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哈爾濱境內一無牌轎車收費站闖杆致車內4歲兒童被砸傷,你怎麼看?

哈爾濱身邊事兒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覺得首先要弄清楚幾點?而不是在沒搞清事實的情況下加以評價。

1、黑色尼桑轎車為何闖杆,僅僅因為幾十塊錢嗎?無牌是故意沒有上牌,還是新提車沒來得及掛牌等等。

2、無論是何種原因闖杆,此種行為都已經構成了違法,只是輕重不同,這要遵循法律的規定了。

3、工作人員的處理是否過了,因為司機闖卡,在沒有看清車內情況的情況下,就拿起石頭砸,這樣的執法未免太過於暴力了。

4、砸車的人是警察還是收費人員等,僅僅因為闖卡就砸車嗎?這這架勢有點像抓逃犯啊。

此件事情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車內被砸傷的4歲小女孩了,無辜的受害者,我覺得車內的家長應該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以身作則,行事之前考慮一下影響。整件事情的起因是司機闖卡,肯定是有一定責任的。在這裡不多加評論了,只是想提醒大家也提醒自己,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責任,為自己也為他人的安全著想。


東北網


看過視頻和新聞後,首先我腦子蹦出來的第一個想法就是,公職人員如此粗暴扔磚頭是不是有種反映過激了呢?但是有錯的確實是尼桑轎車在先。這就很容易讓我想起以前我們城市裡交警攔車的一些日常……

大家應該有印象,廣州在開始禁摩的時候,還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會“頂風作案”,剛開始的時候交警嚴加打擊,但是在追捕過程中,有部分摩托車慌不擇路導致慘烈的車禍,於是後來有條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如果不要命逃竄的,就不要追了……

但是反觀這次的事件,執法人員的做法確實處於情急之中,但是是不是應該以群眾安全第一為出發點呢?如果這塊磚頭砸出了人命,那麼責任是誰來負責?

再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司機說自己是疲勞駕駛導致的衝卡,但是明眼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只不過是司機想用一個看似合理的藉口去脫罪而已。緊貼前車,撞毀沙桶,已經構成惡意衝卡而且是危險駕駛的範疇了。

司機本身的舉動已經是違法行為,而且令人注意的一點是:該車是沒有牌照的。所以有多種假設的可能性。比如該車是一臺過了報廢年限的車輛,已經沒有檔案可尋,或者是一輛“贓車”,司機從事“黑車營運”工作。最壞的假設就是該車是運輸毒品或者暴恐類的犯罪車輛,那麼工作人員的處理方式就是反應迅速,處理及時,不但要送錦旗還要大力度宣傳的一件事情。但是後排坐的是兒童,那麼這一磚頭,自然就變成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了。

其實從監控來看,司機負主要責任已經沒有任何疑問,只是工作人員的行為,到底是恰當的還是過度處理的,還是要交給有關部門去判定了。但是像我前文提到的那樣,以人為本,才是和諧社會構建之道。採取極端處理方法的前提,是有足夠信任的情報下才實施,抑或是最好的。畢竟最後傷及無辜,誰的心裡也不好受。


嘮車少女Sunny


雖然無牌車主小孩受了傷,我也並非不同情小孩,但我仍覺得這起事件,無牌車主應承擔主要責任。不能因為小孩被磚頭砸傷而綁架了公眾對事件的理性判斷。



一則,車主駕駛無牌車就屬於交通違法行為,至於是否黑車或涉嫌犯罪,現在都還不好說,應期待交警部門跟進調查,向結果向公眾予以公佈。



二則,無牌車主聲稱自己疲勞駕駛溜號其實並不能成立,根據我自己的駕車經驗,如果是疲勞駕駛反映肯定很遲緩,不可能這麼熟練而準確地達到闖關的水平,因而其說詞只不過是一種為自己掩飾的藉口而已。



三則,如果不是工作人員用磚頭砸車,無牌車主因為沒有牌照,交警無法查證,肯定就逃之夭夭;而且要查一查這個無牌車主指不定是一個逃繳高速公路費的慣犯。如果查證屬實,對其這種行為應予以嚴懲。



其四,高速公路收費站用磚頭砸車的行為也屬於不文明的執法行為,這次還算好僅僅砸傷了小孩,如果砸死了不是又捅出了大婁子?所以拋磚砸傷小孩,高速公路收費站工作人員也是有責任的,應負責小孩一定的醫療費用。



同時,這也提醒了高速公路收費站,應及時加強防逃費的高科技投入,對這類無牌照車輛的逃費行為通過高科技偵測手段,無論他逃向何方都能準確無誤地找到他,讓公安人員將其揪回並予以重罰,避免今後再用類似比較粗笨的手段來對付逃費車主,提高執法和維權的文章水平。


開偉觀察


這個事件的邏輯很清楚!

責任界定很清晰!

