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環保普法」注意,這些環保法律法規已正式生效

「環保普法」注意,這些環保法律法規已正式生效

1. 《環境保護稅法》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將意味著徵收了近40年的排汙費正式謝幕。

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對汙染排放企業徵收環保稅,以解決過去排汙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幹預等問題。據估算,環保稅徵收規模將達500億元。

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按照規定,應稅大氣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1.2元~12元,水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1.4元~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1000元不等,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11200元繳納。

2. 新版《水汙染防治法》

2018年1月1日,新修訂的《水汙染防治法》也正式施行。

新版水汙染防治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增加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明確“國家對重點水汙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新法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並且,新《水汙染防治法》還加大了水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在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基礎上,提高了罰款幅度,比如將對企業超標、超總量的罰款由“排汙費數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改為“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等。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94條,分為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核安全法對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等,實行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和風險防控。法律規定,國家建立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核設施營運單位進行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退役等活動,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

在法律責任方面,法律不僅規定了違法的處罰金額和相應處罰措施,並提出了核損害賠償制度。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通過投保責任保險、參加互助機制等方式,作出適當的財務保證安排,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履行核損害賠償責任。

作為我國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貫徹落實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從高從嚴核安全標準體系,為實現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4. 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2017年12月17日,中辦、國辦正式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決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

各地區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具體情形。涉及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涉及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情形不適用本方案。

方案明確了執行目標:“2020年,力爭在全國範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也意味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成為我國未來的常態化機制。

5. 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2018年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車購稅是按照總車價不含增值稅的10%進行徵收。一臺30萬元的新能源車,免繳車購稅後可節約3萬元。稅務機關依據工信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6. 貸款買新能源汽車,首付僅需15%

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

本辦法所稱自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商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同時,按照新能源汽車補貼方案,政府對於插電混合動力車、純電動車的補貼已從2018年開始逐年退坡20%,到2020年之後取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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