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院中審判長具體是幹什麼的?

牟海峰


您肯定是一點也不瞭解法院,給你解釋就比較難了。首先,法院有正常的組織機構,最高領導是法院院長,下面有幾個副院長,在下面是分了幾個庭,有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和刑事審判庭,還有一些職能科室,各庭有庭長、科室有科長、再下面就是科員或審判員了其次,法院審理一個案件,一般需要幾個人臨時組成一個合議庭,這幾個人負責審理一個案子,其中一個任審判長,這是一個臨時職務,審理完一個案子,合議庭解散,審判長也就免職,下一個案子,再組織合議庭,再任命審判長。在合議庭中,一般是職務最高的人任審判長,院長參加審判,院長任審判長。總的來說,審判長是審理時的職務,臨時的,院長是行政職務,長期的,還是院長大啊


一隻初二


主管該案審判的負責人!


DW俠骨柔情MZS


莫名其妙!你問這個幹什麼呢?設定這個職位有他的職責!


用戶58727519729


庭長是行政職務,上對院長負責,下對整個庭負領導責任,如刑事庭長民事庭長,刑事一庭長、刑二、刑三庭長。而審判長是臨時組成的對某一起案件負責進行審理的合議庭的責任人,庭審結束審判長當到頭。


樂向奇


審判長是專門撈油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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