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因顧及兒女和周邊的原因,一對老人未登記卻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值嗎?

賦能老頑童


我認同這種作法,他們在一起十幾年了,只要倆個人感情很好,互相體貼照顧,倆個人互相之間有所依靠,能減少雙方子女的負擔,登不登記無所謂,在他們能照顧自己的情況下,我感覺是非常幸福的,如果不能動,各人由自己的兒女照顧,如果登記的話,會有很多麻煩的,子女方面的壓力,將來財產之間的分配,那會使子女很鬱悶的,很糾結的,生活中有很多這方面的例子,總之要實際點,說實話,不要把什麼事情都想的那麼完美,不要把話說的那麼高尚,倆老人

能夠在一起陪伴到老,也就是全家人的福,要看開,只要開心就好!


我的遠古神話


我的老父親在我母親去逝的第二年和一個衚衕的阿姨搬到了一起。兩個老人都是獨自一人在家,兩邊都有子女在外面工作!兩邊的子女非常贊成,他們也沒領證但約法三章,有病自己子女看死後自己祖墳埋,經濟雙方各出一半,雙方子女隨便!就這祥兩個老人生活了十五年,去年阿姨腦出血去逝。他們相互幫助生活了這十幾年雙方子女很欣慰,沒有經濟糾紛沒有什麼不愉快的事情!兩個老人怕子女有壓力有包衭子女們都明白,但誰也不能十幾年天天守著老人他們相互攙扶走過!


不能不說ABC


獨居老人無論男女,在孩子支持的情況下能夠走到一起,哪怕是十年八年,只要雙方情投意合,能夠相互照顧走完人生最後歷程,也是非常幸福的事情。

我認識兩位失去了丈夫和妻子的老人,近八十歲的人了,但走在一起並且朝夕相伴,互相照順已長達2O餘年!

一次碰面時,男的對我說:”我能平安度過晚年,完全是她對我的照顧。前兩年生了一場病,一味督促我去醫院檢查,本身她就是退休醫生,要不是她照顧我,我早就完了!“

說著,老頭兩眼噙著淚花。

兩人都是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3000來塊錢,除去常生病醫藥費所剩無幾。加上孩子又不在身邊,假如不是兩人走到一起,不圖錢不圖利只求雙方有個照應,只果不緣份,如果按過去世俗觀念各自生活,或許早有不測。

為此,孤獨老人在無力求助的情況下,自願組合照顧,無論社會還是子女,都應網開一面。只要老人幸福,這就足夠了。


用戶涼風悠悠


倆位老人不登記在一起也很好啊!身體力行相互照顧丶身體不行時由各自兒女接回很現實!因我老父親就是這樣過來的!現己84歲丶在80歲老父親得了腦梗丶我們雙方子女就各自把老人接回家,現在我老爸和我們生活在一起很開心,我家是祖孫四代人生活在一起其樂融融。


果奶奶18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兩位老人非常明智!我知道的兩位60多的老人沒領證在一起打夥過了十幾年了!給一個廠子打更!每月廠長給2000塊錢,工資一發倆人一人一半,一人一個存摺!各管各的錢,生活上相互照應,平時兩邊的兒女給送點米麵肉菜,生活逍遙自在,還不用兩邊兒女照看,挺好。


暖陽照大地清風撫面頰


我是女人,且經濟獨立,站在女性角度談點我個人觀點,如果遇到個小氣又懶惰的沾光男人,不管領不領證,都是不值得。如果遇到大度能體諒女人的實在男人,這樣搭夥過挺好的。

身邊例子,男人喪偶後找個女的搭夥過日子,很多情況下的真實心理,就是找個固定的免費的陪床保姆,或者是付出較小的物質代價,換取女人的溫存和照顧,當然女人也一樣需要男的幫襯和依靠,付出點勤勞和感情換來個陪伴也是一種幸福,值不值的就看雙方能平衡這種關係多久了。

