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
2、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80℃,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3、砌筑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4、砌体采用氯盐砂浆施工,每日砌筑高度不超过1.2m。
三、混凝土工程
1、冬期施工配制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2、冬期施工混凝土搅拌前,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不得直接加热。
3、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对预拌混凝土或需远距离输送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可根据运输和输送距离经热工计算确定,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5℃。
4、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置应增设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试件不应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解冻后进行试验。
5、受冻临界强度的要求
1)强度等级等于或高于C50的混凝土,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宜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50%
6、混凝土养护期间的温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蓄热法或综合蓄热法时,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之前应每隔4 ~6h测量一次;
2)采用负温养护法时,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之前应每隔2h测量一次;
3)采用加热法时,升温和降温阶段应每隔lh测量一次,恒温阶段每隔2h测量一次;
4)混凝土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后,可停止测温。
5)拆模时混凝土表面与环境温差大于20度时,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缓慢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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