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雲南出臺重磅文件,優秀駐村幹部可優先提拔

要扶真貧,真扶貧!

需要錘鍊一支過硬的駐村隊伍。

貧困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駐村工作隊?

他們在扶貧過程中如何更好發揮作用?

如何選派、管理駐村隊伍,既強化監督,

又能激發其幹事創業熱情?

云南出台重磅文件,优秀驻村干部可优先提拔

近日,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駐村工作隊總體要求

● 以2020年全省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貧困縣全部摘帽、貧困村全部出列為目標。

突出重點、全面覆蓋。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村一村一隊、全面覆蓋,脫貧攻堅期內貧困村退出的,駐村工作隊不撤離,幫扶力度不削弱。

縣級統籌、精準派駐。根據貧困村實際需求、派出單位幫扶資源和駐村幹部綜合能力,

堅持因村因戶因人施策,科學組建駐村工作隊

強化指導、嚴管厚愛。加強駐村工作隊指導,嚴格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聚焦攻堅、真幫實扶。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成效作為衡量駐村工作隊績效的基本依據。

云南出台重磅文件,优秀驻村干部可优先提拔

駐村人員如何選派?

選派標準

一、向每個貧困縣選派1名駐村工作隊總隊長、1至2名副總隊長,重點選優派強深度貧困縣總隊長、副總隊長。

總隊長原則上從省級掛聯牽頭部門(單位)正處級以上且黨齡滿3年的幹部中選派,掛任縣(市、區)黨委副書記;

副總隊長原則上從省級或州(市)掛聯部門(單位)處級幹部中選派,掛任縣(市、區)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

二、 向全省深度貧困村、貧困村和已脫貧出列的村選派駐村工作隊,每個駐村工作隊3至5人,其中深度貧困村原則上選派5人,貧困村和已脫貧出列的村原則上選派3人。

工作隊員從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央駐滇單位中選派,重點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作風實、綜合能力強、健康且具備履職條件的幹部,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

駐村工作隊隊長原則上由駐村第一書記兼任,一般應為處科級幹部或處科級後備幹部。大學生村官和駐村選調生納入駐村工作隊管理

選派程序

駐村工作隊選派工作由各級組織部門統籌,扶貧等部門配合。

各部門各單位根據選派名額要求,按照宣傳動員、個人報名、組織推薦等程序,經本部門(單位)黨委(黨組)集體研究後,形成書面推薦報告,報同級組織部門審批。

各級組織部門要對本級選派的總隊長、副總隊長、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和工作隊員認真審核把關,確保選派人員質量。

總隊長、副總隊長由省委、州(市)黨委組織部任命,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和工作隊員由鄉鎮黨委任命。

云南出台重磅文件,优秀驻村干部可优先提拔

如何組隊

因村組隊

縣級黨委和政府統籌整合各方面駐村工作力量,因村選人組隊,充分發揮派出單位和駐村幹部自身優勢。

堅持把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和脫貧難度大的貧困村作為駐村幫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派最過硬的人打攻堅戰

原則上每個駐村工作隊既要有年輕後備幹部,也要有農村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若安排女幹部駐村,同一個村原則上安排不少於2名。

駐村工作時間

工作隊員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2年,任職經歷作為個人基層工作經歷。

云南出台重磅文件,优秀驻村干部可优先提拔

駐村工作隊將重點完成哪些任務?

(一)宣傳黨的政策。深入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各項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參與精準脫貧。指導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參與擬定脫貧規劃計劃。

(三)建強基層組織。

開展農村黨支部規範化達標創建,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

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對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提出建議。

組織實施農村“領頭雁”培養工程,幫帶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和後備力量,吸引各類人才到村創新創業,

打造“不走的工作隊”

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管好用好村級集體收入。加強黨員教育培訓,幫助規範基礎黨務工作。

(四)推動鄉村善治。

督促落實“四議兩公開”“一事一議”等制度,推動村級組織和村務工作規範運轉。

加強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

參與化解矛盾糾紛,促進鄉村和諧穩定。

積極推廣普及普通話,幫助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云南出台重磅文件,优秀驻村干部可优先提拔

駐村工作隊怎麼管理?

