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五道金證科技大樓9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會議由董事長趙劍先生主持。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杜宣、黃宇翔,獨立董事肖幼美、張龍飛、陳正旭因公務無法出席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總裁李結義,高級副總裁徐岷波,董事會秘書姚震,公司財務負責人周永洪出席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議案1:《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齊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議案1獲得與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彭文文、海瀟昳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信達律師在核查後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集人資格、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金證股份2018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金證股份2018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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