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郴州紀委通報:6名處級幹部未如實填報參與涉礦等經營活動

2018年以來,湖南郴州市持續深入推進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對市管幹部本人及配偶、子女與子女配偶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情況進行了工商信息比對,對未如實填報《郴州市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個人情況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信息的領導幹部進行了查處。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市紀委市監委近期查處的6起處級領導幹部未如實填報《報告表》信息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

市軍供站站長詹學球未如實填報女婿劉某參與涉礦及水電開發情況、未督促其女婿劉某按規定時間辦理股權轉讓問題。

2017年9月,詹學球在填《報告表》時未如實填報女婿劉某入股臨武某礦業公司247萬元、某風電公司1500萬元的情況,未督促其女婿劉某按規定時間辦理股權轉讓。2018年8月,詹學球受到誡勉問責處理。

2

市檔案局黨組書記、局長肖峰未如實填報女兒肖某參與小水電經營情況、未督促其女兒肖某按規定時間辦理股權轉讓問題。

2017年8月,肖峰在填《報告表》時未如實填報女兒肖某入股宜章某電站15萬元的情況,未督促其女兒肖某按規定時間辦理股權轉讓。2018年4月,肖峰受到書面檢查問責處理。

3

永興縣政府副處級幹部李必燦未如實填報配偶黃某參與小水電經營情況、未督促其配偶黃某按規定時間辦理股權轉讓問題。

2017年9月,李必燦以配偶已退休為由,在填《報告表》時未如實填報配偶黃某在永興某電站入股5萬元的情況,未及時督促其配偶黃某按規定時間辦理股權轉讓。2018年8月,李必燦受到書面檢查問責處理。

4

桂東縣政府副處級幹部郭遠高未如實填報女兒郭某參與小水電經營情況、未督促其女兒郭某按規定時間辦理股權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問題。

2017年9月,郭遠高在填《報告表》時,未如實填報女兒郭某入股桂東某電站9.9萬元的情況,未督促其女兒郭某轉讓股份後按規定時間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2018年4月,郭遠高受到批評教育問責處理

5

桂東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郭國軍未如實填報女兒郭某參與小水電經營情況、未督促其女兒郭某按規定時間辦理股權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問題。

2017年9月,郭國軍在填《報告表》時,未如實填報女兒郭某入股桂東某電站8萬元的情況,未督促其女兒郭某轉讓股份後按規定時間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2018年5月,郭國軍受到批評教育問責處理。

6

臨武縣政協副主席袁章民未如實填報配偶段某參與涉礦經營性活動情況問題。

2017年9月,袁章民在填《報告表》時未如實填報配偶段某在某鎢業公司入股15萬元的情況,經核實工商備案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段某已於2017年8月辦妥了股權轉讓手續。2018年5月,袁章民受到談話提醒處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均存在在全市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中沒有如實填報親屬入股參與經營信息問題,有的隱瞞組織故意不報,有的未充分了解親屬入股情況或對專項整治填報個人有關信息理解不到位而未填報,有的無視政策要求未督促親屬按規定時間辦理股權轉讓,有的股份轉讓了但未及時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雖然問題形式各不相同,但都是紀律意識淡薄、應付專項整治的表現。全市廣大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警鐘長鳴。要充分認識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絕不是無足輕重的小問題,而是對黨忠不忠誠、老不老實的具體體現,切不可為一己私利挑戰黨紀黨規。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管黨治黨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黨員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從嚴監督執紀,始終把紀律挺在前面。通過受理群眾舉報、加大巡察抽查、開展清理對象工商註冊信息比對、強化立案人員專項審查等方式,深挖問題線索,對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案件特別是名轉實不轉、明退暗不退的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手軟,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常態長效推進。(原標題:6名處級領導幹部因未如實填報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信息被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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