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1727年,雍正設駐藏大臣衙門,大清王朝是如何統治西藏的?

嵇志浩


清朝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同時,滿清統治下的中國達到了封建制度的頂峰,雖然清朝的文字獄、剃髮易服等政策貽害無窮,但是,清朝並非毫無優點,尤其難能可貴的是,這個朝代對於邊疆的控制,比如內蒙、西藏、新疆等地要遠超於前代。清王朝對於西藏地區的控制,與明朝相比也有著巨大進步。

唐朝時期的青藏高原,存在著一個有著強盛國力的吐蕃帝國,隨著吐蕃王朝的覆滅,青藏高原才進入了分裂割據的時代,但是在元朝之前,西藏地區從未納入中原王朝的版圖之中。1264年,元朝在這裡建立了總制院,大元帝國正式擁有了對西藏的統治權,儘管如此,西藏的實際掌控權,大部依然還是在當地的各大教派手中。

唐元時期的西藏地區

明朝建國以後,延續了元朝的治藏政策,但是,由於明朝與元朝相比騎兵差距太大,中原王朝對西藏地區的直轄統治權仍然遙遙無期。直到1727年,清朝皇帝雍正在西藏設立了駐藏大臣,中原王朝對於西藏的統治,發生了巨大轉變。

1761年,對西藏虎視眈眈的準噶爾汗國派兵攻打拉薩,第二年就佔領了拉薩;1718年,得知此事的清朝廷出兵拉薩攻打準噶爾,以戰敗告終;1720年,康熙又派出十四阿哥二度出兵,終於平定青藏高原上的準噶爾部。成功趕走了高原上的準噶爾部後,清朝廷終於將西藏地區納入自己的管理範圍之內。

駐藏大臣衙門

1727年,雍正皇帝下令在西藏設立駐藏大臣衙門,派遣駐藏大臣,這種常設機構,直接加強了中央對西藏的進一步控制。雍正5年,是駐藏大臣制度的初始時間,宣統三年,這項制度停止,共歷經180餘年,駐藏大臣制度在清朝歷史上發揮過重要而深遠的影響。那麼,駐藏大臣的主要工作究竟是什麼,他們又是如何幫助清朝統治西藏的呢?

駐藏大臣

清朝統治西藏長達200年,為了維護西藏地方的穩定,保證清朝中央統治者能夠在西藏行使主權,其中發揮著不可或缺作用的就是“駐藏大臣”。據史料記載,駐藏大臣承擔著蒐集呈報信息和提出問題建議兩個基礎工作。

由於駐藏大臣直接駐守青藏高原,因此,他們因地制宜提出的種種建議,能夠為清朝的中央政府制定對藏政策提供重要參考,同時,他們也會參與到對藏政策的工作中去。這樣一來,可以有效的解決西藏地方當時最突出的問題,尤其是對於安撫西藏百姓,管理西藏軍隊而言,更是非常重要。

拉薩

其次,駐藏大臣還掌控著西藏地方官員的職位變動,據《清實錄》記載,這些個駐藏大臣擁有著在當地設立新職位的權利,同時,他們也可以調動、升降、留任、藏漢官員,甚至還可以授予藏漢官員相應的品級職位。

根據西藏的實際情況而言,駐藏大臣還有一項普通官員沒有的特殊權利,他們可以管理藏族宗教高層。比如批准喇嘛轉世,選認轉世靈童、主持活佛坐床活動、協助喇嘛親政事宜、處理喇嘛圓寂事宜等。清朝廷賦予駐藏大臣的這一項重要權利,也幫助了中央政府更好的管理西藏地區,這是前朝各個朝代都不存在的一項特殊制度,正是因為有了這項制度的存在,才極大的加強了清廷對於青藏高原的控制,幫助清朝更好的管理了西藏。


鳶飛九天2018


駐藏大臣(藏文:བོད་བཞུགས་ཨམ་བན[1]):特指中國清代中央政府定製式派駐西藏並參與西藏和清朝交流的駐紮大臣,由非定製式留守大臣演變而來。早期稱“欽差駐藏辦事大臣”,簡稱西藏辦事大臣,後提高職權而全稱為“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對外也是外交長官。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還有助手們。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統三年(1911)改任西藏辦事長官,歷一百八十三年。

