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還要不要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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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提出這樣的問題,總是感覺有點不解,甚至有點憤怒。不知道現在的女人都哪裡來的自信和勇氣。

為什麼在結婚前,女方總是那麼理直氣壯地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呢?也不問問自己憑什麼?如果購房時自己付錢了,那不用要求,男方自然就會同意的,如果一分錢都沒有拿,憑什麼?就憑自己是個女的嗎?

還有人說,女方要求在房產證是加名字是為了自己一份保障和一份安全感,這名字和安全感有何關係?難道加上自己的名字,就能保證不會離婚了嗎?婚姻就能天長地久了?房子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麼就老想著據為己有自己要一半呢?再說了,現在婚姻法都早已規定,如果婚房是男方一方出資購買,女方一分錢也沒有出,即便加上名字,離婚時也是一分也得不到。

女人都口口聲聲說,要嫁給愛情,找一個愛自己的人,都最後都變成了,有房嗎?有車嗎?有存款嗎?那結婚到底嫁給這個人呢?還是嫁給這個房子呢?現在又變成了,有房有車還要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真以為自己物以稀為貴,人家離了你,就打光棍了嗎?

還是給自己留點面子吧?主動別嫁了,不用考慮那麼多了。恐怕人家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就表明已經不娶你了,不要你這樣的一個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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