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被逼離式調崗,什麼樣的操作可以保證自己被辭退時拿到賠償?

職場單身狗鍋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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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公司調崗是公司想讓員工自己離職常用的方法,很多員工迫於壓力也就自己辭職了,沒和公司計較,實際上這樣會損失一部分自己的權益。下面來和大家說下正確的做法:

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方可調崗

公司對員工進行調崗不是說公司安排,員工就得接受,這得是雙方都能答應的事情才行。所以在公司說要調崗的時候,先不要在相關調動手續上簽字,一旦簽下就證明你接受了這個調動。你不簽字去仲裁的時候公司方面也是拿不出證據的。

公司不可隨意更改勞動合同內容

公司既然通過調崗逼迫員工離職,自然會進行降薪。但是公司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了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條件。公司變更首先需要經過勞動者同意,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一致才可以,所以公司隨意降薪是違反規定的,員工可以保留相關證據進行仲裁。

遭遇侵權,記得一定要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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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GOGOGO


如果真心不想去,仍繼續在原崗位上班。不給崗位就只打卡。打卡就證明你正常出勤了,至於其他的再說。跟你分享幾個事實。18年我在順豐的時候。

1,發生的第一次調崗。我們的單王。從不遲到早退的,明升暗降。因為當時的隊長喜歡在領導面前拍馬屁。故意壓著單王不給他轉正。大家都瞧不起他,包括這個單王。結果有機會的時候,就忽悠單王,說給他轉正。讓他去另外一個點,做隊長。結果,過去了壓根就沒有給他轉正。而且還因為經常性少發工資,他直接不做了。

2,一個做同城配多年的人,因為新接了一個店子。被安排去做站長,結果第一個月發工資不足17元。第二個月發工資又差。後來因為他出了一點交通事故,經理說一套做一套說重了。沒有想到,他直接不做了。更不談工作交接了。據說他的工資是後面不做了才補發給他的。

3,實在是沒有人的情況下,又從其他店裡提一個起來做站長,就是類似的被逼離式調崗,而且經理、主管親自說的,工資:底薪+獎金+績效不比這邊差。因為實在是沒有人。還沒有下班,主管又安排到另外一個店裡去加班。差人,第一個月都沒有休一天假。結果第一個月,績效工資少發了500。加班的1分沒有算。找了主管,說後面補發的。第二個月又是一樣,好歹休了3天。發工資時,又少發了800元。加班的依然沒有。前面的還沒有補發。再找主管就是相互推。沒有辦法,找工會。後面經理又答應說,下月補發。結果到時間又沒有補發。沒有辦法,直接找順豐深圳審計部和總工會了。結果從不承認的加班和不承認的績效差額。先補,再談工資的問題,以及當時還有這個站長找過來的幾個臨時工的工資也是遲遲沒有拿到給別人。因為順豐少發、拖欠工資導致的員工拒絕安排。無人導致商家的損失,罰款從100元/單開始一直加到500元/單。(一家就扣了順豐1萬多)公司不是不知道,只是沒有錢給而已。裝而已。因為少報單量等問題。投訴到順豐總部之後,最後7個人核算工資,依然不敢給明細,少發近3000元。而那幾個朋友(臨時工)的也沒有支付一分錢。

所以,當上面安排好你調崗,你要想清楚。哪怕就是幫忙,就像上面3個人,如果不去,屁事沒有,如果不幫忙,見死不救。最起碼不會把自己搭進去。

如果公司強制性,你要拿到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打卡的時間表,等等資料(最後是有公章的),只有這些東西,你申請勞動仲裁才能百分之一百的贏。否則就像第3個人一樣,有理說不清。就算你做的最多,但是單價不是蓋章的,結果就吃虧越多。主管安排你去加班,沒有進公司的系統公司一律不認,見死不救。罰10萬100萬都跟你沒有關係。


鬼頭刀2019


調崗?拿我做例子吧,我們領導上次把我調走了,我去新部門,第一件事把我拿幾十釐米高的病例拿出來說,我調過來可以,但是我每年要請3-5個月的病假,另外,我身體不行,太累幹不來,太長幹不來,週末還要休息。人家領導一聽直接讓他們的部門hr在公司大群裡面直接@人力資源部部長,直接把我工號姓名發出來講要我回原來部門,他們部門就算是一個人頂兩個人用都不要,然後我們領導一個月把我調了3次,每次人家一聽到我名字然後核對下工號,直接說這個人不要。現在我們領導拿我一點辦法都沒有,讓我掃廁所我都扛掃把過去混一天,目前他們也默認了我混日子的存在。


錦麟真人


你說的被逼離式調崗,應當是是企業採用調崗的形式,變相逼員工離職。往往這樣的調崗,都是從薪資高、等級高的崗位調到等級低、薪資低的崗位。

對員工的崗位進行變更,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達到必要的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調動。

