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頂風作案!淄博又有2人被抓

春節臨近

淄博加大了煙花爆竹的

查處力度。

但還有人心存僥倖、頂風作案,

近日,又有2人

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被抓!

春節臨近,淄川警方加大煙花爆竹“打非”查處力度,根據線索,速破多起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案件。

顶风作案!淄博又有2人被抓
顶风作案!淄博又有2人被抓

1月15日,淄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會同商城路派出所在西關大集上將涉嫌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李某某抓獲,當場查獲摔炮、花炮等8368頭

顶风作案!淄博又有2人被抓

1月17日,鐘樓派出所民警在走訪中瞭解到白廟社區樓區王某某家中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當場查獲禮花彈、煙花、鞭炮一宗。

同日,般陽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邏至沿河路時,當場抓獲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嫌疑人蘇某,查獲摔炮30箱、滴滴金煙花366根

顶风作案!淄博又有2人被抓

1月20日,寨裡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土山峪集市巡邏時,當場查獲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一宗。

顶风作案!淄博又有2人被抓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容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會導致空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汙染物濃度急劇飆升,引發嚴重空氣汙染、噪聲汙染等環境問題,直接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日常生活。

案件的發生,說明還有部分人員存在僥倖心理,安全意識、環境意識淡薄。

民警提醒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放區域、限放區域和特定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依據《山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七條規定,在禁放區域、限放區域和特定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抵制和舉報非法運輸、儲存、買賣、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電話:區公安分局110、區生態環境分局0533—5181488。

千萬別再做這件事了,

否則,真的要在看守所裡過年了……

記者 任靈芝 通訊員 王新明

晨報熱線0533-3585000(線索一經採用,最低獎勵50元,上不封頂)

商務合作0533-227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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