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瀋陽高層建築大火,消防通道被車堵,車主曾稱著火和自己無關, 你怎麼看?

嶽龍生


沒有看法呀,按法律執行。


《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執法機關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個人,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我給大家解讀一下:

1、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佔有消防通道),消防人員可以直接播打車主電話,車主不接電話、車上未留電話、車主未攤車的,消防人員均可自行移車。至於移車是搬開、推開、撞開均可。

2、在移車時,一切費用,包括你開車把這車撞開、搬開(消防隊員的人工不算錢麼?)費用都由車主承擔,被移開車輛的損 失(撞爛了)也是車主自理。

3、事件結束後,還要處行罰款(500元)。


以上內容,均是法律約定,遵法執行就行,除了罰款少點,可勁的撞,消防車撞壞了,修理費也是車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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