我身邊的例子,雙方都是喪偶後組成的再婚家庭,男人帶兒子女人帶女兒,各自的兒女在外上學結婚前的一段倆人世界的階段,就屬於這種平衡挺好的蜜月期吧。

但終究是利益關係在再婚家庭中佔據了重要地位的,和原配一家人中感情和孩子的紐帶密切上,差的太多了太多了。

矛盾在漸漸地日積月累,當他們雙方各自為自己的兒女各付全費,對方只應景幫忙圍觀,結婚成家後,尤其是男方兒子媳婦兒生孫子後,男方物質壓力陡增,開始要求高了。

先是把老兩口住的房子過戶給兒子並停了暖氣費,長住女方家或者強力說服女方過節過週末去兒子家,幫忙做飯幫襯帶娃,並把老倆住的房,租了斷了老倆自住的念想,然後又要貸款給孫子買房。對女方的孩子以閨女是外姓人為由不管不顧,就想把著哄著讓女方的全部精力,用於顧及自家的兒孫。不但家務上讓女方多承擔,而且還苦口婆心勸說女方為給孫子買的新房出資和貸款擔保。

慢慢地一點一滴的男方這種偏心兒子不但不顧女方女兒反而哄騙讓女方也放棄顧就女兒的思想滲透,女方也漸漸意識到自己的不妙的未來了,作為收入不亞於男方的職業女性,她已經知道男方家再也沒有安全感了,房子都是兒子的名子,自己要是死在男人前面,可能連身後可以領取的補貼費用,都到不了親生的孩子手上,因為需要配偶簽字才能領取。

現在夫妻雙方已經是互相算計,女方有了提防之心了,女方開始反思以前的假象幸福生活裡,自己的過於付出,開始嫌棄男方又小氣又不會做飯,過年過節過週末再也不去男方兒子家出力忙碌操持,辛苦洗涮了。而且也禁止男方住自家,不願讓男的來白吃白喝白住,甚至連去醫院看大夫也不讓男人陪伴了,嫌還得給男人買車票還得帶病多做個人的飯。

而男方又覺得女方做妻子做奶奶不如身邊那誰誰誰,人家老婆都又勤快又任老任怨的,不光家務上盡心盡力,還出錢為兒孫大方。

男方絲毫沒有想到女方的女兒,而且骨子裡認為女方把孩子供養到上學工作結婚成家,就完事了,不必再管,而且還一再洗腦,說家有兒女的不都這樣麼,女兒出嫁了別管了,女方剩下的就是全部收入全部精力都該是給了自己家裡的兒孫,關鍵是女方眼瞅著男人這麼懶,不做飯還要享現成的性格,兒子媳婦兒又沒啥吃苦掙錢的本事,到自己真正有病做不了飯,以及養老問題,未來靠這樣的老公和繼子靠譜麼,不還得苦累依賴親生的女兒女婿吧。

想通了之後,女人快馬斷亂麻,離婚拔腿走人,且歲數越來越大,說實在話,做一大家人的飯,伺候老公和兒子兒媳婦兒孫子的,天天太忙太累,就為了一個團圓紅火體面的夫妻雙雙把家還的假象,與付出的不成正比,不值得。任憑男方再巧舌如簧,女方看透實質不再去幹這種搭錢費勁操心的日子了。

現在她孑然一身,輕鬆悠閒,雖說是外人眼中孤單了點,但她自我感覺挺好的,有錢有閒,平時自己追劇逛街,過週末過節過年啥的,跟女兒女婿親家一起湊湊熱鬧,帶會老外,含飴弄孫的,也算是過個喜歡的家常生活吧,只是沒有了老公有些遺憾。

我想說的是,如果男女雙方都能真正做到當初承諾的那樣,絕對公平公正,互相理解包容才行,如果一方得寸進尺,不平衡,互相算計,患得患失,尤其是雙方孩子貧富有差距而導致一方眼紅,就過不長。誰都有享受的思想,一旦付出過多,總是辛苦我一個,幸福別人一大家,就窩心了。自己的孩子,對方一點不管,而對方的孩子,要全力以赴,要是將來動不了,錢上活兒上靠誰???

