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李小龍:深陷“品牌糾紛”的偶像

李小龍:深陷“品牌糾紛”的偶像

李小龍與真功夫。圖片來自新京報網。

關於李小龍有很多傳奇,圍繞李小龍也有很多爭議。

眼下爭議又來了。

近日,李小龍女兒起訴真功夫餐飲索賠2.1億元,又登熱搜、刷了屏。隨後真功夫回應將等待司法裁決,並表達了他們的困惑,15年了,為何突然被起訴?

這起糾紛,引發了公眾強勢圍觀。因為李小龍人人皆知,“真功夫”沒吃過也基本都見過,15年來,李小龍和真功夫似乎相安無事。誰都沒想到,這裡面還存在“侵權”問題。

實際上,關於李小龍品牌形象的糾紛一直未斷。

李小龙:深陷“品牌纠纷”的偶像

真功夫公司回應。圖片來自真功夫官方微博。

偶像身後的品牌糾紛

李小龍作為一代功夫巨星、全民偶像,有著世界級的影響力。他是一代傳奇人物,本身自帶巨大流量。又因為有著極為鮮明的個人特點,他的形象也尤易辨別,有著極高的辨識度。就這點而言,他的名字、形象以及故事都極具商業和文化價值。

1973年,李小龍離世後,關於李小龍形象與品牌的維護與使用的權利便由其家人負責。作為李小龍唯一的女兒,李香凝近年來頻頻出面,為維護父親形象出來發聲。

近幾個月來,公眾對李香凝應該也不陌生。上次她進入公眾視線,是因為那部頗受爭議的電影《好萊塢往事》,電影中的李小龍傲慢無禮、言語挑釁,被布拉德·皮特扮演的特技演員“教訓”了一通。李香凝批評該電影扭曲了李小龍形象,是對李小龍的諷刺與侮辱,受到了廣泛關注。

李小龙:深陷“品牌纠纷”的偶像

《好萊塢往事》劇照。

在此之前,《葉問3》上映之前,關於李小龍的形象使用權也曾引發過糾紛。在《葉問3》中製作方曾計劃用電腦特效再現李小龍的形象,卻被李小龍企業公司聲明制止。因為一旦實施計劃,將涉及侵犯版權的問題。

起訴《葉問3》製片方的李小龍企業公司,與這次起訴真功夫餐飲的是同一家公司(並非李香凝本人)。而據媒體報道,李香凝正是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目前來看,該公司應該是獲得了李香凝的獨家授權,擁有李小龍品牌的肖像權。

也正因這家公司擁有李小龍這一形象品牌的使用權限,讓很多想要借李小龍形象推廣營銷的商家受制於此。

佛山順德當地就曾發生過,“李小龍”商標被大面積註銷的情況。順德是李小龍故鄉,為了把家鄉的這塊“金字招牌”利用好。自2000年起,順德區陸陸續續有協會、機構、公司甚至個人申請了各式各樣的“李小龍”商標,總數超過100個。

而在個人申請中,佛山一張姓人士甚至一口氣註冊了十幾個李小龍商標,其中包括咖啡、餃子、糖、龜苓膏、方便麵、牙膏及電器等。但是這些商標,大部分都因為申請使用不規範、合法,未獲得李香凝及其授權的組織的認同而最終被拒絕或註銷。

“肖像”是一回事,“形象”是另外一回事

李香凝與真功夫的品牌之爭其實早在2010年便開始了,李香凝的維權斷斷續續地進行了將近10年,直至近日才將真功夫告上法庭。

這事在法律上終究會有定論,關涉的法律議題也會囊括個人肖像權、商品保護、IP開發等。

但在輿論視野中,這起糾紛的關鍵之處恐怕就在於,真功夫用的那個商標——擺開架勢的卡通人物形象,到底是不是李小龍?

眼下,很多人因LOGO上人物與李小龍同款的造型,再加上“真功夫”幾個字關聯的想象空間,本能地覺得其原型就是李小龍。但真功夫推出的一系列logo,從頭到腳都沒有提李小龍三個字,這也是真的。

據瞭解,真功夫公司早在10多年前,便將這一卡通形象註冊了商標。而根據我國《商標法》,提出商標無效申請,需在5年之內。

李小龙:深陷“品牌纠纷”的偶像

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

目前來看,與《好萊塢往事》傷及了李小龍的形象,具有更廣泛的文化意味不同,這起案件,是一起更為純粹的商業糾紛案件。

真功夫餐飲經營多年來,似乎並沒有做出過傷及李小龍人物形象的行為。單從商業角度來看,這也是一家經營得相當成功的餐飲企業。

只不過,商業歸商業,法律歸法律,也會是評判此事的應有視角。

本質上,關於李小龍種種“糾紛”的存在,也凸顯出李小龍長久且持續的魅力。他的形象與故事依然能夠被人挖掘,轉化為商業和文化產品,創造價值。

只是,在現行的社會與市場背景下,規範、合法的利用李小龍的肖像,傳播李小龍的形象,才是應行之事,應有之義,也是對李小龍及其家人的尊重。

□狄宣亞(媒體人)

編輯:狄宣亞 實習生:孫文靜 校對:何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