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婚姻續存期間,男方父母給丈夫19萬,讓我們自由使用,現在我們離婚,丈夫家要我還這19萬,請問合法嗎?

DearJackal


婚姻續存期間,父母給丈夫19萬,讓我們自由使用,現在我們離婚,我覺得還是把錢還給父母養老吧,老婆這想別的辦法補吧


川妹燕子姐


肯定不合法啊。

說個我表妹的例子。

結婚的時候年齡小沒辦結婚證,結婚後婆家沒給買房,而是給了二十萬讓自己看房,喜歡哪個買哪個,結果小兩口把十萬買了車,男方名字,十萬表妹拿去做生意了賠了。生活了兩年就分手了,然後男方家跟我表妹要這二十萬,鬧了很久,派出所都來了好幾趟,最後法庭見。

法院判了這錢不用還。

當時也是請了律師,開了兩三次廳,最後判的這個結果。


大鈺兒兒


婚姻續存期間,男方父母給丈夫19萬,讓我們自由使用,現在我們離婚,丈夫家要我還這19萬,請問合法嗎?

對你這樣的問題,首先我要問你,你丈夫的家人為什麼要你還這19萬,請問你們把這19萬花費在什麼地方了?合法不合法,要看你們把這19萬幹什麼用了?是用在你們的大家庭裡,還是用在你們自己家庭裡,這裡最重要的還要看你把這錢是不是你給你的孃家人用了?不然的話你丈夫的家人不會要你還這19萬。你丈夫的父母把這19萬給了你們兩個人用,讓你們用在自己的家庭上,他她們可沒說給你的孃家人用,如果這19萬你用在了你的孃家人身上,那你們孃家人就要還這19萬。這沒有毛病。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果這19萬用在你和你的丈夫你們兩個人的家庭裡,那麼這19萬要你和你的丈夫共同還這19萬。你和你的丈夫平分還這19萬,這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如果是你和你的丈夫把這19萬用在你們兩個人的家庭上了,可是你丈夫的家人要你自己還這19萬,這是不合理又是不合法的事情。像這樣的事情,最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就看你這19萬是誰用了,用在什麼地方了?這就是合法不合法的最重要的依據。





喜歡愛我的人


因為對你這個問題比較感興趣,主動回答一下。

問題中,你直接問到了“合法嗎?”,其實對於涉及到婚姻家庭的財產糾紛,無論是法院還是一般法務人員,都不會單從法律上進行判斷,法律固然要遵循,但也要適當考慮社會倫理道德。下面我就從法律關係和倫理道德兩個層面幫你分析一下,希望能幫到你。

因為你僅表述“現在我們離婚“,不清楚究竟是離了還是沒離,以下回答先假定你們準備離而未離,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一、從法律上分析

父母給19萬元,在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

從你的問題中可以看出,男方父母給你們19萬元不屬於借款,他們表示讓你們自由使用,這種行為就是法律上的贈與行為。由於贈與行為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男方父母和你們夫妻之間成立口頭贈與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由於贈與合同在一般情況下屬於實踐合同,那麼贈與物一經交付,贈與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依據有效的贈與合同,原屬於父母的19萬元從交給你們那一刻起,其所有權即發生轉移,這19萬併入到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中,由你們夫妻合法擁有、使用和處分。

贈與合同一經生效,贈與人無法定理由不得擅自撤銷

贈與合同生效後,即產生法律約束力,贈與人無法定情形不得擅自撤銷。《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通過法律價值判斷,你們的情況不屬於上述任何一條,因此,父母無權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也就是說,從法律上,男方父母沒有索要這19萬元贈與款項的權利。

法院會怎麼處理?

男方父母在向你索要錢款未果的情況下,他們向法院起訴,如果此時你還沒有離婚,那麼被告應是你們夫妻倆,而不是你一人,法院不會因為本案在法律上不受支持而置之不理。那麼,法院會怎麼處理呢?

法院會在法律條款之外先行調解。法官會建議你們夫妻拿出一部分或全部錢款,你或許很不甘心,但在威嚴的法庭上,你不可能還穩如泰山,你可能會拿出一部分,並得到老人諒解,此時,法庭會在“和諧“的表象下調解結案。

如果調解沒有達成協議,也就是調解不成會怎樣呢?

