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中誠信託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70萬元

【實習記者樊融傑】

近日,因違規接受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信託資金違規用於繳納或變相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中誠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誠信託”)受到了來自北京銀保監局的處罰,被要求責令改正並被罰款70萬元。

處罰信息顯示,本次中誠信託被監管部門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以行政處罰。《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六項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記者統計,今年以來,除中誠信託外,已有多家信託公司因房地產業務受罰。而因違規接受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的卻比較少見。記者統計發現,今年以來,除中誠信託外,僅華寶信託在今年5月因在之前開展業務過程中,對個人理財資金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未盡合規審查義務、部分投資類銀信理財資金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等原因受到了監管部門處罰。

某信託業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出現違規的原因一方面是信託公司一般按照通道業務管理,受託責任意識降低;另一方面,信託公司沒有執行監管要求,向上進行資金穿透。

根據監管部門下發的《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

“信託公司一方面需要加強受託人盡職履責意識,明確自身責任;另一方面,要做好業務的穿透管理,向上穿透資金性質,向下穿透基礎資產。”前述信託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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