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我有一個可以打敗微信的軟件創意,我該怎麼保護?我不會編程,只能描述其實現的功能?

盛夏1097903


首先,這個問題有四個錯誤:

(1)不是可以,而是可能:“我有一個可以打敗微信的軟件創意”,這只是你個人的判斷,不是客觀的。只能說,可能打敗。

(2)目的錯誤。你的“軟件創意”,是用來滿足用戶需求的,不是用來打敗別人的。

(3)微信是不會被一個“軟件創意”打敗的,而是用戶有了更好的產品選擇,不用微信了。

(4)打敗微信是愚蠢的,轉讓給微信是聰明的。


其次,談談,如果你有“創意”,如何證明這個“創意”是獨一無二的,或許它不是一個“創意”,早有人做了。

可以找專利事務所,把你的“軟件創意”,撰寫成技術交底書,由專利事務代理人員,查詢該領域的相關專利,看你的“軟件創意”是否具備新穎性。如果已經有人申請或已有與你的“軟件創意”類似專利的,你的“軟件創意”就可以放棄了,沒有必要再折騰。

第三,如果你的“軟件創意”經過專利事務所查重和分析後,確有新穎之處,則可以在專利事務所協助一下,完成一個或一組發明專利的撰寫,並提交國家專利局。發明專利的申請通常需要2年時間。

第四,如果國家專利局審核駁回你的專利申請,你的“軟件創意”就可以放棄了。

第五,如果國家專利局審核通過,你就有了一個或一組發明專利。之後,你可以有三種選擇,其一,委託專利事務所,把專利轉讓出去,獲取收益;其二,以發明專利作為資本,組建一家公司,融資、開發,形成產品,逐步發展;其三,專利還是你的,但有人侵權了,你可到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利益。

第六,如果這個或這組專利可在全球範圍內應用,則申請PCT程序,讓該專利在美國、日本、印度、歐洲等國家和地區得到保護。不過費用很高,一個國家就要數十萬元人民幣。

舉一個與微信有關的成功的個人專利轉讓案例。

眾所周知,剛開始發佈的微信只支持導入QQ上的聯繫人,在後期1.1、1.2和1.3三個測試版中,微信逐漸增加了對手機通訊錄的讀取。而這個涉及手機通訊錄人名匹配的關鍵專利。

這個關鍵專利,是2006年趙建文向中國知識產權局申請的,專利名稱是:《一種基於或囊括手機電話本的即時通訊方法和系統》。

該發明專利主要內容是: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於或囊括手機電話本的即時通訊方法和系統,享受即時通訊的諸多好處,在通訊中提高時效,節省費用。

其技術方案為:通過客戶端將用戶的手機號、手機標識信息同步至服務器,並以兩者的對應關係在服務器端建立用戶基本信息表,用作用戶註冊以及允許用戶是否合法登錄的依據。

將手機電話本導入客戶端數據存儲單元,或建立起二者的映射關係,使電話本成為即時通訊聯繫人列表。

即時通訊系統中的聯繫人基於電話本中的用戶並進行轉化,以手機號或與手機號對應的生成ID為即時通訊ID,用戶之間通過手機號碼進行關聯。

本發明可將用戶狀態通知給電話本聯繫人。用戶基於≥2.5G的無線網絡即時通訊。本發明應用於移動通信領域。

專利適用技術領域則為:本發明涉及一種即時通訊方法和系統,尤其涉及一種基於或囊括手機電話本的即時通訊方法和系統。

趙建文的這項專利申請時間是在 2006年9月28日,公開於2008年4月2日,編號為CN101155324B。然而該專利下面的法律事件項目顯示:該專利曾有過一次轉讓行為。轉讓方為趙建文,專利新擁有者則是“騰訊”,轉讓時間發生在2012年4月4日。

趙建文成功地把自己的專利轉讓給了騰訊。可惜的是趙建文的這項專利沒有走PCT程序,在中國之外,不受保護。WhatsApp、Line、TalkBox、Kik都可以免費使用這個專利。

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希望你也能有趙建文的好運氣,比他還NB。


個人理財入門


打敗微信的方式很多,這種創意毫不值錢。

這麼說吧,打敗微信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要有至少1000個億的運營資金,當然,這還遠遠不夠。

互聯網這一塊應該是你不擅長的領域,我大概說一下。

第一,做微信這類APP的前提,至少要實際繳納1000萬註冊資本的公司(個人不能做),這僅僅是實現聊天等基本功能。如果要做自己的支付通道,那幾乎不可能,全國也就幾十張牌照。