(一)落實管理責任。

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職責,建立駐村工作領導小組;

鄉鎮要建立以黨委書記和鄉鎮長為組長的駐村工作協調小組;

各級派出單位要配合縣鄉黨委和政府做好工作隊員管理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

1. 工作例會制度。

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第一書記(工作隊長)會

鄉鎮駐村工作協調小組每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

駐村工作隊實行每週工作例會制度,開列任務清單,明確責任主體,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2. 考勤管理制度。

工作隊員必須吃住在村,每年在崗時間不少於200天(含因公出差),駐村期間每天簽字報到,定期公示在崗情況,嚴禁代簽考勤、走讀幫扶。

第一書記(工作隊長)每月彙總在崗情況,經村黨組織書記簽字後報鄉鎮黨委。

在完成工作任務、確保駐村時間的前提下,每季度可安排工作隊員輪休1次,時間不超過1周,每批輪休人員不超過1/3。

3. 工作報告制度

駐村工作隊每月向鄉鎮駐村工作協調小組報告工作情況,每季度向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思想、工作、學習情況。

工作隊員發生重大事故的,第一書記(工作隊長)要及時向鄉鎮黨委、總隊長(副總隊長)和上級組織、扶貧部門報告。

4. 紀律約束制度。

工作隊員要做到“八必須、八嚴禁”:

必須自覺看齊,嚴禁妄加議論;

必須駐村入戶,嚴禁掛名走讀;

必須踏實幹事,嚴禁欺騙群眾;

必須按章辦事,嚴禁優親厚友;

必須崇德向善,嚴禁參與賭博;

必須尚儉戒奢,嚴禁酗酒滋事;

必須廉潔自律,嚴禁收受財物;

必須潔身自愛,嚴禁傷風敗俗。

5. 分片包組制度。

工作隊員要分組聯繫村民小組,定期到組到戶走訪,每季度遍訪所負責村民小組貧困戶不少於1次每年遍訪所負責村民小組非貧困戶不少於2次,宣傳脫貧攻堅政策,推動幫扶項目和幫扶措施落實。在貧困戶建立明白卡,記錄入戶走訪、精準幫扶等情況。

6. 民主評議制度。

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制定民主評議辦法,各駐村工作隊具體組織實施,

每半年開展1次工作隊員民主評議。

評議結果彙總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作為工作隊員評先評優、召回問責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云南出台重磅文件,优秀驻村干部可优先提拔

駐村幹部怎麼考核?

(一)強化考核。

縣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對駐村工作隊進行考核,由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鄉鎮黨委具體負責。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幹部年度考核等次,其中“優秀”等次名額不超過20%,不佔縣(市、區)和派出單位“優秀”名額,由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反饋派出部門(單位)。

總隊長、副總隊長的年度考核納入縣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副廳級幹部參加所在州(市)省管領導幹部考核。

任職期滿,派出單位會同當地組織部門對駐村工作隊員進行任期考核。

(二)表彰激勵。

由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牽頭,每年從成績突出、群眾認可、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工作隊員中,評選駐村扶貧先進工作者,納入社會扶貧表彰

各級派出單位要拿出一定比例,優先提拔任用駐村期間工作情況好、幫扶成效明顯的工作隊員,或在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等方面傾斜

(三)召回問責。

工作隊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召回:

能力素質不高,不能勝任脫貧攻堅任務的;

作風不實,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幹部群眾意見大的;

無正當理由不在崗的;

每季度在崗工作時間(含因公出差)少於50天的;

違紀違法受到處理的;

各級主管部門認為不適宜繼續擔任的;

民主評議滿意度較低的;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召回工作由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召回的工作隊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培訓、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免職撤換等處理,當年不得評先評優;

被免職撤換的,當年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凡有工作隊員被免職撤換的,派出單位年終綜合考核成績扣分,主要負責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轄區內有3名以上工作隊員被免職撤換的,總隊長、副總隊長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云南出台重磅文件,优秀驻村干部可优先提拔

駐村幹部可獲哪些補助?

加強關心愛護。

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要關心支持工作隊員,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駐村期間原有人事關係、各項待遇不變。

省財政每年為每個貧困縣安排10萬元作為總隊長、副總隊長工作經費為每個貧困村安排1萬元作為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工作經費

各州(市)、縣(市、區)財政相應安排工作經費。省、州(市)、縣(市、區)派出單位每年為本單位派出的工作隊員(含工作隊長),每人安排不少於2萬元、1萬元和0.5萬元工作經費。

工作經費主要用於為當地困難群眾辦實事好事的補助費、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等。

派出單位要利用公用經費,給予省、州(市)、縣(市、區)下派的工作隊員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助和通信補貼,為派到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工作隊員按標準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每年安排工作隊員體檢,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因公負傷的做好救治康復工作,對因公犧牲的做好親屬優撫工作。

工作隊員駐村期間的醫療費,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駐村結束後給予一次性補假15天。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負責人要經常與工作隊員談心談話,瞭解思想動態。

擼起袖子,加油幹!