現實生活中家務活兒上本已經是男女不同,家務上絕對是女的承擔多,要是男人錢上再小氣吝嗇,吃喝穿住上都仰仗女方的,連個生活費成本都不想負擔,怎麼能幸福。我說的僅僅指女方有房有車有收入一族,要是女方沒有,住男人家裡的,那麼靠出賣勞動勞力換取吃喝住,還是不要叫屈了,湊合著過吧。

有人留言說,如果我是男的會怎樣做,這好辦,如果我是上面這個男的,就保持兒女結婚之前狀態就行了唄。不能像要求原配一樣,過分要求女方承擔對自己的兒子孫子的照顧,不過度索取算計女方的收入歸於自己家購房置車的,不眼紅人家孩子的,就行啦。

自己顧及自己的兒孫就是了,不能強求對方也無私奉獻,因為人家也有孩子,自己也沒管不是。

身邊多是這樣的人,無論男人女人,像原配一樣要求,親近自家孩子,又像再婚家庭疏遠對方孩子,弄不清界限,到頭來只能是分手。尤其是雙方孩子條件不對等,上面的女方,就能拎的清楚,自己女兒外孫的事,找自己親家溝通解決,人家女兒女婿條件稍好,而不用依賴男方。可男方家兒子孫子的事,因兒媳婦兒孃家不管,所以負擔太重,全靠這邊,就不平衡不好過了。


深藍2892


如果是單純為了一張證,不值。如果是為了老來的伴,很值。少時夫妻老來的伴兒,老年婚姻,重要的不是名份,而是相伴餘生的緣份。老年組合婚姻不辦證,這在農村是很常見的。其中確實有顧及兒女面子的原因,老來結婚辦證怕人笑話,所以很多老人所謂的結婚就是搬到一起居住。

而實際上,老年人不領證,還有三個重要的原因:

一是便於以後分手。老來的夫妻,都是走到後半生的人,因為各自經歷的不同導致生活理念不同,在未來的相處當中,難免會存在一些分歧或衝突,如果過不下去了,那麼只好分手。對於老人來講,結婚再離婚,也是怕人笑話。

二是規避雙方責任。領導證意味著法律意義上的許可,而不領證,說難聽點就是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雙方若在一起生活,彼此之間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老年人年齡到了,身體風險在增加,如果一方有病需要照顧時,配偶是有責任的,需要盡到照顧的責任,但如果不結婚的話,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人。

三是避免財產爭議。如果結婚辦證了,那麼必然要涉及雙方的收入和財產問題,特別對於那些條件不錯的老年人,如果一方去世,配偶和子女之間可能會引發財產分配上的矛盾。而不領結婚證,雙方是不存在繼承關係的。


元芳有看法


有子女的單身男女再婚往往與財產有關,這是人的自私的一面,男女雙方在一起同居過日子,又不結婚,能維持十幾年確實讓人驚歎! 也可洞見你的子女和所謂周邊關心你的人反對兩個老人再婚的壓力是多麼巨大,也很佩服你說服女方的能力。同時可見你們倆確實是為了生活一直不離不棄。

我其實很好奇,你們倆各自的經濟狀況,也可能是旗鼓相當,各自的子女也不需要照顧,身體也都健康,總之,兩人在一起生活的應該很開心,一切都很順利。只有沒有大的溝溝坎坎,應該還會繼續一起這樣生活下去。其實日子久了,愛情也大多演變成了親情。彼此照顧,相伴到老。

為什麼現在又會提出這個縈繞在心中十幾年懸而未決的問題呢? 想必是有些沒說明的原因,這裡不好臆測。由於沒有法律層面的保護,這種同居是不穩定的關係。男女雙方都可一拍兩散,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各自回到單身孤寡狀態,也沒有任何義務和責任來陪伴照顧另外一方,這是必然的結果。


文明漢森


老年人再婚,是尋求能夠真心互相照護的伴共同度過人生的最後旅程,不是男找“保姆”,女找“靠山”。再婚必須依法正式登記結婚得到法律保護。老年人再婚婚姻自由,別人(包括子女)無權干涉。搭夥同居不可取,不僅違法,還被晚輩和親朋好友鄙視,且後果堪憂,一旦一方離世,另一方多為掃地出門。


用戶曦睿


因顧及兒女和周邊的原因,一對老人未登記卻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值嗎?

農村有句俗語:蘿蔔白菜,各有所愛。又一句,各作各的媽,各找各的爸,只要穿的鞋適合自己的腳就罷了。

提問:因顧及兒女和周邊的原因,一對老人未登錄卻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值嗎?這類問題我地方有,因男的失妻,女的失夫,都是單身人,因男女雙方願意在一起生活起居,雙方兒女不干擾他們,因為雙方兒女們都長年打工在外,只有春節回家住十多天,讓他們有個伴,免得他們孤單生活。這類事發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大部分是為了找個伴而一起生活的。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干擾為好。

以上一起是實際情況,敬請大家參考,提出寶貝意見,以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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