1709年康熙帝派臨時大臣赫壽赴拉薩監理青藏高原屬國和碩特汗國的政務,1720年清軍赴拉薩趕跑準噶爾軍後嶽鍾琪—延信等大臣先後留守,1728年變為定製。清朝統治西藏的體制因勢而變:早期冊封汗王和宗教領袖;後廢止汗王制(不同意固始汗之孫羅卜藏丹津稱汗要求)、又廢除達賴管家管政務的第巴制,而設諸噶倫集體領導,繼而在頗羅鼐父子時期實行首席噶倫帶郡王爵位制,最後設噶廈配套強化型駐藏大臣。

駐藏大臣的職權因時勢變化而階段性加強:早期(郡王頗羅鼐父子掌政時期)是監管;乾隆十五年(1750)不再設郡王爵位,頒佈《酌定西藏善後章程》規定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共治,配四噶倫分管前後藏,駐藏大臣直轄達木蒙古和霍爾三十九族;最後是統管,打敗廓爾喀之後,乾隆五十八年出臺全面管理西藏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加強辦事大臣對噶廈的管理、整頓封建領主關係減輕其剝削程度,益於社會安定[2]。




尾巴


1727年雍正設駐藏大臣衙門,大清帝國是如何統治西藏的?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將西藏納入祖國版圖以來,中央政府就一直行使著對其有效所有權和管理權,尤其到清朝駐藏大臣的設置,更是加緊了西藏地方與中央的聯繫。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與達賴和班禪共同管理西藏。

西藏與中國的淵源

歷史上,西藏在唐朝時期曾經形成了一個國力強盛的吐蕃帝國,這個國家和唐王朝存在極大的地緣矛盾,百年來征戰不休,但吐蕃帝國後來走向了分裂,877年,吐蕃王朝覆滅,西藏進入分裂割據的時代。

而蒙古人來了之後,再度統治了西藏,13世紀初,蒙古人開始橫掃歐亞,先後攻滅西遼、花剌子模、西夏、金朝等地,並控制了納裡(今阿里一帶),對西藏形成“三面合圍”之勢,這個時候吐蕃帝國已經涼很久了,青藏高原分崩離析,分裂為若干個小邦。



1264年,元朝(此時還未正式立國號)建立總制院,封藏傳佛教僧人八思巴為總制院(後改稱宣政院)院使,統治西藏地區。並通過檀越和冊封關係擁有了對西藏的主權,西藏成為當時整個大元帝國的一部分,這是西藏首次納入中原王朝版圖。八思巴及其繼承者的權利受到元中央政府和宣政院的管轄。除了設置萬戶府外,元朝也有親王出鎮西藏(如奧魯赤),以鞏固統治。

經過了自877年開始的分裂時期,1264年,西藏地區再度統一。元朝為了加強對西藏的統治,還幾次派遣官員赴藏,在當地人的配合下清查西藏各地的戶口,確定各個萬戶的貢賦,並且建立驛站以及保證驛站交通的烏拉差役制度,在此基礎上,元朝在西藏駐紮軍隊,設立各級官府,以保證對西藏的統治和政令的推行。

元朝滅亡後,繼任了明朝基本繼承了元代的治藏政策,明朝治理西藏的主要形式是在藏區設置羈縻性質的都司、衛所等機構(當然,這些機構不同於內地直屬的都司衛所),封授當地僧俗首領擔任官員。但是,明朝和元朝畢竟性質不太一樣,也沒有蒙古人那種超強武力,所以明朝到西藏的羈縻力度要遠遠弱於元朝。



事實上,無論是元朝還是明朝,對西藏都沒有直轄統治,實際在西藏掌權的是各大教派,從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設置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開始,,西藏曆經薩迦、帕竹(乃東)、仁蚌巴、藏巴等政權的更替,這被稱為“各教派統治時期”。這段歷史差不多有500年,一直到1727年。來到西藏曆史上一個重要的節點。

