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子洲:出臺涉黑涉惡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制實施辦法

今年以來,子洲縣紀委監委全面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各項部署,聯合公安機關制定印發了《涉黑涉惡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完善了涉黑涉惡線索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為深挖嚴查涉黑涉惡腐敗問題提供了制度機制保障。

明確責任分工。《辦法》明確,縣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具體負責涉黑涉惡案件和線索移送的相互對接工作。同時規定,公安機關偵辦案件時,發現案件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或者發現涉及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的,應當將案件或線索材料移交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由法制部門移送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機關在案件審查調查時,發現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管轄的,應當將案件或線索材料移送縣紀委監委案件監督部管理室,由案件監督部管理室移送公安機關。

明確處置時限。《辦法》指出,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給公安機關的案件,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相關規定,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其他負責人審批後,分派至相應的辦案單位;辦案單位接到法制部門分派的案件後,應當依法做出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在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法制部門,法制部門在接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給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縣紀委監委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相關規定,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分派至相應的辦案科室;辦案科室接到案件監督管理室分派的案件後,應當依紀依法做出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在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監督管理室;監督管理室在接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公安機關。

明確紀律要求。《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在案件查辦過程中,需要使用對方已取得的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各自制作《調取證據通知書》後予以調取。同時要求,對瞞案不報、應當移送而不移送、不及時移送、不全面移送、無理不接收移送的,對接收案件不及時做出處理的,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失洩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目前,公安機關等部門累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55件,紀檢監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移交問題線索7件。該縣紀委監委已立案審查調查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案件1起,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處理1人。(子洲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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