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關注案件二審落槌,“黑老大”徐天興被判刑25年

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關注案件二審落槌,“黑老大”徐天興被判刑25年

中國江蘇網訊3月5日,蘇州中院採用六地遠程視頻連線、互聯網直播的方式,對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17督導組重點關注的徐天興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判處組織者、領導者徐天興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進行連帶賠償。

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關注案件二審落槌,“黑老大”徐天興被判刑25年

2011年以來,被告人徐天興在蘇州市吳中區胥口鎮、木瀆鎮等地,以開設賭場、經營果園等方式逐漸積累經濟實力,並不斷糾集人員,擴大影響,逐漸形成以徐天興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內部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以天池灣果園為據點,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共計80餘起,還非法持有槍支3支和大量管制刀具。該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藏書鎮一帶稱霸一方,對藏書地區地下賭博行業形成壟斷,對天池村建設工程領域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盜掘丟棄他人骨灰,至他人婚禮宴席鬥毆滋事,欺壓、殘害群眾,致使多人在自身合法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5日作出(2019)蘇0506刑初604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徐天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其他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分別判處十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徐天興等人提出上訴。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徐天興等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綜上,於2020年3月5日作出(2019)蘇05刑終124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系被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17督導組關注的案件,也系被我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體現出以下幾個典型特徵:

一是對農村基層治理秩序造成重要影響。徐天興黑社會性質組織發跡於農村,大肆開設賭場,並對當地地下賭場形成壟斷控制,敗壞農村社會風氣。坐大成勢後,又轉而謀求對當地新農村建設工程領域的非法控制,依靠滋擾、恐嚇對方人員、打砸焚燒施工機械等非法手段破壞生產經營,排擠競爭對手,一度佔據所在村建設工程領域的較大份額,形成重大影響,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農村基層治理。

二是犯罪手段“硬暴力”與“軟暴力”相互交織。該犯罪組織既實施了持槍聚眾鬥毆等一系列嚴重暴力犯罪,也實施了大量糾纏、滋擾等“軟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硬暴力”是“軟暴力”的依託,“軟暴力”有隨時向“硬暴力”轉化的可能性,犯罪手段多樣,犯罪能力較強。

三是違法犯罪行為嚴重違背公序良俗,黑惡特徵體現明顯。為索要非法債務,打擊報復群眾,該組織實施了竊取丟棄他人骨灰,至他人住宅門口擺放花圈、拋灑冥幣,至村幹部子女婚禮宴席鬥毆滋事等行為,嚴重背離良善風俗,傷害群眾感情,影響極其惡劣。

蘇州法院綜合全案事實情節,頂格判處組織者、領導者徐天興有期徒刑25年,彰顯了司法機關打擊黑惡勢力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同時,為弘揚正義,淨化農村地區社會風氣,助力強化基層組織建設,本案開庭時,特別組織當地農村基層幹部群眾旁聽庭審,有效發揮了刑事審判的教育引導作用,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