法院會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理由就是,贈與合同有效,贈與人無法定理由不得撤銷。從法律上看,你是贏了,但你與老人那一大家子所有的親朋好友從此撕破了臉,關係交惡,他們從法律上要不回這個錢,可以採取社會手段來要,還會想盡辦法折磨你,這樣來看,你的損失會更大。

二、從社會倫理道德上分析

男方父母當初給你們這筆錢時,飽含了老人們對他們兒子、對你們幸福婚姻的期待,他們以為給你們錢能夠讓你們的婚姻更加和睦,否則他們用不著給你們倆,直接單獨贈與男方一人豈不更好?現在你們要離婚,如果是你提出的離婚申請,或雖然不是你提出、但系因你有重大過錯而致使對方不得不提出離婚,那麼你的行為就與對方父母的心意相悖。19萬元對普通家庭不是小數目,很可能是兩位老人多年的積蓄,當初給你們錢時,他們並沒有料到你們將來會離婚,現在人財兩空,對兩位老人來說肯定無法接受,所以,如果你想全身而退,可能會有一定難度。

如果是因為男方的過錯或男方提出的離婚,他們的父母應該不會找你要回這錢,反而會安撫你。

最後,給你一點建議。

不要找律師諮詢,律師很可能約你面談,然後告訴你計時收費,案件最後的處理結果無外乎上面分析的幾種情況。你這個案子標的額有19萬,律師諮詢費不會便宜,有這個錢,還不如送給男方父母,能給一點是一點,總比一分沒有要好,給的時候向父母道個歉,父母當初能在你們婚後送給你們19萬,說明他們還是很喜歡你的,只是現在是這個結果,他們也想挽回點損失。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更何況你們曾經還是一家人,所以如何穩妥地處理這件事,相信你心中應該有數了。


一抹紅塵


這個問題需要從兩方面來看待。

首先,從道德層面來說,男方父母給這錢,目的是給小家庭補貼家用、讓小兩口好好過日子用的,而不是為兩人離婚後分割準備的。那麼如果這錢在婚姻存續期間被用完了,同時也表明男方父母給錢的“初心”落到了實處、達到了目的。那麼現在二人離婚了,就不存在讓女方還錢的問題(更不能讓女方單獨來還全部)。如果錢還沒有用完,從做人做事的道德層面上來說,剩餘部分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有多少退還給男方父母多少。

其次,從法律層面來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父母給這19萬元,如果不是“借”而是“送”,在法律上被定義為“贈予”。關於贈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且不存在第十八條第三款“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情形,同時夫妻也沒有書面約定所得這筆錢是“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十九條)的,則毫無疑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這筆錢已經用完,女方沒有必要歸還;如果還有剩餘,男方父母要求歸還不合法,沒有法律依據(個人理解,以法律為準繩)。


抽時間來看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父母給的錢可以要求償還。

例如,婚姻關係存期間買房,父母給你們一筆錢,按人情常理來講,父母不問你們要一般不用還。但是你們離婚,父母普遍會要求你們還,則這筆錢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你提供的信息不太具體,我的建議如下: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解決。

2、訴訟離婚,雙方舉證證明。

認為這筆錢是父母送給你們的,那麼請舉證。

同樣,父母要你們還錢,要證明錢不是送給你的。

希望這樣講你能明白,如有其他問題可以給我留言。



Anla格格


公婆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 給丈夫19萬,讓你們自由使用,如今要離婚丈夫讓你一人全部還 這個沒理沒據!

首先,錢是公婆“給”你丈夫的,讓你們“自由使用” ,既然是給的就是贈予,也沒有規定適用範圍(性質是自由使用)。

第二,錢是給你丈夫的,讓(你們)“自由使用”,即便是你花,也是你丈夫“給”你的,也是你丈夫給你的一種(贈予),他給你的目的也是用於婚姻存續期間家庭使用!(只不過你們現在要離婚)

所以說你沒有理由一個人還就是!就算他後悔給(贈予)你花了(一般贈予法律上不主張收回)還要看這19萬都花在什麼地方,如果用家庭生活開支(包括購置大件)更不用給他還!


嵐草3


婚姻存續其間,男方父母給男的19萬,作為生活用,那這錢就是男方父母贈與他兒子的錢,他兒子怎麼用,怎麼支配那是他兒子自己的事,與媳婦無關,因為錢幹嘛去了,是不是花在家裡了,還是他兒子任意揮霍了,還是賭博輸光了,還是他兒子養小三了,這都不能算是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他們是把錢給兒子了,也沒有給媳婦,現在要離婚了,當然媳婦不應該還他們任何錢,他們出錢放縱自己的兒子胡作非為,還要訛詐媳婦,這家人就不是什麼好人,恐怕跟本就沒有給過他兒子錢,就是因為媳婦要離婚姻,要敲詐媳婦一筆錢。


錦月細雨


從人性方面來講,錢不用還,錢是他們自願給的,錢也不是你一個人花的。如果你是女方提出離婚,肯定找你要錢的哦,好好的婚姻幹嘛要離婚呢,相互忍讓,好好過日子吧。


悟空小王


婚後他父母給他19萬有借條嗎?你簽字了嗎?如果你沒有,他們贈予兒子的錢都是情願的跟你沒半毛錢關係。別學的跟流氓一樣,騙色也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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