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滿足以下4種情況之1的,婚姻直接無效!

婚姻受法律保護,但是並不代表結婚領證了婚姻就是有效的。因為法律有規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婚姻是無效的。婚姻無效並不代表破壞婚姻,反而是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生命健康權。比如,身患性病的結婚,夫妻生活時必然會導致將性病傳染給伴侶,如果無法治癒將會給伴侶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所以這些情況下婚姻無效,恰恰是保護當事人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滿足以下4種情況之1的,婚姻直接無效!

那麼,具體哪些情況屬於婚姻無效?婚姻法是作何規定的?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重婚行為不僅僅婚姻無效,而且觸犯了我國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因此不僅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在法律層面上此種婚姻也是無效的。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滿足以下4種情況之1的,婚姻直接無效!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

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源於同一父母或同一父親(同父異母)或同一母親(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這是禁止結婚的。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是近親屬結婚,容易將一方或雙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遺傳給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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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性病,如梅毒、淋病等。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還包括嚴重的精神病等也是屬於無效婚姻的範疇。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滿足以下4種情況之1的,婚姻直接無效!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我國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的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的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因此,男方低於二十二週歲,女方低於二十週歲結婚的,都屬於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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