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肇慶:助復退軍人改善居住條件,符合條件者可申請一次性補助1萬元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復退軍人住房保障制度,幫助改善困難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基本居住條件,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部署,肇慶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近日聯合印發《肇慶市復退軍人住房保障優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規定,肇慶市對具有肇慶市常住戶籍,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和轉業、復員、退伍軍人住房困難的,給予優待和資助。住房優待對象以家庭為單位享受住房優待,家庭認定一般以戶口簿為準。

在公共租賃住房方面,符合條件的住房優待對象提出申請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安排。租住或調整公共租賃住房,行動不便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出入方便、樓層較低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時,由當地政府給予租金優惠。對經民政部門審核和認定的低保戶以及殘疾軍人、烈士家屬、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或獲得大軍區榮譽稱號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租住公租房,按廉租租金標準計收租金。

自建住房時,住房困難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符合相應條件的,優先納入災後恢復重建、集中居住區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範圍。 對於低收入以下的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和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自建唯一住房,憑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發放的自建房屋有效證明,可向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住房困難一次性補助10000元。自建唯一住房的補助資金分兩次撥付:自建房屋工程動工後撥付50%;自建房屋工程完工驗收後再撥付50%。

在住房修繕加固時,低收入以下的享受國家定恤定補對象和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的唯一住房,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C級或因破損影響正常居住的,可按安全等級或修繕加固實際情況由縣級復退軍人服務中心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此外,《辦法》還提出,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在辦理房產、土地證件時,免交登記費、工本費;自建房時,免交基礎設施配套費、撥地定樁測繪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辦法》規定,符合住房保障優待的對象應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復退軍人服務工作聯絡點提出書面申請,經入戶調查、核實和公示後,再經由鎮(街)復退軍人工作站進行審核公示,最後經縣級“雙扶”專項資金專責小組審批併發放救助資金。

文/圖: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於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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