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明星有權利拒絕“被同人”嗎?為什麼?

彌撒氣球開始燃燒CP魂


明星當然有權利拒絕“被同人”

因為同人目前並不是在所有國家都嚴肅地寫到法規裡,所以不能籠統的說它犯法,應該說是侵權。

如果被當事人和版權所有者比如事務所知道了,還是會被告的。

哈利波特和寵物精靈的同人作者就被羅琳和遊戲公司告了

被法院罰得幾乎傾家蕩產。

J家的同人以前也被45所發現警告過,也罰過錢。

所以現在日本的J家飯寫同人都加密碼,而且還要警告絕對不要被當事人和事務所發現。無論是否商業用途都一樣,自娛自樂不賣錢的也必須隱藏起來。

而且這些同人文的作者都必須自動放棄作品版權

就是說,如果同人作品被人剽竊,二次侵權,自己是沒有權利告的,因為同人版權不歸自己所有。除非二次侵權的作品被拿去做商業用途或者在網上流傳太廣被當事人發現,會由他們來進行法律處理。

結論就是,寫這些藝人或者作品的同人不算犯法,算侵權。





時空147


明星的同人作品,小說以及視頻都非常多,國內的晉江,老福特,B站上。作品多看的人也多。以前也沒誰鬧出這麼大風波,為什麼會被舉報?!是因為被舉報的這篇小說同人,用的是真人明星姓名,寫的是一個所謂的社會弱勢群體,站街的性別認同障礙者,與一個男高中生的愛情,還配了真人明星臉的性轉插畫。是寫手寫在老福特和AO3上,但是放到微博平臺,並且由幾十萬的大V轉發引流的一個作品。是不是黃文我沒看過不予置評,但是被舉報後寫手第一時間刪文可以看出她自己的態度。同人同人,所謂的創作自由總應該有個道德底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吧。粉絲拒絕的同人是什麼該清楚了吧,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


衣衣213721630


同人的解釋

指根據漫畫、動畫、遊戲、小說、影視等作品,甚至現實裡已知的人物、設定衍生出的文、圖、影音、遊戲等著作。

簡單來說,就是隻要你想把他寫成誰,讓他扮演什麼角色,都是有你自己想象出來,再寫出來的文章

但是大多數同人文都是對動漫人物進行再次創作,而用真人來再次創作,很容易觸犯法律。

好比這次的肖戰,如果他要追究法律責任,真的不只是封網站這麼簡單了,也不是看這些粉絲們天天吵天天鬧的這種局面了。

同人文有風險

法律界人士表示,以真人,如公眾人物為原型創作同人作品,可能涉及侵犯對方的隱私權及名譽權。

第一如果把獲取的個人隱私信息在同人作品中呈現,這實際上就是一種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第二可能涉嫌侵犯名譽權,以真人為原型,虛構一些情節,在客觀上如果是造成了公眾對真人的一些誤解,從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這個就屬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第三如果創作的同人作品中包含淫穢、暴力、血腥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這種行為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這樣一看,ao3的這次事件,三個罪都沾了!只是單單把網站封了,也算是仁慈了

有明確的觀點

拒絕要明確地提出,要管理好自己的粉絲群體,畢竟同人他的人肯定也是他的粉絲,不要牽扯到別的圈子和平臺。從肖戰這個事上來講,大多數人罵他不是因為他不想被同人,而是他的粉絲用錯誤方法,引起眾憤,危害了其他人的利益。

作為偶像,可以拒絕,拒絕後cp粉解綁提純或者直接轉戰下一個cp陣地,你就賺不到這部分的錢。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流量出道都愛炒真人cp的原因之一,拒絕的前提是從一開始就不吃這碗飯,而不是吃完了覺得可以了,再去拒絕。

但是被同人也能帶來一定的流量效益,傳播越廣泛,流量也就越多,這可能是每個明星都願意選擇的,但是如果內容十分惡劣,詆譭明星,辱罵明星,那麼這個人必然會承受法律制裁

所以本人的觀點就是,明星有絕對的權利拒絕,但是不要在給自己帶來很多流量效益之後,又拒絕,那個時候,也沒啥粉絲支持了。

以上就是我的答案,只是個人觀點,不站隊,如果有不妥之處,希望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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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娛樂咖


同人在日本都可以說是完全模糊的界定,同人有時候甚至能夠養活原作,所以很多官方對這件事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大家相安無事,至於真人同人,只能說在不ooc (就是人設崩壞)的情況下,是可以寫的,但是要把握一個度,惡意抹黑,醜化人物是肯定不可以的,是人都有拒絕的權利。


京城第一炮


我看有人說同人小黃文是否違規,有個界定的好辦法,讓寫手用你的名字你的照片寫,或者他自己的名字照片寫,再不夠用他爹媽和孩子的照片名字寫,寫完了如果你點贊他爹媽欣賞他孩子喜歡他親戚朋友覺得他光宗耀祖,那小黃文扛著大旗能不能倒逼飯圈承認你合法不重要,起碼我們媽媽圈就忍了


互聯網大道至簡


從法律角度來說同人小說不會涉及侵權,同人小說是對作者以及作者作品的肯定,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從本人的角度來看的話是可以,畢竟藝人也是人,人前的成就,就知道人後遭受的壓力付出。對其同人是對其尊重,或者單純的蹭熱度,蹭熱度你就好好蹭沒必要對其詆譭,這樣你舒服了,別人就不幹了。所以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鹹魚黨


以小說魔道祖師為例,可以被同人,如果同人文營利應該徵得原作者同意。所以我覺得寫魏無羨和藍忘機同人沒啥大問題。

但是,寫肖戰和王一博同人,法律意義上應該徵得明星同意,雖然作為公眾人物,很少有明星舉報甚至起訴,但是如果情節很過分,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一告一個準。


adiee


我覺得你對一個人的看法是固化的,如果你去同化某人也不需要別人的同意,這是你的思想,無論對方拒絕或者不拒絕都不會改變你的看法。

所以對於明星是否有權利拒絕被同化這件事情,他當然有權利拒絕,但是隻是他自己拒絕,並不能說明別人就一定不會同化他。

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不同的圈子都有不同的文化,互相尊重才能長遠發展,在不侵犯太傷人權利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有權利做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而作為明星有自己的公眾形象,不在公眾場所或者公眾平臺惡意汙化他人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我雖然也喜歡看耽美文,但是很反感代入式同人文,他們都只是文中的虛擬人文,把虛擬人物具話還是要取得別人的同意。不然打著別人的熱度去宣傳自己的興趣,不尊重別人也是不被法律所保護的吧




扭軲轆李


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可以以侵犯姓名權起訴。這是每個人的權利,不只是明星,只不過明星自帶流量,同人文有蹭流量的嫌疑。雖然也許是真喜歡自己心中的cp,但寫出來自己看沒什麼問題,傳播就很不尊重人,你的興趣應當止步於他人權利的邊界。我很討厭用真人的姓名同人文,本能地厭惡。漫畫、故事的同人文同樣也沒看過。就算不談法律,人與人之間還是要相互尊重的。


飛飛


當然有權利。明星也是人,普通人尚且不願意被同人,為什麼明星就可以被惡意同人。

很多事不發生在自己身上都覺得無所謂,很多人錯誤認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活該被人扒,活該沒隱私。

無底線yy明星是非常低俗的噁心行為,同人文的存在是對他人明目張膽的粗暴侮辱和侵權,應該被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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