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周先雁受賄案,對被告人周先雁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八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周先雁利用擔任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前妻黃建新(另案處理)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038.9萬元。
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先雁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周先雁已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有人民幣700萬元未予收取,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虢燦 通訊員 陶濤 塗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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