第二,將自己的創意,在APP上現實,這點最簡單,沒什麼好講的。剛開始的時候,幾萬到幾十萬搞定。

第三,因為微信是免費的,所以為了打敗微信,你的APP也必須免費,至少在打敗微信之前,必須免費。而為了維持APP的正常運轉,必須要有技術維護人員和服務器硬件支持。第一年,假設只有兩名程序員,工資開支最少40萬,這只是小錢,花錢的地方,在服務器寬帶等,就算APP只有10萬人使用,為了良好的用戶體驗,至少要500萬的硬件費用。

第四,APP的推廣,是個大問題,就算每位用戶的獲客成本是100元,那10萬用戶就是1000萬。(為了打敗微信,用戶量至少要達到5億人)

第五,你的服務器會受到無窮無盡的網絡攻擊,公司也會收到無窮無盡的律師函,這點不細說。

第六,也是最難的,微信已經建立相對封閉的生態體系。要打敗微信,其實不僅要打敗騰訊一家公司,而是與包括騰訊在內的相關方,同時作戰。

這還只是簡單說幾點困難的地方。


寒松蟬網絡科技


我大膽猜一下,你應該不超過25歲。

我說幾點你看有沒有道理。

一,你這個提法前提是錯誤的。你還只是創意就敢說打敗微信,這是極其幼稚的說法,充其量說你是有比微信更好的創意。

二,就算你有比微信還好的創意,也不可能打敗微信。因為從創意到產品中間隔著太多,不是你想的那樣!你看看那些等待融資的項目,哪個不是很有創意,很有想法,沒有資金,沒有技術,沒有團隊,你的創意就是天方夜譚紙上談兵。

三,互聯網行業就是燒錢而且很有可能血本無歸的行業。傳統行業每個行業中都會共存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大家各有地盤。互聯網行業不存在的,互聯網企業是強者恆強,弱者死亡。當時和微信類似的創意有好幾個團隊在做,微信成功了就一步登天,其他公司失敗了就一無所有。

四,就算有資本看中你的創意,給你提供技術提供團隊,把產品做出來,你還是無法打敗微信。因為,當前互聯網行業格局已經定型,互聯網巨頭會隨時監控市場,當有同性質企業出現時,巨頭會有很多辦法把你扼殺在搖籃裡,或者驅逐敵人,或者更新自己,再或者把你收購麾下。被收購是最好的結局,要不然絕對死的挺挺的,被收購以後就是微信的一部分了,你怎麼打敗它?就像餓了麼,單車,天美等等。

不知道你你懂了沒有,年輕人?



老家菏澤


我不知道你的創意是什麼,可能十分十分的高明,但是說到打敗微信,我要給你潑冷水了,這基本是妄想。

首先,比微信高明的創意多的是,但光有創意是不夠的,微信到今天的地位,創意的貢獻佔比十分之一都沒有,裡面包含著極其深刻的心理學、社會學甚者哲學的洞察與思考,更離不開極其複雜的技術開發和運營設計。別說微信,你能打敗微信支付嗎?你能打敗微信紅包嗎?你能打敗小程序嗎?每一個都是你無法逾越得高峰!

其次,你覺得能打敗微信,恕我直言,只是暴露了你對微信的無知!每年號稱證明了哥德巴赫猜想的人,推翻相對論的人,都是你一樣的自信。人該有自信,更應該有自知之明,騎自行車環遊世界這是勇敢,騎自行車登上月球就是做夢!

我在研究生畢業的時候做的課題是《互聯網盈利模式分析》,那是整整二十年前,論文裡設計的案例就是後來的大眾點評,但是大眾點評和我沒有一毛錢關係,創意到成為現實,遠不是編一個軟件出來那麼簡單,沒有一個成功者是MBA案例那麼簡單。

每一天,都有無數美好的創意在誕生,最終成為現實的微乎其微,祝福你是萬里無一的幸運兒,但是,前提你要用行動去實現!


河馬部落酋長


如果只是創意,很容易被剽竊,這個保護不了。

但社交軟件的成敗,創意只佔很小一部分,資源和推廣才是王道。

小米的米聊剛出來的時候,好評一片,大有佔據社交軟件頭把交椅的趨勢,結果半路殺出個山寨品“微信”,當時的微信不論功能還是體驗都遠不如米聊,但其憑藉其在社交領域的霸主地位,導入QQ用戶,一舉奪得移動端社交軟件的霸主地位,畢竟用戶不管你功能再先進,也比不上多年積攢的QQ資源重要。

後來各種大佬想入插入社交領域,電信的飛信、阿里的釘釘、區塊鏈的飛鴿、陌陌、探探等等,創意層出不窮,還補貼話費網費都未成功,主要是用戶的社交資源全在騰訊手上,無法撼動。

除了以上大佬們做的,有創意的社交軟件幾百上千種,很多玩法你想都想不到,奈何資源不在手,怎麼折騰都沒用,只會給騰訊提供新產品的思路,你這一做他覺得好馬上加入微信或者山寨,被騰訊山寨的例子還少嗎?