清朝統治西藏翻開新的一頁

清政府設置了駐藏大臣開始,雍正掀開了清朝政府統治西藏的新篇章。



清朝因為和蒙古的關係極為特殊,漠西蒙古的準噶爾是清王朝初期最大的地緣敵人,而由於宗教原因,西藏和蒙古存在了緊密的聯繫,所以清王朝就把目光盯上了西藏。

1716年(清康熙55年),準噶爾汗國派兵入侵西藏,攻打拉薩。次年滅青藏地區的和碩特汗國並且佔領拉薩。清軍得知此事迅速派兵入藏平叛,1718年,清軍由青海進藏攻打準噶爾軍隊但戰敗,直到1720年由胤禵(康熙的十四子,即十四阿哥)率清軍第二次出兵驅除準噶爾軍成功。

來了那當然不可能走,清政府扶持七世達lai入藏,以拉藏汗舊臣管理藏區,這是清朝正式經營西藏地區之始。清政府從此在西藏駐軍,雍正時期,平定青海親王羅卜藏丹津之亂後,雍正帝又在西寧與拉薩分置辦事大臣與駐藏大臣以控管青藏地區。

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雍正皇帝遣內閣學士僧格、副都統馬喇駐紮拉薩,“與達lai喇嘛、康濟鼐、阿爾布巴等和衷辦事”,並設立駐藏大臣衙門。自此,清朝朝廷常駐大臣數員辦理西藏事務成了定製。


中央直接在西藏設置統治機構,毫無疑問,西藏屬於中國版圖。

雍正至乾隆初年,駐藏大臣僅統轄駐藏清軍官兵,督導郡王頗羅鼐辦理政務,但頗羅鼐死後,西藏地方勢力又勾結準噶爾部,陰謀叛亂,這被清王朝嚴厲鎮壓,叛亂平定後的1751年(乾隆十六年),四川總督策楞上奏《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並於當年頒行。《西藏善後章程》規定西藏之重要事務(地方官員任免升遷、調遣兵馬、防禦卡隘)等,由噶倫請示駐藏大臣、達lai喇嘛酌定辦理。清中央朝廷在西藏有極高權威。

此外,清政府還決定在西藏長年駐兵一千五百名,令提督大員率領彈壓,三年輪換一次,成為定例。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兩廣總督福康安領兵入藏,擊敗廓爾喀(尼泊爾軍隊)入侵後,奏請頒行《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再次確定了駐藏大臣及噶廈的職權,18世紀末,大清朝廷在西藏的權威達到頂峰。

清政府管理西藏事務做法

總的說來,清朝對西藏地區的管理是以寬容藏人治藏為其特徵。清前期治藏政策核心是維穩。



穩定和諧的社會成為中國封建政治家們所追求的目標,封建君主的賢愚功過均以社會的治亂為準繩來加以評判。清王朝作為一個封建王朝,自然也把國家臻於安寧和平作為自己孜孜求治的目標。清朝前期的幾代皇帝都是我國曆代封建君主中的佼佼者,他們無不殫精竭慮,惶惶以求。對於清廷統治者來講,西藏地區對國家的治亂至為攸關。這是因為:一、西藏地勢隆起,海拔極高,對其四周鄰近地區皆有高屋建瓴之勢,軍事上的戰略地位極其重要。二、西藏地區是藏傳佛教的發源地和中心。藏傳佛教在蒙古地區影響很大,因此安定西藏與安定蒙古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清朝統治者無論在與明王朝的較量過程中,還是在入關後對全國統治的過程中,都以解決蒙古地區的民族問題作為其邊疆民族統治的重心。在對待蒙古問題上,清前期統治者不是孤立地就蒙古問題而論蒙古問題,而是全盤統籌,把西藏地區的治亂也納入自己考慮問題的視野之內。正是由於上述這兩方面的原因,清朝歷代統治者都對安定西藏政局予以高度重視。 為此,清統治者為安定西藏政局,採取了三個步驟:



首先,利用蒙古和碩特汗王對西藏進行間接統治。

清朝定鼎北京之初,統一全國的大業尚未徹底完成,清軍與南明、農民軍的戰爭尚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清朝統治者自然無力更多顧及邊疆地區的事務,對西藏地區的統治更是鞭長莫及,而只能利用已經歸順清朝的和碩特蒙古領袖顧實汗對西藏實行間接統治。順治九年1652年,達賴喇嘛五世赴北京朝見順治帝。次年達賴返藏時,清廷冊封達賴喇嘛五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從此確立了歷代達賴喇嘛都必須經過中央冊封的制度。與此同時,清廷又冊封顧實汗為“遵行文義敏慧顧實汗”。

從清廷冊封顧實汗的冊文中可以看出,之所以冊封顧實汗,是因為清朝皇帝經綸大業的目標是使天下太平,而要達到天下太平的目標則必須利用清朝皇帝的“屏輔”,即顧實汗在其統治區域內廣宣聲教,使其統治區域安寧和睦。

為了實現西藏地區的安寧和睦,清廷當時在西藏地方實行宗教和政治權力分開的政策,讓達賴喇嘛和顧實汗分別掌管西藏的宗教和政治大權。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派人入藏,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喜為“班禪額爾德尼”,從此正式確立了“班禪額爾德尼”這個稱號以及班禪在西藏的政教地位。清廷正式冊封班禪這一措施既是出於當時形勢所需,又是對顧實汗尊班禪以抑達賴政策的繼承,其目的只有一個,即安定西藏。

其次,利用西藏地方貴族對西藏實行直接統治。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準噶爾部擾藏,給西藏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康熙帝乾綱獨斷,高瞻遠矚,不失時機地在有清一代歷史上第一次作出了用兵西藏的決定。在驅逐準噶爾擾藏勢力後,清廷趁機廢除和碩特部在西藏建立的地方政權,改由清廷直接任命的若干噶倫共同負責西藏政務。後來,因為阿爾布巴等人便發動政變,歷史的客觀發展形勢為清廷加強在西藏地區的施政提供了良好的機遇,雍正帝為這種良好的機遇的出現而歡欣不已,並緊緊抓住這一機遇安定了西藏的政局。

清廷派兵入藏後,以叛逆罪處死阿爾布巴等人,任命頗羅鼐總理西藏政務。清廷在衛藏戰爭之後雖然鑑於分權政策造成西藏上層貴族不和之弊,而令頗羅鼐一人總攬西藏地方大權,但也採取了一些削弱西藏地方勢力的措施。雍正六年1728年,清廷下令將理塘、巴塘等地劃歸四川,將中甸、阿墩子、維西等地劃歸雲南,從而明確了西藏地方的轄區範圍。

最後,推出管轄三大舉措

清朝對西藏管轄的三大有力舉措是冊封制度、駐藏大臣和金瓶掣籤制度。

冊封制度:清朝初年,五世達賴來京朝賀,順治帝隆重接待並正式賜予他“達賴喇嘛”的封號;後來,康熙帝又冊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並賜以冊印;從此,“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稱號正式固定下來,以後歷世達賴和班禪都必須經過中央政府冊封成為定製。



駐藏大臣制度: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設駐藏大臣,辦理西藏事務;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與達賴和班禪共同管理西藏;駐藏大臣的設置,標誌著中央政府對西藏管轄的加強。

金瓶掣籤制度:加強了清朝中央政府對達賴、班禪轉世的監督和任授權力。1751年酌定的《西藏善後章程》,是確立西藏地方政治體制的第一份正式文件,它體現了清朝中央顧及西藏地方特點的管轄原則。章程授權達賴喇嘛管理西藏事務,正式確立了達賴喇嘛兼轄政教兩權的地方首領的地位;提高了駐藏大臣的地位,確立了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共同掌管吏治、擁有軍政重要事務的最終決定權的制度,加強了駐藏大臣控制西藏地方的實際權力,明確了駐藏大臣代表清朝中央政府監督西藏地方行政,從此確定了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共同處理政務的平等地位,鞏固了對西藏的統治。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乾隆帝在派遣官兵入藏,取得驅逐廓爾喀入侵的勝利後,諭令進藏官員籌議善後章程。翌年,清朝政府正式頒佈《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對駐藏大臣的職權以及官吏應遵守的制度、邊界防禦、對外交涉、財政貿易、活佛轉世等方面,分別作了詳細的規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開創了清朝中央政府強化對西藏地方管理的歷史新篇章。

