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王慶玉申請國家賠償已受理 曾申請12.7億賠償被駁

6月2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大連商人王慶玉代理律師處獲悉,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在本月初正式受理王慶玉申請國家賠償一案。今年4月,遼寧大連中院曾駁回王慶玉12.7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王慶玉申請國家賠償已受理 曾申請12.7億賠償被駁

此前,封面新聞曾對王慶玉申請國家賠償一案進行報道。王慶玉是原大連知名水產養殖企業玉璘公司的創始人。2009年,玉璘公司因欠小股東債務4000萬元被大連市中院查封,後大連中院將玉璘公司海域、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進行拍賣。

王慶玉及其代理律師認為,玉璘公司資產接近10億元,大連中院因4000萬元債務而將資產10億元的公司查封,超過了法定查封範圍。法院在查封過程中,禁止玉璘、塞裡島兩公司經營,導致公司遭受嚴重經營損失。

此外,王慶玉還表示,大連中院未依法對查封物評估導致評估價值過低。國家賠償申請書中表示,玉璘公司價值2.0854億元的海域使用權被以4224萬元價格拍賣,9.9019億元的土地和房屋被以2.0357億元的價格拍賣。

2018年1月16日,王慶玉向大連中院提起12.7億元國家賠償,包括玉璘公司所擁有的海域使用權市場價與拍賣差價1.66億元,公司房屋、土地市場價與拍賣差價7.86億元,滅失的海底存貨價值3.1億元,冷庫海產品等686萬元。

4月24日,大連市中院官方微博發佈了對王慶玉國家賠償申請的決定。大連中院在決定中稱,目前玉璘公司、塞裡島公司仍處於存續狀態,王慶玉不是玉璘公司和塞裡島公司的權利承受人,為此,其不能代表玉璘公司、塞裡島公司申請國家賠償;且該案所涉執行案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不符合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的法定申請條件。

在國家賠償申請被大連中院駁回後,王慶玉的代理律師王殿學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包括了股東要求公司申請賠償時,公司不申請的情況下,股東可以申請,這是公司法中的股東的一項基本權利。

封面新聞記者日前從王殿學律師處獲得了遼寧高院賠償委員會受理該案的通知書。這份案號為(2018)遼委賠40號的通知書顯示,經審查,王慶玉的申請符合立案條件,遼寧高院決定予以受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