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暴力抗法不可取!寧夏靈武3年2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辱罵挑釁警察、暴力襲警是對民警個人的侵害,也是對法律的挑戰、執法權威的對抗,侵害的是全體公民的權益。自2016年以來,靈武市已有22人被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楊某與父親在靈武市一家燒烤餐廳就餐,酒後因結賬問題與經營者發生口角,並砸壞餐廳電腦顯示器、餐桌等物品。報警後,靈武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到達現場。期間,楊某用言語挑釁處警人員,被帶離現場時採取用頭部撞擊牆壁、咬傷處警人員右手、踩踏執法記錄儀等暴力方式抗拒執法。經靈武市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靈武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民警楊某帶領協警員丁某、李某等5人開展查車工作。此時,黃某駕駛一輛外形破舊且未懸掛牌照的貨車經過,丁某示意黃某停車接受檢查,不料黃某卻加速駛離。丁某、李某連忙上前追趕,並再次示意黃某停車,期間黃某車輛將丁某剮倒,但黃某置現場情況不顧,繼續駕車離開。經鑑定,丁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後,黃某認識到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向丁某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經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靈武市公安局東塔派出所民警發現一名網上追逃人員買某,對其進行追捕。不料期間,周某、吳某追上前去對民警推搡、糾纏,並阻攔民警抓捕買某。民警向二人表明身份、出示警官證,並告知正在追捕逃犯,但周某、吳某仍進行阻攔,導致買某逃脫。經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周某等二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寧夏日報記者 楊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