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院已判決,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還款方案,但債務人不還款怎麼辦?

海琪子


法院已判決,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還款方案,但債務人不還款怎麼辦?

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非常常見。

作為權利人,遇到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判決生效後,雙方經協商達成的分期方案,方案簽字後被告不履行,那麼作為原告方,一定要在判決生效兩年內及時到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強制執行,則將來在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很可能會因為超過法定申請期限被執行局裁定不予執行,或者雖然立案,但是對方以過了執行時效為由進行抗辯,法院也會裁定不予執行。

第二種情況,如果判決生效後被告不履行判決,原告方到執行局申請了強制執行並且被立案,立案後執行局召集雙方就執行問題達成和解,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然後被執行人仍然不履行和解協議,這種情況,申請人應當在對方不履行協議後,及時申請恢復強制執行。這樣的話強制執行程序會重新啟動,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會受到罰款拘留的處罰。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按照法院判決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債務人向債權人還款,這說明債務人要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在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還給債務人達成還款方案,說明債權人很照顧債務人,可能債務人在還款能力方面有壓力。既然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還款方案就要履行,要講誠信,誠信是一個人的立世之本,不講誠信的人無法在社會上立足。債權人雖然起訴了債務人,但是還想給債務人一個自覺還款的機會,讓債務人恢復誠信,還能讓其他人信任債務人。可是債務人不珍惜,把自己的聲譽放到一邊,債權人就沒有必要再為債務人考慮誠信問題了。債權人可以根據法院判決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如果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就拘留債務人,如果性質惡劣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刑拘他讓他付出代價。

如果是在法院執行階段達成的還款協議,債務人不履行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在法院執行階段達成的還款協議,債務人不履行可以申請回復執行。在執行階段達成協議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6條的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協議一般應採取書面形式,執行人員應將和解協議副本附卷;無書面協議的,執行人員應將和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如果沒有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去做,就是債務人履行了還款債務債權人扔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何況債務人沒有履行。


劉輝律師


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判決生效後,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判決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可以採取限制被執行人高費、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申請強制執行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

按規定,權利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時要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

2、申請強制執行時要提交以下的材料文件:

(1)申請執行書;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即民事判決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申請人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要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費

1、沒有執行標的的,每件交納50-500元;

2、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老賴的鬼話你也能相信?已經被騙一次了,法院判決了,還被騙?二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吧,估計啥也沒有了,只能聽天由命了!天也不經了!!地也不義了!期待換了天地,天經地義了,借出去的錢也該回來了!


老王老矣



尚振雲律師


法院已經判決,首先要判斷是否是生效的法律文書(比如對於一審判決,對方是否在上訴其內提起上訴,如果提起了,那麼一審判決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對於生效的法律文書被告逾期未履行判決賦予的義務,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827


沒有絕對的,法院是按照法律來執行,老賴什麼叫老賴,債權人與債務人,如果是一起民事糾紛,婚姻解除,男方起訴女方,律師收取費用,法院得到好處,最終法院別判決是女方問男方支付九萬元,兒子男方撫養,女方向男方每月支付五百元,一直到十六週歲,注:男方在西班牙定居,男方父母都在六十歲以上,請問法院是在什麼法律依據下判決,女方門母父不服法院判,採取不理會,堅決低制!因判決之時九萬元己付了六萬五千元,尚差二萬五千元,女方母擔保,去年男方重新起訴,法院強制執行,將女方母父例入失信人,老賴,現如今女方母六十二歲。父六十七歲,每月的一百六十來元的社保被凍結,請問法律那條那款是這樣針對一部份與另一部份的,以上是我本人的寫照,事由確實,這是細節上只尚未清細,今天知會天下,此事件不準備提出起訴!如果那一天我真的急了,會做出極端的回應的,讓那些個搞不正當渠道,鑽法律空洞的人嚐嚐味道,反正我已六十七歲了,換一個吃飯的地方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一百六十來錢總是話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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