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北京青年報 孟亞旭
6月14日,十八屆中央委員項俊波在江蘇常州一審過堂,他是一個多月以來第二位過堂的十八屆中央委員。5月9日,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在呼倫貝爾中院一審過堂。
△項俊波
就在孫懷山過堂的前一天,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因受賄罪被天津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他是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
至此,落馬的十八屆中央委員中(不含來自軍方的十八屆中央委員),還有2人未過堂。
到央行的第二年就開始收錢
先來看檢方指控——
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楊光(另案處理)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42萬餘元。
與此前檢方提起公訴時公佈的消息相比,這次新披露的主要有4個方面:
其一,項俊波收錢的時間跨度,從2005年至2017年,共13年。
項俊波早年長期在審計署工作。2004年7月,時任審計署副審計長的項俊波履新央行副行長,根據檢方指控,他到央行的第二年就開始收錢。
其二,提供幫助的事項,主要集中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上。
其三,特定關係人是楊光,被另案處理。
其四,收錢金額為1942萬餘元。
8人獲刑,3人被判無期
據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統計,至少已經有21位十八屆中央委員(共有205名委員)被查。
其中8人獲刑,刑期最短的是天津市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他因受賄罪獲刑12年。刑期最長的有3人: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和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
與已經獲刑的十八屆中央委員相比,項俊波斂財數額不是最多的。
收錢最多的是孫政才,斂財1.7億餘元,其次是王珉,受賄1.46億餘元,排在第三位的是令計劃,收錢為7708.5383萬元。
王三運、蘇樹林尚未一審
除上述8人外,落馬的十八屆中央委員中,還有2人已經過堂,1人被最高檢立案偵查,還有1人被檢方起訴。
已經過堂的2人,除項俊波外,就是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後者受賄一案於今年5月9日在呼倫貝爾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
孫懷山在1994年至2016年,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企業經營、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0年至2016年,孫懷山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75萬餘元。
一個細節是,孫懷山從 1994 年起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幫助,但直接或通過其家人收錢卻是從 2000 年開始的。中間的 6 年時間裡,他可能是“無償”提供幫助,這是非常罕見的。
而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和福建省原省長蘇樹林尚未進到一審環節——
去年9月30日,最高檢決定對王三運立案偵查。今年2月23日,蘇樹林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已經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公訴。
4人被黨紀處分 還有5人來自軍方
除進入到司法程序的上述12人外,落馬的十八屆中央委員中,有4人受到黨紀處分,即民政部原部長李立國、原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煥寧、司法部原部長吳愛英和國務院原秘書長楊晶。
2017年2月,李立國被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
2017年7月,楊煥寧被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
2017年10月,十八屆七中全會披露,吳愛英已被開除黨籍
2018年2月,楊晶被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降為正部長級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吳愛英受黨紀處分的原因官方未披露,而其他三人被處分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李立國是“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楊煥寧是“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楊晶則是“長期與不法企業主、不法社會人員不當交往,為對方利用其職務影響實施違法行為、謀取鉅額私利提供便利條件,其親屬收受對方財物”。
據政知君統計,落馬的十八屆中央委員中,至少有5人來自軍隊,分別是:
閱讀更多 北青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