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雲南是全國脫貧攻堅主戰場,向貧困村選派駐村工作隊是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重大舉措,是抓黨建促脫貧攻堅的重要抓手。為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脫貧攻堅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2020年全省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貧困縣全部摘帽、貧困村全部出列為目標,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樹牢脫貧攻堅一線培養鍛鍊、考察識別、選拔任用幹部導向,引導駐村工作隊聚焦脫貧攻堅、強化責任擔當,確保駐村工作隊選派精準、幫扶紮實、成效明顯、群眾滿意。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全面覆蓋。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聯動,選派幹部擔任駐村工作隊隊員,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村一村一隊、全面覆蓋,重點向深度貧困村傾斜。脫貧攻堅期內貧困村退出的,駐村工作隊不撤離,幫扶力度不削弱。

——縣級統籌、精準派駐。縣級黨委和政府統籌整合各方面駐村工作力量,根據貧困村實際需求、派出單位幫扶資源和駐村幹部綜合能力,堅持因村因戶因人施策,科學組建駐村工作隊。

——強化指導、嚴管厚愛。加強駐村工作隊指導,嚴格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從嚴從實要求,培養優良作風。健全保障激勵機制,強化關心愛護,鼓勵支持幹事創業、奮發有為。

——聚焦攻堅、真幫實扶。駐村工作隊要堅持攻堅目標和“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堅持基層黨建與脫貧攻堅“雙推進”,將資源力量集中用於幫助貧困村貧困戶穩定脫貧,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駐村幫扶工作,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成效作為衡量駐村工作隊績效的基本依據。

二、選派工作

(一)範圍條件

1. 向每個貧困縣選派1名駐村工作隊總隊長、1至2名副總隊長,重點選優派強深度貧困縣總隊長、副總隊長。總隊長原則上從省級掛聯牽頭部門(單位)正處級以上且黨齡滿3年的幹部中選派,掛任縣(市、區)黨委副書記;副總隊長原則上從省級或州(市)掛聯部門(單位)處級幹部中選派,掛任縣(市、區)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

2. 向全省深度貧困村、貧困村和已脫貧出列的村選派駐村工作隊,每個駐村工作隊3至5人,其中深度貧困村原則上選派5人,貧困村和已脫貧出列的村原則上選派3人。工作隊員從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央駐滇單位中選派,重點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作風實、綜合能力強、健康且具備履職條件的幹部,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駐村工作隊隊長原則上由駐村第一書記兼任,一般應為處科級幹部或處科級後備幹部。大學生村官和駐村選調生納入駐村工作隊管理。

(二)選派程序。駐村工作隊選派工作由各級組織部門統籌,扶貧等部門配合。各部門各單位根據選派名額要求,按照宣傳動員、個人報名、組織推薦等程序,經本部門(單位)黨委(黨組)集體研究後,形成書面推薦報告,報同級組織部門審批。各級組織部門要對本級選派的總隊長、副總隊長、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和工作隊員認真審核把關,確保選派人員質量。總隊長、副總隊長由省委、州(市)黨委組織部任命,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和工作隊員由鄉鎮黨委任命。

(三)因村組隊。縣級黨委和政府統籌整合各方面駐村工作力量,因村選人組隊,把熟悉黨群工作的幹部派到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戰鬥力不強的貧困村,把熟悉經濟工作的幹部派到產業基礎薄弱、集體經濟脆弱的貧困村,把熟悉社會工作的幹部派到矛盾糾紛突出、社會發育滯後的貧困村,充分發揮派出單位和駐村幹部自身優勢,幫助貧困村解決脫貧攻堅面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堅持把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和脫貧難度大的貧困村作為駐村幫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派最過硬的人打攻堅戰。原則上每個駐村工作隊既要有年輕後備幹部,也要有農村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若安排女幹部駐村,同一個村原則上安排不少於2名。

