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啟動董事會換屆工作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670 證券簡稱:國盛金控 公告編號: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任期即將屆滿。為順利完成董事會換屆工作,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現就本次董事會換屆工作相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第四屆董事會的組成

第四屆董事會將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自相關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計算。

二、本次換屆主要工作程序

1、提名人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候選人。

2、本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根據《公司章程》對被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對於符合資格的董事人選,提交本公司董事會。

3、本公司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確定董事候選人名單,並以提案方式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4、本公司最遲在發佈相關股東大會通知時,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審核。

5、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相關議案。

三、董事候選人提名

(一)提名人要求

本公司董事會、單獨或合併持有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2020年3月5日登記在冊)有權提名符合董事資格要求的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合併持有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以上的股東(2020年3月5日登記在冊)有權提名符合獨立董事資格要求的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二)被提名人要求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公司董事候選人應為自然人,其資格應符合《公司法》第146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3.2.3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還應符合《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2017年修訂)》等相關要求。有關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資格要求詳見本公告附件1。

(三)提名文件

本次換屆只接受提名人的書面提名,提名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9日17:00。提名人應在提名截止時間前提交《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下稱《提名函》,格式見本公告附件2)。《提名函》及本公告要求的附件共同構成本次提名文件。

以下1-5項材料應作為《提名函》的必要附件提交:

1、被提名的董事候選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原件備查);

2、被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如為獨立董事候選人,還應提供獨立董事資格證書複印件(原件備查),尚未取得的,提供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2017年修訂)》第六條要求的書面承諾;

3、被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關於其符合任職資格要求的自查文件;

4、被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關於同意接受提名、承諾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當選後切實履行職責的書面承諾;

5、能證明候選人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若提名人為本公司股東,以下6-8項材料也應作為《提名函》的必要附件提交:

6、提名人身份證明文件。個人股東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股東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7、證券賬戶卡複印件;

8、股份持有的證明文件。

(四)提名文件送達

本次換屆提名文件僅接受提名人親自送達或寄件送達兩種方式。提名人在提名截止時間前將《提名函》及全部附件親自送達或寄件送達本公司方為有效。親自送達時間和寄件送達時間以本公司人員簽收時間為準。

四、董事選舉方式

本次董事會換屆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即: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非獨立董事或獨立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非獨立董事或獨立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方勝玲

聯繫電話:0755-88259805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101層

郵政編碼:518000

特此公告

附件:

1、《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資格要求》;

2、《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名函》。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資格要求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要求

本公司董事候選人應為自然人,其資格應符合《公司法》第146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3.2.3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公司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7、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8、無法確保在任職期間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於公司事務,切實履行董事職責;

9、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要求

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

2、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5、為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複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6、在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的人員,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

7、最近12個月內曾經具有前6項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8、最近12個月內,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任職及曾任職的單位存在其他影響其立性情形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人員或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有獨立性的其他人員。

除上述以外,獨立董事候選人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管理、會計、財務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4、《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2017年修訂)》《公司章程》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附件2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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