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打城管被拘留 還上懲戒名單

(海西晨報訊)7月8日12時許,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鼓浪嶼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鼓浪嶼晃巖路20號附近發生一起小攤販毆打城管執法人員的警情。值班民警立即到場處置,並將違法行為人林某福(男,58歲,福建龍海人)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在確鑿證據面前,林某福承認,其在鼓浪嶼晃巖路佔道擺攤賣香菸時,因不服從城管執法人員的管理,用手朝執法人員吳某臉上打了一拳,導致吳某臉部輕微受傷。思明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林某福處以行政拘留4日。

據悉,林某福曾先後於2017年12月、2018年2月兩次因佔道販賣香菸,被相關執法部門查處並列入懲戒主體名單,這次是林某福第三次因違法行為被列入懲戒主體名單。根據《關於加強鼓浪嶼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地)綜合管理的通告》相關規定,他將被限制從東渡、嵩嶼等碼頭進入鼓浪嶼景區的過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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