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科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關於確保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得以切實履行的承諾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737 證券簡稱:科順股份 公告編號:2020-01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規定的要求,為確保科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順股份”或“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仍將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並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2、承諾不得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諾對其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4、承諾不動用上市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5、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上市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如果上市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擬公佈的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上市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7、在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另行發佈填補攤薄即期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相關意見及實施細則後,如果科順股份的相關制度及承諾與該等規定不符時,承諾將立即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出具補充承諾,並積極推進科順股份修訂相關制度,以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8、承諾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諾事項,確保上市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如果承諾人違反其所作出的承諾或拒不履行承諾,承諾人將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相關規定履行解釋、道歉等相應義務,並同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依法作出的監管措施或自律監管措施;給上市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承諾人願意依法承擔相應補償責任。

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如下:

1、不越權干預科順股份的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科順股份利益,切實履行對科順股份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相關措施。

2、在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另行發佈填補攤薄即期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相關意見及實施細則後,如果科順股份的相關制度及承諾與該等規定不符時,承諾將立即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出具補充承諾,並積極推進科順股份修訂相關制度,以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承諾嚴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諾事項,確保上市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如果違反所作出的承諾或拒不履行承諾,將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相關規定履行解釋、道歉等相應義務,並同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依法作出的監管措施或自律監管措施;給上市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願意依法承擔相應補償責任。

特此公告。

科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