我從四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無牌轎車闖欄杆,工作人員採取合法攔截,無可爭議。

第二:石塊砸中小女孩頭部,這純屬意外。絕非故意傷害。如果裡面是犯罪嫌疑人怎麼辦?

第三:司機很可疑,當時如果警察在,照樣會攔截。一是無牌車輛,二是闖欄杆。所以,司機負全部責任。

第四:出於人文關懷,可以給予小女孩關心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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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key


這件事各打五十大板,只不過小女孩受了無妄之災,這說明一個道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超越了規矩,也許就會讓身邊的人遭殃。


事件回顧:11日15點50左右,哈爾濱石家收費站出站口,一輛白色大眾轎車交完費用後,欄杆生起,大眾車起步走到欄杆下方稍作停頓行駛出收費站,緊隨其後的一輛黑色尼桑轎車還沒繳費邊跟著前面白色大眾車創杆通過,收費人員在窗口大喊幾聲未果後,15點51分20秒從收費站衝出來幾名工作人員,為阻止車輛繼續行駛,有工作人員朝車輛扔石頭,導致車內一小女孩眉骨受傷。

隨即車內人員下車跟工作人員理論,並撕下工作人員工作號牌,駕駛證聲稱自己疲勞駕駛才才溜過去。


詩詞公寓觀點:很明顯這輛尼桑轎車就是想闖卡逃避繳費,只不過讓他沒想到的是工作人員會扔石頭,並且準確的傷害到了車裡的小女孩,這才不得不停下車跟工作人員理論。

可以想象,這種事有什麼可理論的?下車無非就是怪工作人員扔石頭,可你自己首先想想,你要是不創卡闖卡逃避繳費,工作人員也不可能情理之中朝車裡扔石頭,從根源來說,轎車司機還是理虧。

雖然說轎車司機理虧,但不代表收費站工作人員就做得對,就算闖卡逃避收費,相信收費站遇到的並不是第一次,難道每次遇到這種情況後,收費站工作人員都是隨手扔石頭?暴力截停?怎麼就沒有遇到這種情況後相關的應急機制?何況現在到處都是天眼,想找到一輛車太容易了,怎麼跑也跑不了,為什麼不能在事後追加處罰?非要此時暴力截停?並且在不明闖卡原因之前,扔石頭等暴力截停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高速公路繳費是每個駕駛證的責任和義務,既然有規定就需要去遵守,不遵守規矩的後果也許就是連累身邊人受到無妄之災。


情感公寓


挺複雜的一件事,捋一捋。

首先,從孩子家長的角度來看。

闖杆,貪圖小利,僥倖心理,蔑視法規,不守法;導致孩子受傷,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這樣的事情,不勝枚舉。千里之提,潰於蟻穴。小事不小,不可小視。所以,謹小慎微,當為人生之座右銘,當為人生之準則。諸葛一生唯謹慎,大家都學學吧。

其次,從管理人員的角度分析。

這件事大了去了!

對於個人,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於公務人員,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就是說,公務人員的公務行為,必須有法律授權才能去做。這件事當中,如何處理衝卡闖杆的行為,必須依照法律法定去做。石頭砸玻璃,法律沒有這樣的授權吧!如此,砸玻璃是違規違法行為,那麼後果應該由行為實施者及其所在單位負責。

多說一句,公務人員千萬不要因為穿了制服,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甚至胡作非為。否則,只會自尋煩惱,自取其辱。

一件事,兩方人,各自吸取教訓吧!

海燕吶,你長點心吧!




生活亮亮眼


機動車行駛在高速公里按照里程收費是針對所有車輛和駕駛員,面對法規任何人都不能也不應該例外,違法違規操作導致的後果自然應該由自己承擔,而且事故的關鍵點並不單純是闖卡,而是黑車司機沒有擔當。

視頻中黑色尼桑駕駛員以疲勞駕駛為藉口否認闖卡的事實,這點傻子都看的明白事實到底如何。前車交費通行之後黑車能同步起步並且保持極小的安全距離行駛,這種操作是要集中精神才能做的到的。如果疲勞駕駛睡著了都可以理解,越疲勞越專注是在侮辱公眾的智商嗎?

所以從視頻和駕駛行為來看,這臺車明顯是刻意闖卡逃避收費,疲勞駕駛是絕對的謊言。那麼面對正常臨檢這臺車就應該配合,但是執法人員能用磚頭破窗這也足以說明這臺車有逃逸的嫌疑,作為常年在外奔波的駕駛員都應該明白,凡事檢查總會先禮後兵,除非自己找死。


事件的關鍵點在於是否執法過當,如果檢查站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外包企業那麼這種執法力度不算過分,換做是很多人認為烏托邦一樣的美國早就擊斃了。

如果是外包企業的工作人員,那麼這些人並不一定有執法權,如果黑色尼桑沒有惡意駕駛衝撞人群的行為,這件事的性質就會有不同解釋了。


不過總的來看這個女孩受傷的直接原因還是由其父違法在先導致,為人父不能給孩子做出榜樣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這種人枉為人父,責任也應該由其自己承當。

