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史上最嚴違規補課整治令”重在落實力

湖南省長沙市日前啟動專項整治,對在職中小學教師的違規補課等行為堅決說不,被稱為長沙史上最嚴“違規補課整治令”。(武漢晚報3月25日)

此次長沙出臺的“違規補課整治令”,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確“名副其實”的成色很足。比如首先從整治範圍上看實現了全覆蓋,不管是校內校外、公職私立教師、自辦或參與幫助他辦違規補課班,都在治理範圍;其次,在治理手段上實現了多樣性,比如紀律、道德、招聘、職稱晉級等都有明確規定。甚至,祭出終極“殺手鐧,”對查處兩次以上違規補課行為的教師,將直接取消教師資格證。

尤需指出的是,長沙此次處罰措施還明確了違規“連帶”責任,即對違規補課教師所在的學校,將被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多次發生在職教師違規補課的,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責任,更讓這一制度威力大增。

應該說,長沙此次制度的出臺,不管是從制度規定的明晰度、處罰力度和操作性上,都有了明顯的進步和強化,對震懾和遏止教師違規補課,無疑將能夠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值得肯定與期待。

饒是如此,此次長沙“史上最嚴”“違規補課整治令”,到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嚴格落實,起到應有的禁止違規補課的目的,恐怕還是有些讓人擔憂的地方。

比如,按照此次長沙的規定,教師違規組織補課達到一定程度,所在學校和領導也要負連帶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本來是刺激所在學校和領導要強化落實對教師違規補課的第一監督人責任。但如今,由於嚴肅和成本巨大的連帶責任,是不是會一定程度上會變相削弱他們的監督意識,甚至有意隱瞞,乃至事前通風報信讓相關違規補課老師隱匿、躲避查究,也尤為可知。畢竟,一個學校查究的違規補課老師多,對學校本就不是光彩的事,現在還要因此切實追究學校和主要領導的責任,主動、配合查究、管理的動力自然削弱不少。

比如,就以往經驗看,對教師違規補課實施舉報獎勵制度的不在少數,但之所以效果不佳,一方面在於相關的舉報獎勵制度不明確或獎勵力度較小,起不到有效激發社會舉報的目的;另一方面則是一些學生和家長雖然對違規補課情況清楚,但卻有巨大的補課需求,甚至積極參與而不願舉報。而這種需求背後則是學校在減負學生的同時,學校的教學質量等沒有相應提升,或不同地區不同學校減負不平衡,出現了不同學校和學生間的差異需求。這都不利於“史上最嚴”“違規補課整治令”的有效落地。

再比如,就更深層面看,此前一些老師在補課禁令日趨嚴厲情況下仍敢違規參與,往往背後都有一定的“保護傘”在撐腰,比如學校領導、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或地方職能部門人員等參與。如此,只是表面的處理違規教師、學校等的“史上最嚴”“違規補課整治令”的落地,並不能起到斬草除根遏止違規補課的目的,還需更深層面深挖打擊。

當然,影響“史上最嚴”“違規補課整治令”落地的因素可能還有不少,這裡不再一一列舉。但這已經能夠說明,此次長沙“史上最嚴”“違規補課整治令”雖然開了一個更嚴打擊教師違規補課的好頭,但要想這一制度發揮應有作用,無疑還需更多工作和配套要做,以提升這一制度落實力。

比如,在明確學校和領導遏止本校老師違規補課第一責任人的同時,亦更多用激勵而非懲治措施來鞭策;在激發社會舉報積極性方面,不但要明確不但要明確獎勵制度,而且還要有足夠必要的力度;在繼續深化平衡中小學校園減負的同時,要提升教學治理;對教師違規補課,不能止於就事論事查處,而是要進行必要的背後“保護傘”深入查究等。

來源|蒲公英網|餘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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