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普法微課堂」學習《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一)

「普法微課堂」學習《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一)

「普法微課堂」學習《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一)

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8〕43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7日

「普法微课堂」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第三章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章 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章 責任落實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關於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決策部署,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進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職追責。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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