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反腐」大連市原常務副市長曹愛華一審獲刑8年6個月

「反腐」大連市原常務副市長曹愛華一審獲刑8年6個月

8月21日,由沈鐵檢察分院提起公訴的原共青團遼寧省委書記、大連市常務副市長曹愛華(正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在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曹愛華犯貪汙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

經沈鐵檢察分院最終審查確認,曹愛華貪汙、受賄犯罪事實共計64筆、涉案數額1200餘萬元。

「反腐」大連市原常務副市長曹愛華一審獲刑8年6個月

曹愛華簡歷

  曹愛華,女,漢族,1968年1月出生,祖籍遼寧莊河,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

1995年8月—1999年3月,任共青團營口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1999年3月—2000年11月,任共青團營口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0年11月—2002年10月,任中共營口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2年10月—2007年12月,任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於2003年8月至12月,到文化部掛職,任文化產業司副司長);

2007年12月—2010年8月,任共青團遼寧省委書記、黨組書記;

2010年8月—2012年12月,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年1月— 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大連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反腐」大連市原常務副市長曹愛華一審獲刑8年6個月

來源:大連紀檢監察、瀋陽鐵路運輸檢察院

校對: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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