怎麼樣?這是巡視組“回頭看”的兩個重點問題。為突破這兩個重點,巡視組開展了大範圍、多層次的談話和深入瞭解,特別是與衡陽破壞選舉案有關的100多名幹部群眾深入談話,很快發現了問題。

“衡陽賄選案”發生後,56歲的李億龍在懷化市委書記位置上調任衡陽,接替衡陽原市委書記童名謙,一度被媒體解讀為“湖南省委對其寄予厚望”,並被譽為“救火隊長”。但巡視組更多聽到的是關於“霸蠻官”李億龍的故事。

他經常與一些私企老闆稱兄道弟,從不顧忌。有些工程項目,他隨手一指就給誰了。”“在衡陽,沒有人敢不聽李億龍的。賄選案後,他處分了一大批衡陽幹部,又提拔了一大批順從他的幹部。”“常委會上,基本都是李億龍一個人說了算,其他人包括市長都沒有什麼發言權。”“在人事安排上獨斷專行,極為霸道,經常在隨意安排幹部時說,要是符合組織程序,還要你組織部幹什麼?”

巡視期間,李億龍涉嫌嚴重違紀被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李億龍被湖南省紀委帶走的當天,衡陽下轄的縣級市耒陽市市長劉革生為送別已不再擔任市委書記的李億龍,上門送了5萬元。當時李億龍不在家,保姆代收後從中抽走了2萬元,只轉交給李億龍3萬元。李億龍被帶走時,這3萬元被現場查獲。可見,“救火隊長”治下的衡陽政治生態之“惡化”。

濫用職權回購10個汙水處理廠

起訴書顯示:2008年7月,在時任懷化市委書記李億龍的力薦下,浙江諸暨市菲達宏宇環境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菲達公司)未經招投標程序,與懷化市政府簽訂《懷化市(縣、區)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打捆投資建設運營協議》,又分別與芷江縣等10個縣人民政府簽訂汙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合同,約定以BOT模式運作。菲達公司投資建設汙水處理廠內所有項目,並運營管理該項目,以收取汙水處理費作為投資回報,投資合作時間為30年。公司董事長黃偉飛對“李書記”幫助十分感恩。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菲達公司分別在10個縣區註冊成立“菲達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黃偉飛。2010年5月,懷化市10個縣市區汙水處理廠建成運行。

2011年2月,黃偉飛因自身原因決定終止汙水處理廠運營,向李億龍提出先由沅陵縣政府以3000萬元的價格回購沅陵縣汙水處理廠。李億龍接受其請託,安排人員啟動沅陵縣汙水處理廠回購工作,並違背公務活動基本程序,直接給沅陵縣政府主要領導下達指示,要求其儘量支持和配合菲達公司,致使沅陵縣政府違反相關規定,在對菲達公司及投資建設的沅陵汙水處理廠的全部資產予以收購的同時,額外追加補償款480.6萬元給菲達公司。

2011年10月,黃偉飛再次找到李億龍,並送給李10萬美元,請他提供幫助,由懷化市政府統一回購其餘9家汙水處理廠。李億龍表示同意,並指示懷化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有公司)董事長曾紅衛與黃偉飛進行洽談,並要求參照“沅陵模式”來進行收購,儘量支持和配合菲達公司的工作。其間,李億龍又多次接受黃偉飛的請託,任性用權,多次直接給曾紅衛下達指示,致使懷化市水務投資集團違背《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和《湖南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相關規定,在未將資產評估報告報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的情況下,按14991.74萬元對9個汙水處理廠進行股權收購的同時,額外追加支付提前退出補償款和前期費用補償款共計2462.55萬元給菲達公司。李億龍肆無忌憚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李億龍幫黃偉飛謀利,黃當然也知恩圖報。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5年春節,李億龍先後15次在辦公室、懷化住所、長沙家中收受黃偉飛給予的財物,並兩次與妻子楊嵐等特定關係人接受黃偉飛免費提供的旅遊服務,共計摺合人民幣230.13萬元。為掩蓋犯罪事實,2016年1月,李億龍安排親屬向黃偉飛退還人民幣60萬元、美元20萬元。

收受下屬34人賄金,人均超10萬元

據李億龍本人交代,在懷化、衡陽擔任書記期間,先後收受多人所送紅包禮金480餘萬元。專案組從李億龍及其親屬、朋友、保姆家中查獲黃金21.25公斤、字畫94幅、名貴手錶13塊、玉石6塊、象牙製品3件,高檔酒538瓶、名牌襯衣93件。通過這些人轉移和藏匿的可計價涉案款物折幣3850餘萬元。

檢方指控稱,自2007年至2013年的6年間,李億龍利用擔任懷化市長、懷化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黃某某、舒某、易某某等24名國家工作人員在職務調整、晉升方面提供幫助。2007年春節至2015年春節期間,李億龍先後168次收受黃某某等24人給予的人民幣、美元、歐元、黃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69.4萬元。

2013年3月,李億龍被調往衡陽處理“賄選案”。然而,根據檢方指控,即便有“衡陽賄選案”在前,李億龍仍膽大妄為,照收賄金不誤。“2013年至2015年,李億龍為曾義國等10名國家工作人員在職務提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2013年端午節至2016年3月,李億龍直接或通過其妻楊嵐先後49次收受曾義國等10人給予的人民幣、美元、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9.28萬元,成為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的又一個腐敗典型。李共收受下屬34人賄賂350萬元,人均超過10萬元。

犯四宗罪一審獲刑18年

李億龍案是湖南省紀委近年查辦的最有影響力的大案,其任職經歷廣、違紀時間長,關係網盤根錯節。辦案人員回憶,案發後,李億龍極力干擾對抗組織審查,給初核工作帶來極大困難。在省委的支持和省紀委書記的直接指揮下,省紀委和省檢察院組成聯合專案組,辦案人員頂住重重壓力,採取證據圍城、十面埋伏的戰術,做實扎牢初核工作,最終將李億龍這塊硬骨頭“啃下”。

在被“雙規”近4個月之後,李億龍終於開始反省。他在懺悔書中說,“回想我一生最大的毛病就是剛愎自恃,我行我素,做出了一點成績就沾沾自喜、居功自傲,目空一切飄飄然,不知道自己是誰!”他還坦陳:“聽不進不同意見,容不得半點雜音,老虎的屁股摸不得。搞一言堂、個人說了算,把民主當形式,作擺設……”

2018年1月15日下午,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億龍一案公開宣判,認定其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萬元。李億龍受賄贓款926萬餘元、貪汙贓款142萬餘元、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4950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億龍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芙蓉區區委書記、中共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先後多次收受黃某等數十人給予的現金及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26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人員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李億龍用公款購買名錶、眼鏡、黃金瓶等貴重物品,佔為己有,並採取虛開發票的方式,先後將個人開支在懷化市市委辦、衡陽市市委辦報銷,貪汙公款共計人民幣142萬餘元。李億龍接受浙江某公司負責人黃某請託,濫用職權,違背相關規定,安排人員啟動對10個汙水處理廠進行股權收購,額外支付提前退出補償款和前期費用補償款共計2943萬餘元給該公司,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另李億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摺合人民幣共計495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李億龍的辯護人提出,李億龍在本案立案偵查前及偵查期間,如實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行為,應當認定為餘罪自首情節,李億龍還具有坦白情節,應予以從輕處罰。婁底中院對李億龍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部分予以採納,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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