(四)駐村任期。工作隊員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2年,任職經歷作為個人基層工作經歷。工作隊員駐村期間不再承擔原派出單位工作,黨組織關係轉接到所駐貧困村,確保全身心專職駐村幫扶。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調、抽調工作隊員參加職責之外的工作。脫貧攻堅期內駐村工作隊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由派出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後報同級組織部門審批,並報省委組織部備案。

三、主要任務

(一)宣傳黨的政策。深入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各項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工作措施。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組織開展“自強、誠信、感恩”主題教育,做好貧困群眾思想發動、宣傳教育和情感溝通工作,激發擺脫貧困內生動力。

(二)參與精準脫貧。指導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參與擬定脫貧規劃計劃。參與實施特色產業扶貧、勞務輸出扶貧、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教育扶貧、科技扶貧、健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等精準扶貧工作。推動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監管扶貧資金項目,推動落實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建強基層組織。開展農村黨支部規範化達標創建,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對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提出建議。組織實施農村“領頭雁”培養工程,幫帶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和後備力量,吸引各類人才到村創新創業,打造“不走的工作隊”。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管好用好村級集體收入。加強黨員教育培訓,幫助規範基礎黨務工作。

(四)推動鄉村善治。督促落實“四議兩公開”“一事一議”等制度,推動村級組織和村務工作規範運轉。加強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參與化解矛盾糾紛,促進鄉村和諧穩定。積極推廣普及普通話,幫助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四、日常管理

(一)落實管理責任。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職責,建立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市、區)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組織部部長任常務副組長,總隊長、副總隊長和分管扶貧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紀委、組織、宣傳、農業、扶貧、財政等部門負責人參與,負責統籌協調、督查考核。鄉鎮要建立以黨委書記和鄉鎮長為組長的駐村工作協調小組,安排專人具體負責,指導駐村工作隊開展工作,支持駐村工作隊落實精準幫扶政策措施,幫助駐村工作隊解決實際困難。各級派出單位要配合縣鄉黨委和政府做好工作隊員管理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

1. 工作例會制度。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第一書記(工作隊長)會議,瞭解工作進展,交流工作經驗,協調解決問題,明確階段性任務。鄉鎮駐村工作協調小組每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加強工作協調,督促工作落實。駐村工作隊實行每週工作例會制度,開列任務清單,明確責任主體,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2. 考勤管理制度。工作隊員必須吃住在村,每年在崗時間不少於200天(含因公出差),駐村期間每天簽字報到,定期公示在崗情況,嚴禁代簽考勤、走讀幫扶。第一書記(工作隊長)每月彙總在崗情況,經村黨組織書記簽字後報鄉鎮黨委。嚴格執行請銷假和外出報備制度,工作隊員需報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和村黨組織書記審批,並報鄉鎮黨委備案;第一書記(工作隊長)需經鄉鎮黨委書記同意後,報總隊長(副總隊長)審批,並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備案;總隊長、副總隊長需經縣(市、區)黨委書記同意後,報州(市)黨委組織部備案,正常工作日外出的,須報省委組織部備案。在完成工作任務、確保駐村時間的前提下,每季度可安排工作隊員輪休1次,時間不超過1周,每批輪休人員不超過1/3。

3. 工作報告制度。駐村工作隊每月向鄉鎮駐村工作協調小組報告工作情況,每季度向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思想、工作、學習情況。運用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日常管理,工作隊員統一安裝“雲嶺先鋒”手機APP,駐村工作隊每週記錄上傳工作動態,工作隊員實時記錄上傳工作日誌,對工作隊員學習培訓、在崗履職、作用發揮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管理。工作隊員發生重大事故的,第一書記(工作隊長)要及時向鄉鎮黨委、總隊長(副總隊長)和上級組織、扶貧部門報告。

4. 紀律約束制度。工作隊員要做到“八必須、八嚴禁”:必須自覺看齊,嚴禁妄加議論;必須駐村入戶,嚴禁掛名走讀;必須踏實幹事,嚴禁欺騙群眾;必須按章辦事,嚴禁優親厚友;必須崇德向善,嚴禁參與賭博;必須尚儉戒奢,嚴禁酗酒滋事;必須廉潔自律,嚴禁收受財物;必須潔身自愛,嚴禁傷風敗俗。各縣(市、區)要統一製作紀律警示牌,發放紀律提醒卡,督促工作隊員遵規守紀、廉政勤政。