金瓶掣籤又稱為金瓶鑑別,是藏族認定藏傳佛教最高等的大活佛轉世靈童的方式,是清王朝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正式設立的制度。自清朝以來,藏傳佛教活佛達賴和班禪轉世靈童需在中央代表監督下,經金瓶掣籤認定。歷史上,第十世、十一世、十二世達賴喇嘛和第八世、九世、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以及第五世、六世、七世、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經由該儀式產生。按歷史定製,藏傳佛教大活佛的轉世靈童須經金瓶掣籤認定,唯獨噶瑪噶舉派的活佛噶瑪巴例外,其轉世靈童主要是由上一世噶瑪巴的遺囑來認定,但必須經過中央政府的批准。自清王朝至今的200多年間,僅西藏一地,就有格魯、噶舉、寧瑪三派的39個活佛轉世系統70餘名活佛通過金瓶掣籤認定。

金瓶掣籤制度保證了中央政府認定轉世靈童的權力,在達賴、班禪各大活佛轉世問題上進一步體現了中央的權威,使活佛轉世的認定與中央政府治藏主權有機地結合起來。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體制,確立系統治藏法規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一制度一直延續至今。



清朝管理西藏全過程特點

清政府管理西藏事務全過程體現瞭如下特點:


其一,清朝治藏經歷了從間接管理到直接治理的過程。其具體演變大致經歷了從利用蒙藏聯合執政到使用西藏本民族上層官員管理西藏,由達賴喇嘛與駐藏大臣協商辦理藏務到以駐藏大臣為主並會同達賴喇嘛辦理藏務這樣一個過程。此間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大的階段:第一階段(1644~1720年),從迎請五世達賴到“逐準保藏”的勝利,結束了蒙古勢力對西藏的控制,廢除蒙藏聯合掌政制度,實現了對西藏的直接管理。第二階段(1721~1751年),清朝探索西藏官吏制度,設置駐藏大臣,平息西藏內訌,組建噶廈地方政府,允許達賴喇嘛“親政”,從實行政教分離到“政教合一”制度的建立,抬高了駐藏大臣的權力。第三階段(1757~1792年),在清朝的鼎盛時期,推行攝政制度,優禮六世班禪,監督達賴喇嘛權力,驅逐廓爾喀入侵,整頓藏事,頒佈章程,完善治藏政策和法規條令。

其二、清朝治藏。總的來說能夠從西藏地方的特殊實際情況出發,側重於對藏傳佛教領袖人物的籠絡和扶持。清朝針對西藏地理環境、民族宗教和歷史文化的特殊性,以及當時西藏地方政教局勢的複雜形勢,積極迎請達賴和班禪,隆重冊封,優厚賞賜,極力抬高他們的宗教地位,以此影響蒙藏民族對清朝中央的向心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這正如清代學者魏源所言:“高宗神聖,百族稟命,詔達賴、班禪兩汗僧當世世永生西土,維持教化。故衛藏安,而西北之邊境安,黃教服,而準、蒙之番民皆服。”在清代,五世達賴以來,歷代達賴喇嘛總體上都能積極配合清朝的治藏方略,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其三、政策引導。清朝利用和扶持藏傳佛教格魯派的治藏政策,歷順治、康熙、雍正和乾隆四朝。保持了相對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清朝幾代皇帝對達賴喇嘛的冊封即反映了這一傾向。

順治帝冊封五世達賴並形成了一項制度;

康熙朝時,西藏政局動盪,康熙帝在維持蒙藏關係平衡的過程中先後冊封倉央嘉措、意希嘉措、噶桑嘉措三個“六世達賴喇嘛”,伴之對達賴喇嘛名號的封賞——廢黜——冊封的變化,造成了序位的混亂;

