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肇事者主責但不墊付醫藥費,要我們自己墊付最後走保險,撞人卻不用花錢一樣,你怎麼看?

遠兒


交通事故確實如此,有的肇事者會先墊付部分醫療費,有的肇事者則要求走保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

所以,對於肇事這裡來說,只有保險不足賠償的時候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否則起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這個,我們還是要客觀看待,肇事者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恰恰便是保險的作用。購買保險本就為了發生事故時,能有保險來賠償,所以要求走保險,其實也無可厚非。

當然,實踐中保險公司最多隻會墊付交強險中一萬元醫療費。其他的賠償項目和賠償費用,保險公司基本是七砍八砍,最後基本是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當然,對於產生的醫療費是可以先提起訴訟,但是這樣一來便會產生多少訴訟。所以,實踐中基本也都是傷著自行籌措費用,治療終結之後進行傷殘和三期鑑定,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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