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23年前湖州滅門案嫌犯成中國作協會員 檢方建議判死刑

“你想要我當逃犯?”

“村裡人都知道了?派出所是來找我的?”

這是作家劉某彪2016年發表的一篇題為《豆腐》的中篇小說中,主人公楊景麗說過的臺詞。

文章發表的第二年,他接到了配合公安進行DNA採樣的通知。

他在自己的校刊編輯辦公室裡,第一時間聯繫了老鄉汪某明的兒子,說要跟汪某明借錢。

此時,他和汪某明已經斷絕聯繫一陣子了。

但汪某明聽完兒子的轉述,立即給劉某彪打了電話,說:“你不用害怕,這麼多年了,不會有事。”然後掛了電話。

不多日後,他們就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8年6月7日,他們作為1995年湖州織裡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織裡鎮晟舍村一飯店旅館內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店老闆一家三口及一名住客被殘忍殺害。

該案經最高檢核準,予以追訴。

與知名作家的致命交集

農民出身,只有初中文化的劉某彪,憑藉自己的中短篇小說集《一部電影》,獲得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三等獎,此獎項被業界稱為“安徽文學獎”,是安徽省最權威的文學類評獎。

23年前湖州灭门案嫌犯成中国作协会员 检方建议判死刑

2013年7月,他加入中國作協。他的這項獲獎證書以及中國作協會員證,昨天由他的辯護律師作為證據遞交給了法庭。

根據檢察機關的起訴狀,劉某彪,出生於1964年,歸案前為某校刊編輯;汪某明出生於1953年,小學文化,歸案前是上海某公司職員,兩人是安徽南陵老鄉。

站在法庭上,劉和汪兩人一高一矮且年齡相差較大,頭髮花白的汪個頭才剛到劉的肩部,自始至終,沒有過哪怕一秒的眼神交流。

按照汪在法庭上的描述,他和劉其實沒有太多交集,因為劉從小就喜歡寫作,不會做農活,而他會做的只有農活,“我們就是賭博的時候在一起,別的時候也玩不到一起”。

老鄉們對劉的印象是:寫作有點名氣,不愛幹農活,喜歡小賭博,打牌的時候容易激動、暴躁、衝動,如果別人打得不好會說別人,平時很節約,有點小氣。

據劉交代,他與汪住得很近,1995年秋收的時候,他在汪的家中寫作,唉聲嘆氣的,汪問怎麼了,他就說女兒眼睛手術失敗了,需要錢,自己去打工又被人偷了,“當時就想搞點錢,說要是能搞上一兩萬塊錢,就能解決問題了”。

曾經到湖州織裡打過工的汪說,織裡的人錢比較多去搞點來,這是兩人第一次商量要去搶劫。

曾用充電器自製炸彈

“這是法庭,請控制自己的情緒,直接回答公訴人提問。”就在劉一邊抹眼淚一邊反覆地說“我沒有想過殺人……我當時就想搞點錢……”時,擔任審判長的湖州中院院長李章軍敲響了法槌,制止了他,並再次提醒他“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公訴人也再三提醒他不要答非所問。

然而接下來,劉的供述,仍然像小說一樣情節豐富而離奇。

劉說,後來,他找了老表,幫忙找鐵匠打了一把匕首,還用充電器做了一個假的炸彈。說到製作炸彈時,他反覆用手比劃了充電器的大小和形狀以及解釋了製作原理。

不過,他並沒有帶上這枚炸彈去湖州織裡。

他說,自己膽子小,第一次和汪及老表到織裡,只是在旅館裡坐了一夜,沒有下手就回家了,但1995年11月,他又從安徽老家出發,去找正在上海打工的汪,“那一年我特別窮”。

汪在法庭上說,自己原本已經放下了搶劫的念頭,但是朋友有困難找來了,面子上放不下,就又與劉某彪一同去了織裡。

他提到的打製匕首和製作炸彈等細節,被公訴機關提請法庭注意他從一開始計劃實施搶劫時,就已經積極地考慮了極其危險的可能致人死亡的暴力手段。

滅門命案的羅生門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1995年11月28日,汪、劉兩人來到織裡鎮,入住該鎮晟舍新街閔記飯店旅館內,伺機尋找作案對象,併為此購買了榔頭一把和尼龍繩一卷。

23年前湖州灭门案嫌犯成中国作协会员 检方建议判死刑

案發現場

很快,與他們同住一個房間的山東人於某某成為目標。

30日凌晨,趁於某某熟睡之際,兩人用榔頭猛擊他的頭面部數下致其死亡,並劫得20餘元。

因所劫錢財較少,兩人又以退房結賬為由,將旅館的閔老闆騙至房內,對其綁手、塞嘴,威逼錢財,劫得金戒指一枚後,汪用榔頭猛擊老闆。

為進一步劫財,汪先行潛入閔老闆和老闆娘的房間,向老闆娘威逼錢財,無果後持榔頭猛擊她,其間發現他們年僅12歲的孫子驚醒後,怕哭聲驚醒其他旅客,又以同樣方式將其殺害。

