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湖北十堰:山體坍塌,造成的損失怎麼賠?


湖北十堰:山體坍塌,造成的損失怎麼賠?

2019年12月13日《檢察日報》第04版 綜合新聞

湖北省十堰市檢察院在審查一起財產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申請監督案件時發現,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判決結果錯誤,遂依法提請湖北省檢察院抗訴。抗訴後,湖北省高級法院指令十堰市中級法院再審該案。近日,十堰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依法對該案予以改判。

2004年4月,十堰市鄖陽區譚家灣鎮十方院村村委會(下稱十方院村)與楊某簽訂《林場土地租賃合同書》,十方院村將該村一片荒地可利用的砂石山租賃給楊某,後楊某成立紅旗磚廠將該砂石山作生產經營使用。

2005年10月,鄖陽區磊源礦業有限公司(下稱磊源公司)登記成立,並於2010年7月通過出讓方式,在十方院村臨近紅旗磚廠150米處取得一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十方院村原有一條公路直接從磊源公司廠區穿過,該公司新建廠房後,將公路改為從廠房圍牆外繞過。

2012年7月的一天,鄖陽區驟降大雨,磊源公司廠區圍牆外的公路垮塌,兩天後再降大雨,廠區的圍牆繼而垮塌。

湖北十堰:山體坍塌,造成的損失怎麼賠?


磊源公司發現,廠區垮塌處周圍石壁上有挖掘的痕跡,而圍牆外公路下方系紅旗磚廠採挖砂石的場地。經鄖陽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磊源公司圍牆內外山體坍塌修復費用需要177萬餘元。

2012年9月,磊源公司向鄖陽區法院起訴,以紅旗磚廠開採行為造成相鄰不動產即該公司圍牆內外山體坍塌損害為由,請求法院判決楊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山體被開挖和雨水沖刷都是造成磊源公司圍牆內外山體坍塌的原因,雖然楊某在其租賃土地範圍內開採砂石,但其開採行為危及了相鄰不動產的安全,加上磊源公司未及時採取措施導致損害後果持續擴大,應由磊源公司和楊某共同承擔責任。

考慮到該案中山體坍塌損害系多因一果,一審、二審法院先後判決楊某按照山體坍塌所需修復費用的40%承擔賠償責任,即由楊某賠償磊源公司損失71萬餘元,其餘損失由磊源公司承擔。

2017年10月,楊某不服法院二審判決,向十堰市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受理該案後,對案卷材料進行了細緻審查,對事發現場進行了實地查勘,並對磊源公司用地紅線圖、紅旗磚廠用地規劃圖,以及事發時間段天氣情況等進行了調查核實。

根據從鄖陽區國土部門調取的磊源公司用地紅線圖(衛星定位圖)、紅旗磚廠用地規劃圖(衛星定位圖),該院審查認為,垮塌區域在磊源公司用地範圍之外,磊源公司對垮塌區域的土地不享有合法權利,該案判決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判決結果錯誤。

2017年12月,十堰市檢察院據此向湖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湖北省檢察院採納了十堰市檢察院的意見,於2018年10月向湖北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後湖北省高級法院指令十堰市中級法院再審該案。


日前,十堰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再審判決,認定磊源公司對垮塌區域不享有使用權,但對東側圍牆及圍牆內坍塌的區域享有相應的民事權益,鑑於紅旗磚廠的開採行為、自然原因、磊源公司自身責任等多種因素共同造成了山體坍塌的損害,法院判決楊某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即賠償磊源公司73萬餘元材料費損失的30%,共計22萬餘元,其餘損失由磊源公司自己承擔。(來源: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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