女孩也不能說是無辜,只是替她父親承受了不該承受的傷害,這事不應該被“網絡道德”綁架,走法律程序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能讓偽道德綁架法治。孩子的家人也不應該仇視工作人員,要恨就恨那駕駛員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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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Auto


昨天看到這條新聞,心裡可謂是五味雜陳。我為無辜受傷的小女孩心痛!也為違法闖杆的車主難過。

雖然我們看到的只是一起拒絕繳納或逃避繳納過路費、擅自闖杆的交通違法行為,但裡面所透露的或者說值得人們深思的東西很多。

首先,對車主而言,我們說他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為什麼這樣說,就像有些網友說得那樣,能開得起車,還交不起費?其實,車主並非是交不起費,他要得是那種刺激!要的是那種感覺,那種戲弄收費人員的感覺!我們可以這樣分析,一輛無牌照的車,若是闖過了收費路口,便算是大功告成,因為無牌照的車輛有可能還沒有辦理車輛登記手續,高速公路運營部門或者是車輛管理部門對這起違法行為也就無從查起,到後來也就不了了之。而從車主的心理上講,能讓大家看到自己是如何逃過高速路口收費的,一旦成功,他一定會讓更多的人來分享他的那種快感和快樂,也一定會讓更多的人來欣賞他的那份聰明和能耐。甚至會把這次逃費的經歷作為經典予以傳播或傳授於他人。

其次,從車輛最終被砸這件事情我們也可以看出,作為高速路口收費站,面對有可能闖杆或逃避收費的處理預案准備不足。作為高速收費路口,除了正常行使收費功能外,還有可能需要配合或協助公安部門、路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的安全執法部門,來檢查、甄別、堵截一些有違法嫌疑的車輛或人犯。那麼,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就應該設置相應的應急設施或準備相應的應急措施或手段,而這些手段當中絕不是用石頭或磚頭砸車。雖然路口收費或執法人員用磚頭砸車確有不妥之處,可是我們可以想象,面對一輛無牌照的‘黑車’,面對擅自闖杆的車輛,作為一名路口執法人員,在大腦中第一反應應該是:這輛車肯定有問題,車輛是盜竊的怎麼辦?駕駛人正在從事違法行為怎麼辦?等等等等多種可能都有可能在現場執法人員腦海中浮現,情急之下,拿起磚頭砸車當在情理之中。

第三,女孩受傷是個意外。所謂有因必有果,違法闖杆在先,繼而引起路口工作人員砸車在後,這一連串的動作之後是車輛受損、女孩受傷,車輛最終被逼停。其實,我們不必期待事故的處理結果。我們需要的是從中悟出一個道理:那就是無論在什麼地方,也無論在什麼時候,做人也好,做事也好,都需要遵守規則,都需要遵守規矩。否則,受傷害絕不只是他人,還有自己或者自己最親近的人,就像這位女孩,她受傷的不僅僅是臉,還有那幼小的心靈。


冬日暖陽124086398


從行為上看,收費站確實處置不當,但動機上,肯定是車主不對。無牌、闖杆、逃費,哪一樣都該嚴罰,這車主膽子也太大了,深究下去,搞不好有意外收穫。我都不知道車主是怎麼想的,車上還有個孩子,咱先不說這種行為危不危險,你這樣做會不會教壞孩子?你希望她長大了像你一樣,難聽一點兒就是種無賴行為。小女孩是最無辜的,表面上看直接責任是收費站工作人員造成的,但這件事兒罪魁禍首還是尼桑車車主,還好小女孩沒什麼大礙!不過,我想這個車主肯定會借題發揮,這又變成他斂財的良機了,人一點兒道德底線都沒有了,便可無敵於天下,這下子人家又要發筆小財了。


崔大乘


二哥沒有看視頻,感覺樓主“撕下工作人員警號”表述不夠清晰,直接影響事件性質,可能是1,‘撕下警察警號’。2.‘撕下工作人員工號’。也就是說衝突方到底是誰,如果是第一種情況,警察可以根據‘無牌機動車闖杆’這一事實判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並可能有其他嚴重犯罪行為,在攔截時司機如果不配合,有權使用武力。造成的傷害應該由犯罪嫌疑人承擔。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性質就不一樣了,高速管理人員是企業員工,不具備執法資質,對闖杆車輛可以設置破胎器、升降樁等方式攔截,但不能打砸車輛和車內乘客。舉個簡單例子,小偷偷東西逃走時可以追 可以攔 可以抓,但是不能打,一旦打傷後,施暴者要承擔責任的。高速員工在工作期間代表的是高速企業,受傷小孩(監護人)可以要求收費站所屬企業進行民事賠償,構成犯罪的應該由公安機關依法對行為人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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