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漢源湖除季節性垂釣外,常年禁漁

漢源湖除季節性垂釣外,常年禁漁

漢源縣人民政府禁漁通告

為有效保護大渡河及流沙河流域漁業資源,改善縣境內流域自然生態環境,促進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農業廳關於貫徹執行四川省禁漁期制度的通知》(川農業〔2017〕28號)要求,現將禁漁區和禁漁期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區。

(一)流沙河干流三交鄉鵝頸項(N:29°38′26〃,E:102°20′34〃)至流沙河與大渡河交匯口,禁漁河道全長55公里。

(二)大渡河干流小堡鄉耍耍溝溝口(N:29°15′84〃,E:102°29′44〃)至漢源與金口河區交界處白熊溝溝口(N:29°17′15〃,E:103°00′07〃)的漢源水域,禁漁河道全長70公里。

二、禁漁期。

實行常年禁漁,但季節性垂釣除外。

季節性垂釣時間: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11月1 日至次年2月28日。

三、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漁區內從事以下活動:

(一)垂釣、水產養殖、放養水禽、扎巢取卵;

(二)電、炸、毒、網等禁用方法和禁用漁具進行捕撈行為;

(三)挖砂採石。

四、禁止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禁止運輸、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五、違反本通告的,由縣級相關部門按職能職責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漢源縣人民政府禁漁通告》(漢府通〔2014〕5號)同時廢止。

八、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

漢源縣農業局:0835—4222570;

漢源縣工商局:0835—4222311;

漢源縣海事局:0835—4227844;

漢源縣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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