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淨網2018」究竟是什麼樣的視頻,讓上饒兩男子先後被拘留?

日常生活中,微信幾乎是人人都在使用的通訊工具。伴隨著龐大的用戶數量,通過微信傳播違法信息的行為也層出不窮。

近日,上饒市廣豐區、婺源縣兩市民為博人眼球,隨手轉發兩段血腥暴恐音視頻,不但被公安機關傳喚,還被處以行政拘留。

廣豐拘留一名利用微信群傳播暴恐音視頻網民

8月10日,上饒市廣豐網安接到反映稱有網民“有$刷刷鍋”在微信群內轉發了一段時長2分38秒的血腥暴恐音視頻。民警於第一時間展開調查,最終確定該網民為家住廣豐區永豐街道的徐某建(男,38歲)。

8月15日上午,徐某建主動到案配合調查,承認其傳播暴恐音視頻的事實,並稱無任何目的和動機,僅隨手轉發。徐表示已認識到其違法行為的錯誤性,並保證以後不再轉發和傳播違法信息及音視頻。

「淨網2018」究竟是什麼樣的視頻,讓上饒兩男子先後被拘留?

鑑於徐某建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交待問題,且未造成嚴重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婺源拘留一名利用微信群傳播暴恐音視頻網民

8月15日,上饒市婺源網安接群眾舉報稱有網民“A高冷男神”在微信群內轉發了一段血腥暴恐音視頻。民警於第一時間展開調查,最終確定該網民為家住婺源縣蚺城街道的徐某梁(男,20歲)。

8月16日上午,徐某梁主動到案配合調查,承認其傳播暴恐音視頻的事實,造成群內人員反感、驚嚇,並表示其轉發該視頻僅為了“好玩”,無其它動機。

「淨網2018」究竟是什麼樣的視頻,讓上饒兩男子先後被拘留?

鑑於徐某梁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交待問題,且未造成嚴重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什麼是“暴恐音視頻”?

還有很多人不清楚所謂的 “暴恐音視頻”到底是什麼,正行走在這條危險的警戒線上而渾然不知。早在2014年3月,我國多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通告》明確規定:“暴力恐怖音視頻”是指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內容的音視頻,具體包括:

1、含有煽動“聖戰”“伊吉拉特”等宗教極端思想,主張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破壞法律實施等內容的音視頻;

2、含有傳授製造、使用炸藥、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危險物品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內容的音視頻;

3、含有破壞民族團結、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內容的音視頻;

4、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內容的音視頻。

《通告》指出:嚴禁利用手機、電腦、移動存儲介質、播放器及其他電子產品製作、發送、播放、複製、傳播、存儲暴力恐怖音視頻。嚴禁利用互聯網網站、微博、語音聊天室、網盤以及QQ、微信等瀏覽、下載、存儲、複製、轉發、發佈、上傳暴力恐怖音視頻以及相關網址鏈接。嚴禁利用手機市場、電腦市場、音像市場等經營場所製作、貯存、銷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嚴禁利用郵政、快遞、客(貨)運等物流途徑運輸、夾帶、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條規定,新聞媒體等單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佈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准,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規定,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中國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六:“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