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村民因防火戒嚴期內擅自野外用火,受到3000元頂格處罰

3月5日,延安市黃陵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南河寨村樹林邊地裡有煙冒起,隨即指派河寨派出所出警。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冒煙起因是橋山街道辦南河寨村陳嶺小組農田內,一村民正在焚燒玉米秸稈和果樹枝。

村民因防火戒严期内擅自野外用火,受到3000元顶格处罚

經調查,南河寨村村民李某,外出打工剛回到村裡,因收拾農田野外用火。其對自己行為的危害並無認識,認為燒秸稈樹枝是農時習慣,沒有危害,對執法有強烈牴觸情緒。

民警隨即將李某傳喚至公安機關,在調查詢問的同時,對其進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讓其學習了《森林防火戒嚴令》。在宣傳教育下,李某逐漸認識到了自己違規野外用火的危害性。

李某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擅自野外用火,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黃陵縣森林公安局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罰款。李某願意接受處罰,並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了悔意。

黃陵縣森林公安機關聯繫橋山街道辦及南河寨村村幹部將李某接回,督促其徹底清理農田內秸稈樹枝,消除森林火災隱患。來源:延安森林公安

WJ

村民因防火戒严期内擅自野外用火,受到3000元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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