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 切記,煙花爆竹可不是隨意經營、買賣和儲存的,輕者拘留,重者判刑

切記,煙花爆竹可不是隨意經營、買賣和儲存的,輕者拘留,重者判刑

關於買賣、儲存、運輸鞭炮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切記,煙花爆竹可不是隨意經營、買賣和儲存的,輕者拘留,重者判刑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節即將來到,買點菸花爆竹,塗點喜慶,本無可厚非,但是,煙花爆竹可不是隨意經營、買賣、儲存的!切記、切記!

一、關於治安處罰的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最高檢和公安部規定:情節嚴重,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雖然有的小超市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但其存儲、經營未貼有國家強制要求的標識碼和防偽標籤的煙花爆竹,仍然因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照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切記,煙花爆竹可不是隨意經營、買賣和儲存的,輕者拘留,重者判刑

二、關於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規定及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案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照前款規定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條確定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

第二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案,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製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

5、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

6、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警方提醒,煙花爆竹是危險物品,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煙花爆竹從業許可證,任何人決不能非法經營、買賣,不僅如此,而且在購買菸花爆竹時要通過正規渠道,或發現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非法儲存及買賣行為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在臨近年關期間,預防和減少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案件的發生。

切記,煙花爆竹可不是隨意經營、買賣和儲存的,輕者拘留,重者判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