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莫把ETC的“好經”給念歪了

文丨圳論評論員 謝仕亮

ETC近來成了一個在輿論場被高頻提及的熱詞。但不是因其所具備的諸多先進功能,而是因為多地在ETC推廣過程中祭出的各種“歪招怪招”:不辦ETC“不歡迎上高速”、不安裝ETC不讓年檢不給加油、政府和銀行向下“攤派任務”導致出現倒賣車主信息現象、謊稱“不安裝ETC私家車節假日無法享受免費通行”、銀行工作人員在高速口穿“稽查”制服攔車辦ETC、學校給家長寫信推廣ETC等等,意圖“逼迫”車主就範。

莫把ETC的“好經”給念歪了

ETC是一種用於公路、大橋和隧道的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安裝ETC的機動車通過ETC專用車道繳費極為便捷,可以直接進出收費站,不再需要停車繳費,能夠節約車主等候時間,提高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降低燃油消耗,減少尾氣排放和噪音汙染,助力環境保護,且按照有關規定,ETC用戶還可以享受一定的通行費折扣。普及ETC,於公於私都是一件好事,將其推而廣之亦是大勢所趨。

莫把ETC的“好經”給念歪了

但ETC雖好,卻不見得每個車主都需要。比如,有些人擔心信息安全問題,不想在ETC卡上留下出行記錄;有些人所開的車並不在自己名下或長期租車、借車開,不想再刷別人的ETC卡;還有些人只在城內或只在鄉下開車,幾乎不上高速,沒有辦ETC卡的必要。這些需求雖屬少數,但都是真實存在的,都不應被忽視。

事實上,辦不辦ETC,說到底還是車主的個人權利。畢竟,ETC不是車輛上高速路的行政許可,並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車主有必須安裝ETC的義務。對於車主或者運輸企業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車主有自主選擇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安裝或不安裝,也可以自由選擇辦理ETC的銀行以及辦理的時間節點。對於行政部門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部門或單位都沒有強制、變相強制車主安裝的權力,也不能歧視未安裝ETC的車主。前述ETC推廣的諸般亂象,顯然“用力過猛”,偏離了法治軌道,損害了車主的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高速公路收費制度改革的制度善意,應予以糾偏。

莫把ETC的“好經”給念歪了

強扭的瓜不甜,再好的政策要完全落地都需要時間來過渡,更需要到位的人文關懷,充分考慮現實因素。要把好事辦好、辦實,既需要政策的合力推動,也需要尊重用戶的基本權利。各地相關部門應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技巧,多一些誠意,多從群眾的角度與立場著想,讓政策、改革能夠真正惠民利民,讓群眾得到實惠。比如,在ETC的使用優惠上再加碼,簡化ETC辦理程序,優化安裝服務;比如,努力豐富ETC使用場景使其向機場、停車場、醫院等地方延伸,提升便利性和附加值;再如,堵塞管理漏洞,降低使用風險,保障ETC用戶賬戶安全,打消車主疑慮等等,讓車主根據自身實際做出合理選擇。如此,才不至於違背了改革初衷,把“好經”給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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