5. 分片包組制度。工作隊員要分組聯繫村民小組,定期到組到戶走訪,每季度遍訪所負責村民小組貧困戶不少於1次,每年遍訪所負責村民小組非貧困戶不少於2次,宣傳脫貧攻堅政策,推動幫扶項目和幫扶措施落實。在貧困戶建立明白卡,記錄入戶走訪、精準幫扶等情況。

6. 民主評議制度。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制定民主評議辦法,各駐村工作隊具體組織實施,每半年開展1次工作隊員民主評議,邀請村組幹部、黨員代表、貧困群眾代表和非貧困群眾代表參加,工作隊員逐一述職,參會人員現場評議打分。評議結果彙總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作為工作隊員評先評優、召回問責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考核獎懲

(一)強化考核。縣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對駐村工作隊進行考核,由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鄉鎮黨委具體負責。堅持考勤和考績相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與期滿考核相結合,工作總結與民主評議、村幹部評價相結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和公信力。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幹部年度考核等次,其中“優秀”等次名額不超過20%,不佔縣(市、區)和派出單位“優秀”名額,由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反饋派出部門(單位)。總隊長、副總隊長的年度考核納入縣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副廳級幹部參加所在州(市)省管領導幹部考核。任職期滿,派出單位會同當地組織部門對駐村工作隊員進行任期考核。

(二)表彰激勵。由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牽頭,每年從成績突出、群眾認可、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工作隊員中,評選駐村扶貧先進工作者,納入社會扶貧表彰。各級派出單位要拿出一定比例,優先提拔任用駐村期間工作情況好、幫扶成效明顯的工作隊員,或在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等方面傾斜。

(三)召回問責

工作隊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召回:能力素質不高,不能勝任脫貧攻堅任務的;作風不實,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幹部群眾意見大的;無正當理由不在崗的;每季度在崗工作時間(含因公出差)少於50天的;違紀違法受到處理的;各級主管部門認為不適宜繼續擔任的;民主評議滿意度較低的;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召回工作由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召回的工作隊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培訓、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免職撤換等處理,當年不得評先評優;被免職撤換的,當年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凡有工作隊員被免職撤換的,派出單位年終綜合考核成績扣分,主要負責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轄區內有3名以上工作隊員被免職撤換的,總隊長、副總隊長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州(市)黨委和政府要加大對駐村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州(市)黨委副書記牽頭聯繫總隊長,定期聽取情況彙報,加強工作指導。縣級黨委和政府負責統籌配置駐村力量,組織開展具體駐村幫扶工作,承擔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主體責任。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管理,推動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為駐村幫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為駐村工作隊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扶貧、農業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支持駐村工作隊開展工作。

(二)加強督促檢查。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每季度對駐村工作隊在崗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加強薄弱環節,糾正突出問題,完善管理制度。州(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會同扶貧部門,對駐村工作隊在崗發揮作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駐村工作隊管理出現問題的,追究州(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部長責任。

(三)加強培訓宣傳。各地區要加大培訓力度,幫助工作隊員掌握工作方法、熟悉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省級每年全員培訓總隊長、副總隊長,開展第一書記(工作隊長)示範培訓,州(市)全員培訓第一書記(工作隊長),縣級全員培訓工作隊員,鄉鎮定期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業務學習。要注重發現駐村幫扶先進事蹟、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樹立鮮明導向,凝聚脫貧攻堅正能量。

(四)加強關心愛護。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要關心支持工作隊員,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駐村期間原有人事關係、各項待遇不變。省財政每年為每個貧困縣安排10萬元作為總隊長、副總隊長工作經費,為每個貧困村安排1萬元作為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工作經費。各州(市)、縣(市、區)財政相應安排工作經費。省、州(市)、縣(市、區)派出單位每年為本單位派出的工作隊員(含工作隊長),每人安排不少於2萬元、1萬元和0.5萬元工作經費。工作經費主要用於為當地困難群眾辦實事好事的補助費、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等。派出單位要利用公用經費,給予省、州(市)、縣(市、區)下派的工作隊員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助和通信補貼,為派到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工作隊員按標準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每年安排工作隊員體檢,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因公負傷的做好救治康復工作,對因公犧牲的做好親屬優撫工作。工作隊員駐村期間的醫療費,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駐村結束後給予一次性補假15天。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負責人要經常與工作隊員談心談話,瞭解思想動態。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