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冬期施工期限劃分原則是: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d穩定低於5℃即進入冬期施工,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d高於5℃即解除冬期施工。
二、砌體工程
1、砌築砂漿宜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配製;
2、砂漿拌合水溫不宜超過80℃,砂加熱溫度不宜超過40℃,砂漿稠度宜較常溫適當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調整砂漿和易性。
3、砌築施工時,砂漿溫度不應低於5℃。最低氣溫等於或低於-15℃時,砂漿強度等級應較常溫施工提高一級。
4、砌體採用氯鹽砂漿施工,每日砌築高度不超過1.2m。
三、混凝土工程
1、冬期施工配製混凝土宜選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採用蒸汽養護時,宜選用礦渣硅酸鹽水泥。
2、冬期施工混凝土攪拌前,水泥、外加劑、礦物摻合料不得直接加熱。
3、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機溫度不宜低於10℃,入模溫度不應低於5℃;對預拌混凝土或需遠距離輸送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機溫度可根據運輸和輸送距離經熱工計算確定,出機溫度不宜低於15℃。
4、冬期施工混凝土強度試件的留置應增設與結構同條件養護試件,養護試件不應少於2組。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解凍後進行試驗。
5、受凍臨界強度的要求
1)強度等級等於或高於C50的混凝土,不宜低於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30%;
2)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宜小於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50%
6、混凝土養護期間的溫度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蓄熱法或綜合蓄熱法時,在達到受凍臨界強度之前應每隔4 ~6h測量一次;
2)採用負溫養護法時,在達到受凍臨界強度之前應每隔2h測量一次;
3)採用加熱法時,升溫和降溫階段應每隔lh測量一次,恆溫階段每隔2h測量一次;
4)混凝土在達到受凍臨界強度後,可停止測溫。
5)拆模時混凝土表面與環境溫差大於20度時,混凝土表面應及時覆蓋,緩慢冷卻。
閱讀更多 建造師搖籃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