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偶像和粉絲之間沒有任何的協議合同,該為粉絲的錯誤買單嗎

我們都知道偶像這個東西是沒有標準的,所以你如何定義一個人是另外一個人的粉絲呢?基本上都是口說無憑的。而粉絲和偶像之間也沒有任何協議合同,既然沒有任何的合同,憑什麼要為所謂粉絲的錯誤而承擔責任呢?有沒有人冷靜的想過,改革開放之後,我國政府都在一直大力推薦法治社會進程。我們處罰一個人應該都有法可依才對。

據悉,肖戰事件的起因,是網站上有一篇“肖戰王一博”的同人連載小說《下墜》很火,小說中肖戰被描寫成一個女裝大佬,王一博是個未成年高中生,愛上了肖戰。文中各種露骨不忍直視。該文按照我國法律標準也確實涉黃,我在想為什麼很多無良媒體以及營銷號和愚蠢的從眾者,一窩蜂的指責肖戰,難道在涉黃小說中引用現實中的流量明星的真名,不是對當紅明星的一種人格上的侮辱和人身攻擊嗎,作者也是為了自己的涉黃作品大行其道而引用真名,同樣也是為了蹭當紅明星熱度。讓自己在這樣沸沸揚揚的事件中一戰成名。

其二,肖戰人紅了,娛樂圈中不乏紅眼病之人,聯合無良媒體和一些營銷號,大肆宣揚炒作,想把肖戰搞臭,從而漁翁得利。其三,肖戰工作室為了不佔用公共資源,息事寧人,已經做出道歉,儘管我覺得封殺涉黃網站這件事情,是國家法律規定允許的,也不是肖戰及其工作室去封殺的,粉絲舉報成功,說明網站以及某些作者確實涉嫌違法行為。其四,有一些該網站的老網民無法登錄該涉黃網站,所以群起而攻之,這些網民才該理性對待,不該去汙衊詆譭肖戰,畢竟如果有作者把你的姓名寫進涉黃小說,你作何感想。網站為了流量和影響力,打法律的擦邊球,用涉黃小說招攬人氣,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許多公眾亦如此,看來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道路真的任重而道遠。

試想一下如果這一次肖戰遭到了封殺,會帶來什麼後果,這就意味著接下來如果資本方想搞死哪個明星就太容易了。直接僱傭一個人(反正資本有的是錢),讓這個人故意去做一些違背道德的事情,然後再宣稱是為了某某偶像做的,煽動輿論封殺該偶像。那麼這個偶像就會被封殺。而這個被僱傭的人,也不用付出太大代價,因為違反道德但不違法是不需要付出代價的,還能順便拿一筆錢,何樂不為。而資本方呢則藉此搞死了對手公司的明星。之後對手公司為了報復又如法炮製一個同樣的事件,再搞死始作俑者。就這樣週而復始,那麼娛樂圈將變得混亂不堪。這已經不是肖戰一個人的事情,這關係到整個娛樂圈的秩序問題。絕不能開這個頭!

我說的每一個字都是站在公正公平的原則上說話,沒有個人情緒。我也並不是為了維護肖戰,而是希望中國娛樂圈可以更加正規秩序化。天天勾心鬥角批鬥這個批鬥那個,弄得製片方也天天膽戰心驚,哪裡還有心思把精力集中在作品上?影視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影視不能崛起,還談什麼文化復興?而影視的崛起必須要靠規則和秩序來解決。

偶像和粉絲之間沒有任何的協議合同,該為粉絲的錯誤買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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