2、達到員工調動的必要條件。一般這樣的條件,需要有公司的制度進行規定,比如:達到績效優異的升職,或者績效不佳的降職等。

如果沒有以上兩個要件,都屬於企業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

員工如果遇到了被迫調崗,需要有如下的證據即可申請仲裁獲得補償:

1、原勞動合同上面有寫清楚崗位;

2、在工作當中,其它可以證明自己崗位的資料,比如:文件、通知、工資條、工作表單,等等。

如有其它疑問,可以關注並私信。


萌叔古道


當初公司通知你調崗的時候,你有權拒絕調崗,你可以以拒絕接受調崗為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補償。


現在已經在新的崗位上,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公司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必須賠償你2倍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也同意了,公司必須賠償你經濟補償,如果你主動提出辭職就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2、如果合同已經到期終止了,要不要續簽公司就必須徵得你的意見,如果你要求續簽,而公司不同意,那麼公司必須給你2倍經濟補償。如果公司提出和你協商不再續簽,你也同意了,公司必須給你經濟補償,如果你主動提出不再續簽,公司也同意,那麼你不會有經濟補償。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你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其他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補償金。


塵風552200


首先,先看調的崗位你是否可以勝任。

給自己一個月的時間適應。這期間,努力研究新崗位,不要翫忽職守,消極怠工,這正是公司希望看到的。你工作越不積極主動,公司就越樂見其成,因為目的就是希望你走。你犯的錯誤越多,公司就越有理由讓你離開而不同付賠償。

所以,不管內心多麼痛苦,還是保證完成本職工作。

其次,找工作。

但因為公司的目的是讓你主動離職,必然會把你調去一個你可能短時間內無法完全適應的工作崗位,所以你要做第二手準備,找工作。你要不要主動離職和你手裡有offer是兩碼事,多了offer讓你多了一份選擇。這期間,注意不能留下任何對你不利的把柄。有了offer在手,哪怕賠償沒有,也能及時抽身。

第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包含三方面:

1.保留你的工作證據。郵件,文檔,微信記錄都要保存好。注意不要說一些對自己不利的言論,謹防公司那這個當證據。

2.保留人力和你談話的證據。這期間也許人力還會找你,每次都要錄音,作為以後萬一要仲裁的證據。

3.保留領導或公司大打壓你的證據。既然公司千方百計想讓你走,免不了使一些奇葩招數。比如領導給你穿小鞋,故意找茬等等,儘可能地保留證據。

第四、不要抱有通過犯錯誤拿賠償的心理。

犯錯誤只會讓公司名正言順地開除你。例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地海爾員工因上班時間睡覺被開除的事情,姑且不論這事的合理性,但結果卻是被抓住錯誤導致的。

第五、找到了合適的工作且比現在的工作強一百倍,那就瀟灑離開吧。

貪戀那點賠償還不夠把自己耗的生病了的醫藥費呢,得不償失。瀟灑離開,去新公司開始新的一段征程。心情好,自然效率高,工作積極,也不用偽裝,比現在成天想著怎麼被辭退拿賠償好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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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沙言職


按照慣例我先上答案:被逼離式調崗只要你不在調崗通知單上簽字,公司如果要辭退你,那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辭退時必須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你不同意被辭退,(前提是你沒有嚴重違紀)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話,按照規定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被迫式調崗就是說這種調崗是出資企業方自身的意圖,沒有徵得員工同意,或者企業方採取一些其他手段矇蔽員工以此來達到調崗的目的。

一般來說說操作比較正規的和標準的企業對於調崗的手續和程序都有著嚴格的制度。比較常見的是當用人部門對某一員工有調崗的意向時,企業的HR部門會先和該員工進行調崗談話,徵求該員工的意見,以及擬調整的崗位。這種調整哪怕是要調低崗位,都會明確告訴該員工,指出該員工的能力不足(績效考核證據)作為當事人也很清楚的知道自己能力上的瑕疵。(同時要求被條調崗的當事在調崗通知單上簽字)接下來才是擬調整到某部門領導的談話。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工作崗位是屬於勞動合同的核心要件組成部分,只要被調崗當事人在《調崗通知單上》簽字了,就視為同意自己和企業方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發生變更。那麼這種勞動合同的變更就是合法的,如果該員工在調整後的崗位上不適應或者因為自己的原因離職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所以當逼迫調崗的行為發生時,首先作為員工首要的就是不要在任何調崗文件上簽字或者答應調崗的訴求。如果企業方強行調崗也不要緊,你只要注意收集企業方給你強行調崗的通知或者文件,或者企業方強行停薪的通知和證據。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種強行調崗的行為就屬於單方強行變更勞動合同,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方是需要向該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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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被逼離式調崗,什麼樣的操作可以保證自己被辭退拿到賠償?

