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偶像和粉丝之间没有任何的协议合同,该为粉丝的错误买单吗

我们都知道偶像这个东西是没有标准的,所以你如何定义一个人是另外一个人的粉丝呢?基本上都是口说无凭的。而粉丝和偶像之间也没有任何协议合同,既然没有任何的合同,凭什么要为所谓粉丝的错误而承担责任呢?有没有人冷静的想过,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政府都在一直大力推荐法治社会进程。我们处罚一个人应该都有法可依才对。

据悉,肖战事件的起因,是网站上有一篇“肖战王一博”的同人连载小说《下坠》很火,小说中肖战被描写成一个女装大佬,王一博是个未成年高中生,爱上了肖战。文中各种露骨不忍直视。该文按照我国法律标准也确实涉黄,我在想为什么很多无良媒体以及营销号和愚蠢的从众者,一窝蜂的指责肖战,难道在涉黄小说中引用现实中的流量明星的真名,不是对当红明星的一种人格上的侮辱和人身攻击吗,作者也是为了自己的涉黄作品大行其道而引用真名,同样也是为了蹭当红明星热度。让自己在这样沸沸扬扬的事件中一战成名。

其二,肖战人红了,娱乐圈中不乏红眼病之人,联合无良媒体和一些营销号,大肆宣扬炒作,想把肖战搞臭,从而渔翁得利。其三,肖战工作室为了不占用公共资源,息事宁人,已经做出道歉,尽管我觉得封杀涉黄网站这件事情,是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也不是肖战及其工作室去封杀的,粉丝举报成功,说明网站以及某些作者确实涉嫌违法行为。其四,有一些该网站的老网民无法登录该涉黄网站,所以群起而攻之,这些网民才该理性对待,不该去污蔑诋毁肖战,毕竟如果有作者把你的姓名写进涉黄小说,你作何感想。网站为了流量和影响力,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涉黄小说招揽人气,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许多公众亦如此,看来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真的任重而道远。

试想一下如果这一次肖战遭到了封杀,会带来什么后果,这就意味着接下来如果资本方想搞死哪个明星就太容易了。直接雇佣一个人(反正资本有的是钱),让这个人故意去做一些违背道德的事情,然后再宣称是为了某某偶像做的,煽动舆论封杀该偶像。那么这个偶像就会被封杀。而这个被雇佣的人,也不用付出太大代价,因为违反道德但不违法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还能顺便拿一笔钱,何乐不为。而资本方呢则借此搞死了对手公司的明星。之后对手公司为了报复又如法炮制一个同样的事件,再搞死始作俑者。就这样周而复始,那么娱乐圈将变得混乱不堪。这已经不是肖战一个人的事情,这关系到整个娱乐圈的秩序问题。绝不能开这个头!

我说的每一个字都是站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上说话,没有个人情绪。我也并不是为了维护肖战,而是希望中国娱乐圈可以更加正规秩序化。天天勾心斗角批斗这个批斗那个,弄得制片方也天天胆战心惊,哪里还有心思把精力集中在作品上?影视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影视不能崛起,还谈什么文化复兴?而影视的崛起必须要靠规则和秩序来解决。

偶像和粉丝之间没有任何的协议合同,该为粉丝的错误买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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