隨即,兩人在房內大肆翻找財物並搜得100餘元。經法醫鑑定,四名受害人均被鈍器擊打頭部致死。

汪、劉二人作案後從旅館一樓後門逃離,自此“人間蒸發”,直至去年8月11日被抓獲歸案。

在法庭上,劉突然翻供,說自己此前在偵查階段的一些供述“是我編的”。

他說,自己只拿榔頭敲了同房的山東人,之後並沒有再參與殺人,只是一直在旁觀,甚至在汪提出要再去搶劫強姦女服務員時,進行了阻攔。

他還說,他並不知道汪從閔老闆手上劫得了金戒指。

劉還在法庭上哭起來,說自己很後悔,汪殺了四個人,為什麼自己沒有早一點攔著他。

“難道你在案發現場突然走神了?”對此,公訴人提醒劉要如實作答,並出示了他在偵查階段的多份供述,此前他都交代說,因為殺害山東人後發現他身上僅有幾十塊錢,還不夠他們坐車回家,就商量以結賬退房為由將旅館老闆騙到房間後實施搶劫。

當閔老闆進到房間看到山東人的屍體後,開始反抗,他就負責用繩子將閔老闆捆綁,汪用榔頭猛擊閔老闆,還與閔老闆說:“我們就是來要點錢,不要命。”

但當汪去隔壁老闆的房間,繼續向老闆娘下手時,他留下來看管住閔老闆——用被子蓋住了閔老闆,只要一動,就用手肘擊打,直至不再動彈。

對於汪曾想要搶劫強姦女服務員的說法,汪的辯護律師表示不能認同,認為這只是劉的一面之詞。

汪也說,自己沒有與女服務員交流過,倒是劉曾與女服務員有過交流。

寫給妻子的書信成罪證

兩人揹負四條人命逃離湖州織裡後,又先後回到了安徽老家。

汪說,在老家,兩人仍然像以前一樣經常在一起打牌,但都很默契地沒有提起這件事,後來,劉寫作有了名氣,去了縣裡,他則到上海幫弟弟的公司跑腿,聯絡就越來越少了。

2016年,甘肅省白銀市連環殺人案這一懸案告破。劉說,看到這則新聞後,就不再跟汪聯繫了。

在斷絕聯繫之前,他特地與汪說,當時我們在旅館裡,抽過香菸,喝過水,也是有可能被查出來的,如果被警方查到的話,一定要打個電話通知對方,萬一被抓不把對方供出來是不可能的,但如果能提前有個準備,至少可以處理一些事。

所以,

他第一時間聯繫了汪,並在DNA採樣的當晚,寫了一封書信給他老婆,交代了自己20多年前犯下了命案,說自己受了20多年的精神折磨,終於解脫了,請家人不要想不開,接受這個事實。

這封書信,昨天也作為證據在法庭上出示。

而警方能在22年後破了這起命案,也真如他所料,與他當時在旅館留下的菸頭和喝過水的水杯有關。

法庭播放被害人家屬視頻

“別人總是對我們說,一切都會過去的,但是對我們一家來說,一切都沒有過去。”在法庭上,閔老闆的女兒說,汪、劉兩人的行為,對他們整個家庭的傷害不能用語言說明。

在命案中死去的12歲孩子是閔家惟一的血脈,孩子的父母因為失子之痛,精神打擊太大,沒有了生育能力,但每次看到別人家的孩子都忍不住流淚,後來只能領養了一個孩子。

他們三兄妹突然失去了父母,真的是天都塌下來了。

“你們的榔頭不僅敲打在我們父母和孩子的頭上,也敲在我們的心上!”她對汪、劉說。

法庭上,檢察機關還播放了另一位受害人山東於某某家屬的視頻,他的女兒說,父親出事時是家中惟一的勞動力,因為父親遇害,11歲就沒有繼續上學,而去打工了,年邁的奶奶也不得不下地勞作……

昨天,法庭也合併審理了兩家受害人家屬提起的民事訴訟,分別向汪、劉索賠上百萬元的精神賠償款等。

汪、劉均表示願意賠償,但是現在並無能力賠償。

庭審中途休庭,劉被法警帶出法庭時,曾突然向閔的家屬下跪,一直非常剋制情緒的閔家人一下失控,嚎啕大哭。

檢察機關建議判死刑

劉的辯護人提交了他的文學作品獲獎證書和中國作家協會的證件,以證明其案發後已經改過自新,是一個文藝青年,只是因為女兒的疾病,而選擇了錯誤的道路,並提出劉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於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汪的辯護人認為,本案系超過追訴時效後經過最高檢核準進行追訴,且案發後汪一直奉公守法,並未再犯罪,請求從輕處罰。

但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搶劫罪對兩被告人定罪處罰,且兩人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在四名被害人均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用榔頭擊打太陽穴等頭部部位,殘忍殺害,應當從重處罰,依法判處死刑。

在最後陳述階段,受害人家屬請求嚴懲兇手。

汪、劉均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持續了六個多小時,合議庭認為案情重大、複雜,宣佈擇日宣判。

(原題:《23年前浙江滅門案嫌犯成中國作協會員!該案開審他竟當庭翻供:是我編的!》,都市快報6月8日,記者郭婧,通訊員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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