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
買賣合同的標的,就是出賣人出售的特定之物。合同中應清楚地寫明標的物的名稱、規格等內容,並應儘可能地寫得詳細、具體,以免發生歧義。同時,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不得為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物品,否則,該買賣合同無效。
質量和數量
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具體條件。合同對標的物的質量應作明確規定,對標的物的數量應使用準確的計量單位。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對履行期限、地點、方式應有十分明確的規定,以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如對履行地點的規定就應寫明是在出賣方所在地履行還是在買受方所在地履行,對履行方式的規定應寫明是一次履行完畢還是分期分批履行。
價款
價款是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價款是買賣合同的關鍵性條款,直接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故有關價款的條款應寫得明白無誤。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在合同中主要其督促當事人按合同履行義務的作用。為達到這一目的,合同當事人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約定違約責任,以督促雙方切實履行合同。
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如協商、仲裁、訴訟等。至於具體採用哪種爭議處理方式,當事人可視情況而定。
另外,合同當事人還可根據標的物的具體情況約定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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