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安康一寶媽抱著娃衝進接警大廳,直呼:我被“警察”騙啦

“我剛被‘警察’騙了3萬多塊錢,該怎麼辦啊?”2019年12月1日16時許,寶媽朱女士抱著孩子急匆匆地跑進石泉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警大廳,向民警報警稱自己被一名“警察”騙了37000餘元。

接到“警察”電話不知所措

據瞭解,當日15時許,受害人朱女士接到一陌生男子電話,對方稱自己是湖北某公安局的“警察”,稱朱女士涉嫌洗黑錢犯罪,要求朱女士提供詳細個人信息、銀行卡號及密碼接受調查。“我又沒見過你,怎麼知道你就是警察?”接到電話後,朱女士有意識的反問到。“你可以加我qq,我將警官證發給你。”為打消朱女士的疑問,這名“警察”主動要求朱女士加他qq,並向朱女士展示了“警官證”。看到“警官證”後,朱女士信以為真,頓時不知所措。

多重巧合深信不疑

“我一直在家照顧小孩啊,怎麼會做違法犯罪的事情?警官,你們一定要調查清楚啊。”朱女士急切地向這名“警察”解釋。

這名“警察”告訴朱女士,可能是她的身份證或銀行卡遭人盜用了,只要她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就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朱女士一想到自己去年的確丟失了身份證,對這名“警察”的話更加深信不疑。朱女士按照這名“警察”的要求通過支付寶進行了提款、轉賬等操作,直到手機上不斷收到銀行取款的提示信息,朱女士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爭分奪秒及時挽損

朱女士及時報警,為公安機關採取緊急止付措施爭取了時間。該所辦案民警在縣局網安大隊的指導協助下,第一時間採取止付措施,並積極與支付寶公司工作人員溝通協調,爭分奪秒與騙子展開時間賽跑。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努力,成功為朱女士追回27000餘元。

目前,案件偵查工作仍在進行。

蜀黍提醒廣大市民,公、檢、法機關不可能通過電話辦案,也不可能將“通緝令”等文書直接發給當事人,更不可能在電話中要求查驗當事人的銀行賬戶和資金,不存在所謂的“安全賬戶”“清查賬戶”,不可能要求當事人進行轉賬匯款操作。(劉慶勇閔媛媛)

(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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