我是大劉,感謝你瀏覽我的回覆。提問者所說的情況只是出於自身認識,認為單位是通過調崗逼迫自己離職,但是具體情況也許並非如此。相關法律對單位調崗有具體規定,概括起來分為:符合工作實際需要的調崗、員工不勝任之前崗位的調崗、違法的調崗。所以,提問者要把自己的情況和法律實際進行結合,從而判斷出自己屬於哪一種情況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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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劉說法律


題主這個問題,就是當今縱多企業玩弄的“辭職”套路。面對企業的這種不良居心,職場中人只要做好以下四點,便可遊刃有餘的應付處理。

一、找準並弄清自己獲得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法理依據。

①、弄清補償金概念和支付標準。

說實話好多人都沒弄清楚這兩個概念,往往會混為一談,根本就沒弄明白這個概念是怎麼會事,甚至一些在回答問題的人都沒弄明白。

下面我就來具體談談這兩個概念以及獲得的條件。

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正規合法程序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1月的月工資支付給勞動者,工作年限不足半年按半月的月工資計算。

例如,小王在某企業工作了十年,合同期滿後,企業因工作需要,決定不再聘用小王,解除與小王的聘用合同。此時小王被解聘後,企業將再向小王支付1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簡單地說月工資等於勞動者被解聘前12個月工資的總和除12,因此月工資不等於勞動者的工資,可能比某個月多,也可能少,它是一個平均數。

②、弄清賠償金概念和賠付標準。

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有主觀上的過錯,此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是每滿年按2倍月工資支付。

前文中的小王,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將支付小王2x10個月的賠償金。

二、收集用人單位違法證據材料,為今後要求賠償金作鋪墊。

①、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尊守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如果要對勞動者進行調崗、轉崗、變換工作條件與地點,勞動報酬,必須要與勞動者協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一旦用人單位未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意見,只能按原勞動合同執行。也就是不得對勞動者調崗、轉崗,變換工作條件與地點,更不能減少勞動報酬,否則用人單位便屬於違法行為。

而題主被強制調崗,用人單位則已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旦你申請辭職,則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不過特別提醒:

(1)、充分收集用人單位逼迫強制調崗的證據材料。如領導對調崗的安排通知、勞動者不同意調崗的情況說明以及領導的有關回復字據,必要時還可以收集好強制調崗的錄音、視頻等資料,來儘可能證明用人單位採取了脅迫、強制等非法手段,突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這是勞動者獲得賠償金的前提條件,否則便無法實現。

(2)、保存好自已與用人單位的所有合同,工作卡、工資條、工作時的文件、活動等資料,並打印好從進入用人單位以來的工資發放記錄清單。

這些證據材料,將在協商賠償金不成功時,仲裁和司法程序時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旦勞動者將走司法程序時,按現行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必須要能提供用人單位違法證據;提供證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限材料以及具體工作的相關材料。

如果勞動者一旦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那是很難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難以獲得賠償金。

三、堅持到原工作崗位繼續上班,該幹麻就幹麻。

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調崗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勞動者要堅持繼續在原工作崗位上班,向領導作出不願調崗的申訴理由,並遞交相應的不願調崗的解釋說明紙質材料。

然後每天還是照常去原崗位上班。千萬不能新崗位不去上班,原崗位也不來上班,這會曠工讓用人單位抓住把柄,乘機除掉你。

哪怕原崗位有人來上班了,自己也還是必須堅持到原崗位上班,即使來報到一下,然後做做衛生,收發一下資料也行,依然按用人單位規定時間上下班。

目的只有一個,儘可能不讓用人單位抓到自己過錯把柄,時間一長,用人單位也無可奈何。要麼讓勞動者留在原工作崗位,要麼只有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四、獲得賠償金的途徑與方式

①、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溝通解決;

②、協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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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您好,我是每天發佈一個職場知識的頭條號“打聽生活”,這個問題讓我來為您解答。

首先,我們確定一個前提,就是這個調崗是被逼迫的,非本人意願的。基本上已經表示公司想辭退你但又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變相採用調崗的方式來讓你自己走,所以我們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要注意:針對調崗,不管是否有簽字同意,雙方是否達成一致,只要你在新的崗位上工作超過一個月以上,並且公司也正常發了工資,就視同默認同意,這個在仲裁和法院審理時基本都會採取這一觀點。

第二,公司對你發的任何書面的調崗通知,你都不要簽字,並明確表示自己拒絕的態度,且不要去新崗位報到

第三,如果公司只是口頭通知你調崗,那麼你也表示自己拒絕的態度,且不要去新的崗位報到。

第四,如果公司強制停掉你現有的工作,不讓你繼續做原崗位的工作,那麼第一時間去勞動部門投訴,以“剝奪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利”為由。勞動部門會責令企業整改。

第五,如果公司強制將你調到新的崗位,那麼在強制調崗的當天,立即去勞動部門投訴,理由是“未經本人同意,強制進行調崗”。勞動部門會責令企業整改。

第六,基於以上幾點,如果企業拒不整改,那麼就是提起仲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這類情況下基本上企業都會敗訴,而且企業本來就想讓你走了。最終的結果應該是你們雙方協商好一個經濟補償金數額,然後雙方好聚好散。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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