雍正朝時,清朝管理西藏地方的力度加大,但仍然進一步冊封達賴喇嘛,使順治以來扶植格魯派領袖人物的策略進一步發展;

乾隆朝時,清朝進入鼎盛時期,乾隆通過冊封八世達賴,圓滿地解決了五世達賴圓寂以後出現的達賴喇嘛序列差的問題。這一問題的解決,既符合西藏的實情,有利於西藏地方的穩定和發展,又保持了順治、康熙以來治藏政策的連續性,同時,這也充分說明,“達賴喇嘛”的名號、地位和權威來自於清中央政府的扶持,清政府掌握著對達賴喇嘛的冊封、廢黜及恢復名號的大權。冊封達賴喇嘛的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對西藏行使主權,實行有效治理的重要體現。

其四、清朝在治藏過程中,針對西藏地方變化發展的形勢,適時調整管理辦法,變革某些制度,完善某些措施,取得了極大的成功。清朝“逐準保藏”勝利後,委用藏族官員管理藏務,排除蒙古勢力繼續對藏的干預,同時實行政教分開的原則。在平息“阿爾布巴事件”後,清朝推行了郡王制度,但在發生了“珠爾墨特那木扎勒事件”後,又廢除了郡王制,組建了噶廈地方政府,實行了“政教合一”的管理制度。七世達賴圓寂後,又推出了攝政制度。這些措施或制度,都是清朝依據西藏實情的變化發展而作出的,是比較積極的地方。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在西藏的權威大幅衰落,19世紀中至20世紀初逐漸削弱到只有名義上的主權。1904年英國侵藏戰爭結束後,清朝採取一連串措施加強對於西藏的控制, 1910年鍾穎率軍進入拉薩,清朝在藏勢力達到頂峰,不過此時顯然為時已晚,大清也快完了。辛亥革命後,西藏地方勢力驅逐了駐藏大臣和駐藏清軍;民國時期,對西藏的控制更加衰弱。但是,無論控制力度如何,有一點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中國政府對西藏擁有無可置疑的主權,這是自清代以來的事實。1951年,解放軍進藏,中央政府再度取得了西藏地區的管轄權。


lm愛國者


關於1727年雍正設立駐藏大臣衙門主要有以下三個階段

1.公元1644年,清朝在吳三桂引兵入關以後便定都北京,進而利用吳三桂大肆捕殺反清復明人士,由於當時西藏地區武裝力量並不強大,一邊畏懼清八旗子弟的戰鬥力,一邊只得響應清順治帝的應召,接受順治帝的親自冊封!所以包括喇嘛和班禪都先後接受冊封!這都跟當時的時代大環境有關係,只要西藏地區不聽話,八旗子弟就一日千里,打上門。

2.公元1713年,清朝康熙帝冊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就是是“珍寶”的意思,至此班禪和喇嘛的封號被正式肯定了,並且世代沿襲這一傳統。西藏地區進一步穩定,各民族凝聚力進一步提高!

3.也是本問的重點,1727年,雍正沿襲了其父親康熙的政治方針,進一步的設立駐藏大臣,由駐藏大臣全方位的總攬全局,可以代皇帝冊封喇嘛和班禪的稱號,並且負責西藏的地區安定團結和社會的經濟發展,此舉進一步的將西藏牢牢地抓在中央的手裡,說起來還要感謝駐藏大臣的世代努力,才有了今天的青海西藏雲南的疆域分界線,是最早的國防邊境確立主權的有效體現!

總結,這三個階段都是不同時期在位皇帝,審時度勢,因地制宜的針對西藏地區長期穩定團結的偉大方針策略!三個階段缺一不可,對現在的中國具有借鑑作用!