創意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無法保護,還是想想其它辦法吧,如果真能推廣起來,最好的結局就是被騰訊收購,而不是山寨。


O黎浩O


不論你說的真假,前期需要自己投資,自己僱個程序員,或者和程序員成立公司,股權平分,開發第一代產品,投入市場,如果反映良好,下載量註冊量使用量數據都不錯,可以去找投資公司投資,或者騰訊就會提出收購邀約,這時候說明你的點子還不錯,有發展潛力,做到這一步再說吧,大部分公司都死在沒有投資公司投資。


青春無悔37801364


創意未必可行!

微信經過了多年的更新換代以及第三方的融合,對用戶的行為還是很有優勢的。當然,更會給用戶所需,給用戶所不需,為用戶創造更大的價值,也可自己的價值盡全力放大!

目前微信的競爭對手也很多,陌陌,脈脈,頭條,都在通過不同的行為來探測社交領域,目前無出微信之右,包括曾經的QQ。

在社交領域,佔據了另一個位置的是釘釘,但是雙方的用戶定位和場景不一樣!

微信目前就是一個大熔爐,嵌入了很多的第三方應用,的確給我們提供了很大的方面。

段時間沒,無可替代!




Andy的視界


無論你的創意是什麼,資金有多少,產品有多牛,這都是供應端的事情。

現在是供大於求的年代。

需求方比供應方有更強的話語權。


請問:

你憑什麼讓需求方 —— 中國10億微信用戶願意轉用你的產品?


市場營銷中,有一個“3C”理論,講企業在市場上會臨兩種關係:

企業與消費者,是供求關係。

企業與競爭對手,是競爭關係。

兩種關係永遠是並存的。


所以,無論創意、產品有多好,都要在這兩種關係中去經歷,才知道有沒有機會。

換言之:

你的產品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取決於消費者本身的需求,以及微信對消費者的滿足程度。

這都和你沒啥關係。


所以不要把創意看得太重。

它只是一個想法,還飄在空中。

真正創業、搶佔市場是要落地奔跑,去打拼,去流血流汗流淚的。還一定成功。


更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

真正落地的時候,團隊的力量最關鍵。事情最後能成,絕對不是某一個人的功勞。

你有什麼,或者沒有什麼。你會什麼,或者不會什麼。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能不能把人組織起來,同甘共苦,同生共死。


祝你成功。


達達格


先不論真不真實的問題,權且認為你這個說法是真實的!那麼等待你的就只有兩條路:

1.默默的當做什麼都沒發生

你可以看看電視劇《創業時代》,其實就是微信的故事,微信之前不是騰訊第一個創造的,叫《魔晶》即時語音。

用戶不會關注這些問題,這個是現實,就像很多有才的並沒有出名,很多人水平也一般卻賺了很多錢,對吧,天時地利人和都需要的,只有一個因素沒有任何意義!


創業十一哥


創意本身並不能申請專利,只有現實的發明創造才能申請專利。因此,你若想全面保護你的創意,就只能和有技術能力的人合作,將其創造為現實軟件,然後用該軟件去申請專利。

如題所述,題主熱衷於發明創造,就在某天他靈光乍現,突然想到了一個足以打敗微信的軟件創意。但題主並不具備製作軟件的專業知識,於是不能將該創意製作成現實軟件。那麼,題主應當如何保護自己的偉大創意呢?

首先,創意本身並不屬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客體,只有將創意現實化,才能作為發明創造去申請專利,從而獲得專利權獲得法律的強制保護。因此,題主要麼自己學習如何編程製作軟件,然後掌握知識技能後再將創意製作成軟件。當然,從頭學習軟件製作必將耗費大量精力,說不定等他學會時,他的創意早就落伍了。

所以,建議題主和有軟件製作能力的人一起合作,將該創意製作出來。當然,與人合作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題主可以和軟件製作者約定共享軟件的的專利權,也可以約定軟件的專利權歸屬自己,而自己向其支付製作軟件的報酬。

總而言之,題主要想辦法把創意現實化,才能獲得專利權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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