知史後明


其實在清朝入關之初,當時主要是靠著西藏的地方政治宗教領袖來控制西藏,另外一部分則是青海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統治西藏,而此後清朝統治西藏,主要靠駐藏大臣。駐藏大臣這件事實際上在康熙年間就開始開始設置。《清朝續文獻通考》有記載駐藏大臣最初設立是在康熙年間,本來只有一個名額,但是在雍正時期又增設了一名幫辦大臣。具體年間應該是康熙四十八年。

說起駐藏大臣的來歷,就要談到蒙古人。這部分歷史估計大部分人都不瞭解,我也粗淺的瞭解一下。這主要是蒙古和碩特部的固始汗,他是成吉思汗之弟哈布圖哈薩爾的十九世孫,衛拉特蒙古的盟主,1635年就已經歸順當時的清朝,其實清朝早在入關前就和蒙古的關係已經很深厚了,1642年,固始汗在五世達賴,四世班禪的邀請下入藏推翻了噶瑪噶舉派的藏巴汗王國,將西藏擴充為和碩特汗國的一部分,但是在1656年固始汗去世,他的兒子們爭奪汗位大打出手,五世達賴開始謀求脫離和碩特汗國而與當時的準格爾汗葛爾丹聯合,在五世達賴去世後,五世達賴任命的第巴桑傑嘉措和和碩特部的拉藏汗發生矛盾,拉藏汗擒殺第巴桑傑嘉措,也由此拉藏汗和西藏的僧侶矛盾重重,最後康熙皇帝不得不派遣赫壽赴藏,協調雙方的矛盾。赫壽的另一個重要任務是防止拉藏汗和準格爾汗國可能發生的聯合,而赫壽就是駐藏大臣的由來。

之後準格爾部策妄阿拉布坦出兵拉薩,殺拉藏汗。造成西藏極大得混亂,在這種情況下 ,清朝出兵在西藏當地貴族的幫助驅逐了準格爾部,清朝廢除了第巴總管部分政務制度,設置了康濟鼐、阿爾布巴等三噶倫來共同管理西藏事務,此後又變成五噶倫,但是隨後這些貴族又發生內亂,位居第二的阿爾布巴作亂,殺死首席康濟鼐,爆發衛藏戰爭。清朝派僧格,馬喇帥大軍前來鎮壓叛亂,但是清朝軍隊還沒有趕到前,噶倫頗羅鼐率領九千人平定叛亂,僧格和馬喇到達拉薩後,處死阿爾布巴。並且開始正式處理西藏的政務。

到了乾隆年間,正式形成駐藏大臣和幫辦大臣各一人的配置,而駐藏大臣的權利開始逐漸提高,由原來只是監督西藏的西藏的行政,轉變成為了和達賴喇嘛共同主持西藏的行政,管理西藏政務的噶倫遇到緊要事情,需要請示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才能夠實行。而且此後制定了《西藏善後章程》。在這個章程中,西藏政府行政需要駐藏大臣肯定才能夠生效,地方官員的任免需要請示駐藏大臣,軍隊和防務也需要駐藏大臣的的印信文書才能夠生效,此後西藏遭受兩次廓爾喀人入侵,雖然最後被平定,但是裡面暴露了很多問題。在乾隆五十八年,乾隆皇帝再次頒佈《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駐藏大臣從此成為了西藏的最高行政長官。



人者仁義也


從清朝開始,中國才有效費的控制西藏。依靠兩個制度——一是駐藏大臣節制地方政權,。二是金瓶掣籤活佛轉世制度。強化了中央政府的統治。


九大掰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達賴五世朝見順治皇帝進而統一中國。清朝按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權。1652年,藏傳佛教格魯派五世達賴喇嘛應召到北京覲見清世祖順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冊封。

後來,五世班禪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冊封。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和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確立,此後歷世達賴、班禪須經中央政府冊封遂成定製。 1727年,雍正皇帝正式設立駐藏大臣處理西藏事務。

清朝對西藏的施政管理,在總結元明兩朝治藏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和形勢變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調整,例如:設置駐藏大臣總攬全藏;調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體制;賜封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名號,並確定了金瓶掣籤制度;

確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務、邊境國防的決定權歸中央等原則;勘定今西藏與青海、四川、雲南間的界線;規定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的轄區及權限,劃分了駐藏大臣直轄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